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的概念
企业的概念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1) 企业是以市场为导向、以盈利为主要目的、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企业是商品生产和经营的经济组织,它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不是要享受这些使用价值,而是为了实现其价值,以获取盈利。
(2) 企业实行自负盈亏、独立核算、自主经营。企业生产的商品通过交换实现价值,在补偿了生产经营中的各种耗费,依法上缴各种税收后,剩余部分则构成企业的盈利,由企业自主支配。若发生亏损,则由企业自己抵补。对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债务,由企业负责偿还。若资不抵债,企业必须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3) 企业是依法设立、依法经营的经济实体。企业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经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才能设立,并应在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经济组织若要成为法人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法律特征:一是依法成立,即经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登记,有自己独立的组织机构,使用自己的名称,有自己的场所;二是拥有独立支配的财产,这是法人的主要特征,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三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法律责任,即以自己拥有的财产和名义进行自主经营、在银行开设账户、对外签订经济合同等,其经济活动的后果由自己承担。当发生经济纠纷时,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独立地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二)纺织企业
纺织企业是社会组织的一员,是从事商品( 以纱线、面料、服装、服饰、功能用纺织品为主)生产、流通或服务性活动,为满足社会需要和获取赢利,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www.daowen.com)
纺织企业与行政、事业单位的主要区别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 纺织企业是一个经济单位。企业通过从事商品( 以纱线、面料、服装、服饰、功能用纺织品为主) 生产、流通或服务,为社会提供商品或服务。
(2) 纺织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一员。企业必须进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实行独立经济核算。
(3) 纺织企业是以营利为目标的经济组织。企业的生产经营必须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有自己的经营目标和市场,以收抵支。
(4) 纺织企业具有法人的地位。企业依法设立,便为法律所承认,受法律保护,并依法享有自己的权利,履行承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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