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我国入世20周年:作为、效益、挑战与应对

我国入世20周年:作为、效益、挑战与应对

时间:2023-06-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文在回顾“入世”20年历程的基础上,总结我国“入世”后的作为、产生的巨大效益,预示“入世”20年后面临的挑战,就我国的应对之策提出建议。它们构成我国“入世”后,与原有成员都要遵守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附加的具体规则在“入世”15年后中止。

我国入世20周年:作为、效益、挑战与应对

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副会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 薛荣久

前言

从1986年到2001年,中国经历“复关”到“入世”的艰辛和漫长的谈判,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成为第143个成员。“入世”标志着我国改革开放进入新的历史阶段,是我国近代史世上具有历史意义的大事——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本文在回顾“入世”20年历程的基础上,总结我国“入世”后的作为、产生的巨大效益,预示“入世”20年后面临的挑战,就我国的应对之策提出建议。

一、我国加入WTO接受规则的依据

我国“入世”,按WTO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和《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接受WTO原有规则和针对我国附加的具体规则。它们构成我国“入世”后,与原有成员都要遵守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附加的具体规则在“入世”15年后中止。此后,我国与已有成员按原有规则享受权利、履行义务。“入世”15年中,我国享受的权利与应尽的义务主要如下。

(一)我国享受的权利

全面参与多边贸易体制活动;享受非歧视待遇;获得发展中国家大部分权利;获得市场开放和法规修改的过渡期;保留国营贸易;保留对重要商品的进口继续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权利;对国内产业提供必要的支持;维持国家定价;征收出口税的权利;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法定检验;有条件、有步骤地开放服务贸易领域并进行管理和审批。

(二)我国应尽的基本义务

贸易政策统一实施;确保贸易政策透明度;公布执行的所有涉外经贸法律和部门规章,未经公布的不予执行;逐步放开外贸经营权;逐步取消非关税措施;不再实行出口补贴;实施《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以折中方式处理反倾销反补贴条款可比价格;接受特殊保障条款;10年内接受过渡性审议。

二、“入世”后,我国切实履行“入世”承诺

“入世”后,我国在充分享受权利的同时,根据“有约必守”的优良传统,切实履行我国承诺的义务。

(一)完善与WTO接轨的经贸法律体系

“入世”后,我国广泛开展WTO规则宣传教育,培养市场意识、竞争意识、规则意识、法制观念。不断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构建符合多边贸易规则的法律体系。大规模开展法律法规清理、修订工作,中央政府清理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2 300多件,地方政府清理地方性政策法规19万多件,覆盖贸易、投资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各个方面。2014年,制定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政策文件,要求地方政府在拟定贸易政策的过程中,对照WTO协定及我国加入承诺进行合规性评估。2016年,建立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进一步清理规范性文件,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二)履行货物贸易领域开放承诺

大幅降低进口关税。截至2010年,我国货物降税承诺全部履行完毕。总关税水平由2001年的15.3%降至9.8%。其中,工业品平均税由11.8%降至8.9%;农产品平均关税率由23.2%降至15.2%,约为世界农产品平均关税水平的1/4,远低于发展中成员56%和发达成员39%的平均关税水平。农产品的最高约束关税为65%,而美国、欧盟日本分别为440%、408%和106%。

显著削减非关税壁垒。减少不必要的贸易限制。截至2005年1月,我国已按加入承诺全部取消了进口配额、进口许可证和特定招标等非关税措施,涉及汽车机电产品天然橡胶等424个税号产品;对小麦玉米大米、食糖、棉花、羊毛、毛条化肥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商品实行关税配额管理。

全面放开外贸经营权。自2004年7月起,我国对企业的外贸经营权由审批制改为备案登记制,极大地释放了民营企业的外贸活力,民营企业进出口发展迅速,份额继续扩大,成为对外贸易的重要经营主体。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进出口占全国进出口总额的比重,由2001年的57.5%上升到2019年的82.6%。2019年,作为第一大出口经营主体的民营企业出口占比达42.7%。

(三)履行服务贸易领域开放承诺

在WTO分类的12个大类服务部门的160个分部门中,我国承诺开放9个大类的100个分部门,接近发达成员平均承诺开放104个分部门的水平。截至2007年,我国服务领域开放承诺已全部履行完毕。

