郑志刚(2015)认为,以混合所有制改革为特征的新一轮国企改革事实上遵循的历史逻辑是:平抑公众对国资垄断经营和不公平竞争的不满和愤怒;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的;国企改制“资本社会化”传统逻辑的延续;旨在通过引入其他性质的股份,提高国有资本的运行效率;体现国有资产管理理念的革新——从经营企业到经营资本。而混合所有制改革一个可能的实现路径是,国有资本通过持有优先股来向民间资本做出排除隧道挖掘,直接干预和经营企业的庄重承诺,以此更好地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和保值目的。
杨红英和童露(2015)认为,根据进一步发展国有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的改革目的,首先应该明确不同行业中国有资本与非公有资本的股权结构,并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中增加非公有资本的话语权,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职业经理人选聘机制、绩效评价机制、信息披露机制和监督机制,切实提高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治理效率。而作为外部环境和制度的职业经理人市场、行政化管理、市场竞争、资本进入和退出机制是混合所有制企业有效治理的保障,缺少了这些环境和制度,发展混合所有制的目的就难以实现。
高明华(2015)认为,国企发展混合所有制必须立足于依法治企,而依法治企的根本在于公司治理。他从投资者保护、董事会治理、企业家能力提升、信息披露和企业负责人激励等五个方面,分析了国企有效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公司治理基础,指出国企发展混合所有制的制度基础是投资者权利平等,组织保证是规范的董事会治理,活力源是企业家能力提升,信任基础是充分和真实的信息披露;动力因素是企业负责人的合理激励。(www.daowen.com)
佟健和宋小宁(2016)认为,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解决了其治理问题,私人资本引入带来产权形式的变化,并从三个方面影响国有企业的经营绩效:一是可强化国有企业对经济目标的追求,从而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二是有助于强化企业内部监督;三是可促使国有企业选择更有效的生产技术。混合所有制改革也为私人资本提供了新的投资机会,因而有助于维持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有助于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但混合所有制改革要取得成功,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建立产权保护制度,以确保政府承诺的可信性;二是必须使私人资本所有者与国有股东处于平等地位,让私人资本所有者享有所有者的权利;三是必须减少政府对企业经营的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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