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安全管理:生产与安全的密切联系及重点控制要点

安全管理:生产与安全的密切联系及重点控制要点

时间:2023-06-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安全管理是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施过程中,安全与生产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存在着进行共同管理的基础。因此,对生产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控制,是动态的安全管理的重点。 纺织企业原料及成品仓库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并应与生产、生活区分开设置。

安全管理:生产与安全的密切联系及重点控制要点

1.安全管理的概念 安全管理是纺织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内容,它是指安全生产、安全经营所进行的决策、计划、组织、指挥和控制等方面的活动。其主要运用现代安全管理原理、方法和手段,分析和研究各种不安全因素,从技术上、组织上和管理上采取有力的措施,解决和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保护员工在生产经营中的安全和健康,防止事故的发生,保护财产不受损失,确保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它关系到企业经营状况的好坏和企业整体形象,是企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2.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 安全管理有以下基本原则:

(1) 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安全管理是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施过程中,安全与生产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存在着进行共同管理的基础。

(2) 坚持安全管理的目的性。有效地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消除或避免事故,达到保护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目的。

(3) 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即“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4) 坚持“四全”动态管理。即生产活动中必须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动态安全管理。

(5) 安全管理重在控制。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因此,对生产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控制,是动态的安全管理的重点。

(6) 在管理中发展、提高。适应变化的生产活动,消除新的危险因素,不间断地摸索新的规律,总结管理、控制的办法与经验,指导新的变化后的管理,从而使安全管理不断地上升到新的高度。

(7) 安全管理要做到“四到位”。即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督察到位。

3.安全管理的基本内容 纺织企业安全管理其实就是一个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做到安全管理标准化、设施设备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作业行为标准化,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具体说来,安全管理是从战略到战术、从宏观到微观、从全局到局部,作出周密的规划协调和控制,以及安全管理的指导方针、规章制度、组织机构,对职工的安全要求、作业环境、教育和训练、年度安全工作目标、阶段工作重点、安全措施项目、危险分析、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态、防护措施与用具、事故灾害的预防等。具体有四点:一是编制安全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二是制订和贯彻安全规章制度,三是开展安全教育,四是进行事故管理。纺织企业的生产设备设施或作业场所安全管理的具体内容如下。

(1) 所有可能发生机械伤害的机械设备危险部位以及所有可能发生烫伤的蒸汽管道、箱体、排气装置等设备或装置均应当装设齐全、完整、可靠、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标志。

(2) 纺织专用设备设施应当具备齐全、完整、可靠、有效的安全防护、连锁、信号、报警、保险等装置,做到有轴必有套、有轮必有罩、有轧点必有挡板、有特危必有连锁,有洞必有盖,有台必有栏。

(3) 各类用电设施、设备或者场所,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并在配电设施、设备装设防水、防潮、防漏电和漏电保护装置,并有效接地。(www.daowen.com)

(4) 凡是能够产生静电引起爆炸或火灾的工序、设备、容器或场所,必须设置消除静电的装置,并对易产生静电的部位、静电消除器及静电接地状况进行定期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整理归档。

(5) 纺织企业原料、成品储存库房要符合消防管理规定,库区和库内应设置足够的消防设备和器材。麻纺织工厂严禁设置地下或半地下麻库,其他各类仓库要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及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达到防火等要求。

(6) 纺织企业的防火、防爆条件或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058) 和纺织企业有关防火防爆标准的规定。

(7) 涉及可燃性粉刺爆炸危险的场所、设施、设备采用惰化、抑爆、阻爆、泄爆等措施防止粉尘爆炸,现场管理措施和条件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 15577) 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8) 纺织企业的燃气站、除尘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缆隧道( 沟) 、原料及成品仓库等重点防火防爆部位,采取有效、可靠的监控、监测、预警、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措施。安全附件和连锁装置不得随意拆弃和解除,声、光报警等信号不得随意切断。

(9) 纺织企业应当在有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张贴安全操作规程

(10) 应当定期对安全设备设施和安全防护装置进行检查、维护、校验,并做好记录。对超过使用年限或不满足使用要求的,及时予以报废或改造。对于特种设备以及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运输工具,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和维护。未经检验检测或检验检测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

(11) 纺织企业原料及成品仓库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并应与生产、生活区分开设置。新建、改建、扩建原成库以及在库区附近新建的建筑物,必须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批准和验收,否则不得施工和交付使用。纺织企业仓库内的电气装置和使用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电气装置安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2) 纺织企业生产、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和仓库周边的安全防护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与员工宿舍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纺织企业生产作业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通道、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安全出口,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封闭生产场所的疏散通道或堵塞员工宿舍的安全出口。

(13) 纺织企业涉及生产、存储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行政规章要求,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特性,在生产、存储和使用场所采取相应的安全监测监控和防护措施。

纺织企业严禁从业人员佩戴手套操作纺织专用设备旋转部位,严禁不佩戴专用防护用品接触腐蚀性、危险性的部位进行操作,严禁在设备运转未停妥时处理机械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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