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链型分配激励机制是我国农产品全产业链的核心主体通过信息的交流和传递,以协同目标、共同受益为原则,对链条成员的行为进行引导、激发、保持和规划,以此确保全产业链整体增值目标的实现。根据边际生产力理论,各个生产因素的收入取决于个体对生产的实际贡献度,当农产品全产业链经营主体付出更多的成本时,贡献度也随之越高,所得收益也更多,其所要面临的潜在风险也会更大。
链型分配激励机制是我国农产品全产业链的核心主体通过信息的交流和传递,以协同目标、共同受益为原则,对链条成员的行为进行引导、激发、保持和规划,以此确保全产业链整体增值目标的实现。结合链条各成员贡献度对各成员进行合理的利益分配,并采取相应的激励措施与惩罚相结合,构建适合我国农产品全产业链的链型分配激励机制,使链条成员局部利益与全产业链的整体价值都被考虑到,提高全体成员的积极性,激发其创造力与主观能动性。根据边际生产力理论,各个生产因素的收入取决于个体对生产的实际贡献度,当农产品全产业链经营主体付出更多的成本时,贡献度也随之越高,所得收益也更多,其所要面临的潜在风险也会更大。由此,链型分配激励机制的建立首先应在完全成本视角下对链条各成员的成本、收益及风险状况进行详细的评估,并结合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制度,对各个成员的经营行为做好监督和控制[2];其次,应通过需要对链条各主体的风险承受度及创新投入度等因素进行考量,从经营主体的实际需求出发,奖励能够承担较大风险和创新投入的主体,以此实现主体与全产业链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目的;最后,完善农产品全产业链与农民利益联结机制,拓宽稻农增收的新空间,让稻农合理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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