持续减少限制措施,逐步降低服务领域外资进入门槛,按期取消服务领域的地域和数量限制,不断扩大允许外资从事服务领域的业务范围。其中,在快递、银行财产保险等54个服务分部门允许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在计算机、环境等23个分部门允许外资控股,在电信铁路运输、旅游等80个分部门给予国民待遇。2010年,我国服务业吸引外资直接投资额超过制造业。2019年,吸引外资直接投资额占比超过70%。

(四)履行知识产权保护承诺

逐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与多个成员建立知识产权工作机制,积极吸收借鉴国际先进立法经验,构建起符合WTO规则和我国国情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修订《商标法》,增加惩罚性赔偿制度;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进一步完善商业秘密的保护,同时,明确市场混淆行为,引入标识的概念,拓宽对标识的保护范围。加速推进《专利法》《著作权法》等的修订。完善加大执法力量,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三家知识产权法院,在南京、苏州、武汉、西安等15个中级法院内设立专门审判机构,开展专利“护航”行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行动、出版物版权扫黄打非”和“秋风”行动、打击侵权假冒的“网剑行动”“质检利剑”打假行动等专项行动,有效保护了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保护效果明显。中国已经成长为知识产权大国。受益于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和执法水平的提高,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2020年《世界知识产权指标》,中国的申请量在世界知识产权多个指标居世界领先地位,尤其是专利申请数量已连续9年稳居第一。2019年,专利申请数量为140万件,是专利申请第二大国美国的两倍以上。

(五)履行透明度义务

明确提供法律制度保障。《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明确要求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草案须按有关规定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定期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英文版)。国务院法制机构定期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法规汇编》(中英对照),商务部在《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中定期发布贸易政策。

全面履行WTO通报义务。我国按照要求,定期向WTO通报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措施的修订、调整和实施情况。截至2018年1月,我国提交的通报已达上千份,涉及中央和地方补贴政策、农业、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国营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等诸多领域。2019—2020年,我国向WTO最新通报了400多项补贴措施,也第一次通报了地方补贴情况。

三、恪守WTO规则赢得巨大效益

(一)我国政府职能加速转变,运用规则能力提高

“入世”后,我国对WTO规则经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抓紧学习与适应规则。我国从上到下掀起WTO规则普及学习与研究热潮。第二阶段,学有所成、尝试运用规则阶段。我国政府主管部门对WTO规则基本掌握,尝试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解决与其他成员的贸易纠纷,维护本国正当贸易权益。第三阶段,构建与WTO规则接轨的经贸规则;建立起符合WTO原则和市场经济总体要求的统一、公正、透明的经济法律体系,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入世”后,在商务部主导下,建立起“四体联动”的诉讼机制。该机制以下述方式运作。第一,商务部条法司,作为应对贸易案件的核心团队,专门建立一个WTO法律处。第二,如果案件涉及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海关农业部等,这些部门都要派出熟悉各自领域政策和法规的代表参加案件的处理。第三,在处理案件和出庭辩论时,邀请专业律师和擅于从事WTO案件的外国律师参加。它们组成一个应对的诉讼团队,分工合作。随着“四体联动”应对诉讼机制的建立与发展,我国企业主动应诉的意识在提高,运用规则的意识和能力在提升。律师队伍快速成长,建立了知识产权专业法院和知识产权专业法庭,执法能力接近国际水平。

(二)我国企业在应对竞争中新生

汽车产业为例。“入世”前,我国汽车产业在行业规模、产品质量、技术水平、研发能力、成品价格和品牌等方面,远远落后于发达成员。“入世”后,我国严格履行加入承诺,在汽车领域大幅削减关税。2006年7月1日过渡期结束后,整车最高关税税率从“入世”前的100%降至25%。2018年起,中国又将税率分别为25%、20%的汽车整车关税降至15%,同时,取消了新能源汽车外资股比限制。

“入世”初期,我国汽车工业深受价格冲击,贸易逆差加大。以排气量在1.5L至3L的乘用车为例,2001—2017年,进口额从8.9亿美元增至379.1亿美元,年均增长26.4%;贸易逆差由8.7亿美元增至343.5亿美元。

