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约束链条资源优化配置角度

约束链条资源优化配置角度

时间:2023-06-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因而,现代农产品全产业链增值机理在基础价值增值基础上,还应该考虑链条资源优化配置的内容,作为约束机理。由此,从链条资源优化配置的角度,我国全产业链的生产主体、加工物流主体、消费主体和监督管理主体以整体利益为驱动力,进行全产业链资源的重新配置。另外,契约的稳定性和可靠性通常借助法律法规、经济手段来进行协调与制裁,以此保障链条资源优化配置角度的增值。

约束链条资源优化配置角度

产业链资源和要素的流转与配置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各环节产品与服务流通半径的大小,更决定了链条的拓展能力,影响全产业链的市场空间与增值幅度。从上文主要环节增值角度设计的总目标函数可以体现全产业链增值的基础机理,即各环节价值的累加过程,但是并没有体现出农产品产业链中的资源优化配置、减损等约束要素。因而,现代农产品全产业链增值机理在基础价值增值基础上,还应该考虑链条资源优化配置的内容,作为约束机理。基于新古典增长理论,在其他约束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经济增长是土地、资本、劳动力等资源要素的生产函数,即Q = f(N,L,K),其中Q表示农业产出,变量N,L,K分别表示土地、劳动力和资本等要素的投入。通过各要素获得最大利用率,从而获得最高产出,因此在内外约束条件下各要素边界点的集合即为规模经济的最低要求。当农产品全产业链各环节的要素投入量与配置效率可以与生产力水平相匹配时,规模与效率则可以获得同步增值;相反地,若二者不匹配,则全产业链的运行可能出现规模不经济的现象。

由此,从链条资源优化配置的角度,我国全产业链的生产主体、加工物流主体、消费主体和监督管理主体以整体利益为驱动力,进行全产业链资源的重新配置。资源配置的主体包括全产业链各经营主体,资源配置的客体包括各种流通媒介、平台以及各项资源。通过链条资源优化配置后,产生新的利益共同体,以产生新的共生能量,促进农产品全产业链的双向交流,使原有资源产生更高的动能和势能,最终产生较高的价值增量,获得更有优势的对外综合竞争力。首先,各经营主体通过契约的形式,结合环节衔接增值模块与衍生产品增值模块内容,连接链条参与成员,并基于契约的信息价值、约束力和声誉机制,以平等协商的方式设定契约内容,对于参与成员对农产品相关资源配置的权利和责任进行明确规定;其次,以稻米为例,通过对稻米种植标准、加工生产标准、产品收购和销售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的规范管理,对于参与成员形成相应的执行标准,并通过对契约的优化、违约的惩罚等方面的沟通,促使农产品全产业链参与成员对契约给予充分的认定。另外,契约的稳定性和可靠性通常借助法律法规、经济手段来进行协调与制裁,以此保障链条资源优化配置角度的增值。农产品全产业链各环节核心主体、专业化服务机构、社会资本等共同构筑资源优化配置体系,以此实现农产品全产业链信息与资源的合理分配,并带动农业产业链变革升级[4]。(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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