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协同增值是依靠互惠共生关系促进核心主体和与各参与主体的协同配合,形成集群,加速各环节的链网及对市场的协同反应,也是我国农产品全产业链增值的根本保障。经营主体的目标协同可以提高信息对称性和准确性,使农产品全产业链的增值空间增加,在增加组织动能的同时,也促进农产品全产业链整体价值与局部利益的协同增加。新木桶原理提出,水桶最终能容纳多少水,不仅取决于最短的短板,更主要取决于木板与木板之间的结合是否紧密、木桶所有木板中最短木板的长度以及是否具备一个很好的桶底,也就意味着,新木桶理论更加注重各环节间目标协同的作用,而不是单一依靠某个环节独立发挥作用[5]。因此,结合新木桶原理与共生原理,将我国农产品全产业链各个环节主体的价值需求置于整个体系之中进行考虑。依据新木桶原理,可以将我国农产品全产业链的经营主体分为领先主体、跟随主体和落后主体三类,依次对应新木桶原理中木板的长板、中板与短板。对于领先主体(长板),可以与政府进行合作,以此带动产业链跟随主体(中板);根据协同理论,整体最优的过程可能会牺牲局部利益,从整体效益增值考虑,对于一直处于落后的主体(短板),可以考虑将其淘汰或转型,以此实现全产业链的协同增值。
在实现领先主体(长板)、跟随主体(中板)和落后主体(短板)协同增值的同时,还需要壮大木桶底部,结合全产业链上核心环节主体的价值需求,探索影响整体的最关键变量,使“桶底”变坚固、“木板之间”紧密度增强,做好全产业链环节间的无缝衔接。我国农产品全产业链环节衔接可通过现代农业服务模块与范围经济增值模块等作为纽带,加大信息、咨询、人力资源、研发等无形投入比例,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做好风险防范,以此解决和提升各主体的协同问题和能力,壮大“桶底”,并实现各个主体之间信息沟通效率的提升,促使利益相关的群体之间形成有效的互动和交流。(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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