面对压力,我国汽车产业主动适应开放要求,进行大规模资产重组,不断对外开放市场。通过激烈竞争,逐步提升技术、管理、服务能力,竞争力逐步提高,扭亏为盈,国内市场恢复,国外市场不断扩大。国际竞争力明显提升。2001年“入世”之初,中国汽车产量不过234万辆。2020年,虽受疫情影响,全年销量仍达到2 531.1万辆,连续12年蝉联全球第一,占全球总产量的36%。

经过锤炼,我国国有企业尽快改革,民营企业兴起,与三资企业并存。

(三)经受住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冲击

2008年,爆发国际金融危机,金融业规模严重收缩,世界贸易和投资受到重创。随之,各国经济出现负增长。对我国的贸易保护主义行为呈上扬趋势,我国外贸环境恶化。为应对危机,2008年11月,我国政府出台了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10项措施,恢复了市场信心;同时,借助WTO规则的保障,抑制危机的加深,经济首先出现复苏。

(四)成为世界经贸、投资大国

中国已经是世界第一大货物贸易国,货物贸易出口额由2001年的2.2万亿元增长至2020年17.9万亿元,增长了7倍,占世界的比重由4.3%增长至14.7%。中国服务贸易居世界第二位,服务出口额由2001年的3 243亿元增长至2020年的1.9万亿元,增长了5倍。中国利用外资规模持续扩大,2001—2020年增长了1.7倍,占世界比重增长至15%,连续29年居发展中国家首位。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实现跨越式发展,由2001年的570亿元增长至2020年的1万亿元,增长了18倍,从世界第26位上升到第一位。

(五)成为外汇储备大国,人民币“入篮”

“入世”后,我国经常项目和资本金融项目持续出现巨额顺差,积累了超过3万亿美元的外汇储备。

2015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认定人民币为“可自由使用货币”。2016年10月1日,人民币正式加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货币篮子。在其时生效的新的货币篮子中,人民币所占比重提高到10.92%,欧元下调至30.92%,英镑下调至8.09%,日元下降至8.33%,美元微降至41.73%。

由此,人民币的国际化顺利推进。它为我国以本币进行贸易、投资等国际经贸活动,为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推动资本市场的开放,以及为经济发展获得了更多的外部资金。

(六)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

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经济总量由2001年的11.1万亿元增长至2020年的101.6亿元,增长了8倍,占世界比重由4%增长至17.4%。2020年,中国也是全球唯一实现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人均GDP从2001年的8 717元增长至2020年的7.2万元,增长了7倍;物质极大丰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从4.2万亿元增长至39.2万亿元,增长了8倍。就联合国人类发展指数看,我国由2001年的0.596增长至2019年的0.761,超过世界平均水平(0.737)。

(七)研发能力提高,数字经济快速发展

“入世”后,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和执法水平的提高,助力创新型国家建设。我国创新能力在世界排名从2015年29位升至2021年的12位。我国数字经济飞速发展。2016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总量达到22.58万亿元,跃居世界第二位。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2021年5月发布的《科学报告:智能化发展的时速竞争》中指出,2014—2018年,我国在空间技术、超级计算、尖端战略技术、金融科技等领域取得重大进展。

(八)提升国际分工格局

“入世”后,我国产业充分发挥比较优势,激活后发优势,开始全面、整体和深度参与国际分工,逐步成为国际分工的中心国家;通过“一带一路”建设加强区域性的国际分工,构建国际性的产能分工。

在全球价值链中,我国从“俘获型”转向自主型。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17年世界知识产权报告:全球价值链中的无形资本》中显示,我国在全球制造业创造的价值链中,提供的高技术附加值产品和服务稳步增加,企业正逐步向价值链的上游靠拢,成为高技术附加值的上游生产商。

(九)理念提升,非物质遗产走向世界

“入世”后,对外开放、WTO规则、自由贸易、可持续发展,经济全球化等理念提升;企业文化兴起、良好的企业家精神逐步建立;非物质遗产,如汉语、中医中药茶文化陶瓷文化、饮食文化戏剧文化、儒家思想、和合文化、工艺美术等走向世界,逐步被世界接受。

