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主体处在全产业链的上游环节,是我国农产品全产业链的原粮供给主体,他们最大的价值需求就是希望得到更多的政策支持与项目扶持,以分享产业链增值的红利。近年来,我国在规模化经营的背景下,出现了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主体。以稻米种植为例,其生产经营主体主要包括稻农、稻米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稻米专业合作组织、稻米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其中,稻农的资本积累较低,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处于低禀赋水平,限制了稻农向较高投入的新型农户经营组织模式的转变;稻米专业合作组织结合了稻农的小规模生产与农业规模化经营,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农机化效率。但是由于合作组织的形式缺乏品牌建设,市场议价能力不强,因而在面临规模扩大以及资金缺乏等问题时,缺乏发展后劲。在此基础上,我国新型经营主体出现了“稻米加工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的模式,促进解决单一模式生产过程中面临的难题。另外,我国农产品种植大户和家庭农场这两种生产经营主体模式集合了稻米生产技术、多渠道融资模式、现代农业管理与服务、质量管理与控制等方面,与传统稻米生产主体相比较,新型生产经营主体更加关注生产过程中市场的复杂变化,也更加注重技术投入,从传统的仅追求剩余价值最大化逐渐转为追求利润最大化。
目前,伴随农产品全产业链的不断演进,我国新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组织模式需要确立一个明确的团队战略目标,建立团队的核心文化与价值观,并配合更高的资本、技术与人力资源的投入,形成新型生产经营主体的精英团队。新型生产经营主体的团队能够促进农产品全产业链各生产经营主体的目标协同导向、凝聚力与规范行为的形成,是全产业链增值的必要保障。我国农产品全产业链生产经营的组织模式必须突破自身的资源禀赋水平限制,依托我国高效绿色农业项目培育懂农业技术的新型职业农民与新能人,留住适应农产品全产业链发展需要的后备人才,使新型生产经营主体的各个成员更明确权、责的关系,更好地促进协调行动力,实现农产品全产业链的稳步增值。另外,由于沟通即是生产力,新型经营主体应创立有效的沟通渠道,促进稻农、稻米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稻米专业合作组织以及稻米产业化龙头企业之间共享信息,促使全产业链上、中、下游有序发展、协同增值。(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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