(十)自信加强,国际地位提高

国人对“入世”,从惊呼“狼来了”到“与狼共舞”,从惶恐到泰然;通过“入世”后的开放加大和跨越式发展,国民对我国政治、经济体制和文化自信增强;尽力捍卫多边贸易体制,成为WTO中的核心成员。在国际事务中,我国从仰视到平视,成为有作为的大国,赢得多个国际组织成员的赞誉。

四、增强在WTO作用,加大对世界发展贡献

(一)增强在WTO中的作为

1.积极推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我国全面参与多哈回合各项议题谈判,提出和联署谈判建议百份以上,推动贸易便利化、农产出口竞争等多项议题达成协议。2015年,我国成为接受《贸易便利化协定》议定书的第16个成员。2016年,在我国担任二十国集团主席国期间,推动多国完成《贸易便利化协定》的国内批准程序,为协定早日生效作出了积极贡献。

我国积极推动诸边贸易自由化进程,积极参与诸边自由化倡议,并为谈判作出了重要贡献。我国“入世”时参加了《信息技术协定》,在此基础上深入参与该协定扩围谈判,推动各方取消201项信息技术产品的关税达成协议。我国是《环境产品协定》谈判的发起方之一,始终以积极建设性态度参与磋商,在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杭州峰会期间,推动谈判达成重要共识。我国于2007年启动加入《政府采购协定》,为加入该协定作出了积极努力。

我国努力促进WTO新议题讨论,推动WTO积极回应投资便利化、中小微企业、电子商务等WTO成员普遍关注的新议题并开展相关讨论。发起成立“投资便利化之友”,引导多个成员达成《关于投资便利化的部长联合声明》,加入“中小微企业之友”,推介我国在WTO相关提案中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的内容。加入“电子商务发展之友”,积极推动WTO电子商务议题多边讨论,分享经验做法。帮助发展中成员从发展电子商务中受益。

我国切实履行《贸易便利化协定》,组建了贸易便利化委员会,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截至2017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建立了贸易便利化工作联席会议,积极做好本地区贸易便利化相关工作。在履行该协定方面,我国的A类措施(协定生效后立即实施)所占比重达到91.5%,目前仅保留4项B类措施(协定生效后经过一定过渡期后实施)。我国将严格履行承诺,在3年过渡期后,如期实施B类措施。

2.有效维护争端解决机制法律地位

我国积极参与改革争端解决程序的谈判,支持WTO上诉机构独立、公正开展工作。针对个别WTO成员阻挠上诉机构成员遴选,中国与欧盟等诸多成员联署提案,推动尽快启动上诉机构遴选程序;推动未果后,中国、欧盟和其他10多个世贸组织成员建立多边上诉仲裁机制,设立了上诉仲裁机制和仲裁员库。

我国妥善处理与其他成员的贸易纠纷。截至2021年10月,我国在世贸组织起诉案件22起,被诉案件47起,作为第三方参与190起。我国通过主动起诉,遏制了少数WTO成员的不公正做法,维护了自身贸易利益和WTO规则权威。我国积极应对被诉案件,尊重并认真执行WTO裁决,作出了符合WTO规则的调整,无一例被起诉方申请报复的情况。

3.深度参与贸易政策审议

我国高度重视贸易政策审议,已接受8次正常审议。我国始终以开放坦诚的姿态,介绍宏观经济和贸易投资政策发展情况。听取其他成员对我国改革开放的意见和建议。WTO成员赞赏我国参与审议的态度,认为我国履约、合规、开放的良好形象为发挥审议机制作用树立了典范。

我国敦促其他成员遵守多边贸易协定,已对其他成员审议300多次,向其提交书面问题和贸易关注数千项,敦促其遵守WTO规则。

4.全力支持发展我国家融入多边贸易体制

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对发展中成员在参与全球价值链分工、参与国际经贸治理等方面面临的困难表示关切,努力推动贸易作为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作出积极贡献。

我国向其他发展中成员提供务实的支持,加大对最不发达成员援助力度。我国积极参与WTO在基础设施、公共建设、社会福利设施、农业、医疗卫生、教育等部门的援助计划。在WTO设立最不发达国家计划后,我国是第一个捐助的成员。2011年,我国设立“最不发达国家及加入世贸组织中国项目”。我国为最不发达成员提供免税免配额市场准入。从2017年起,我国在南南合作援助基金项目下,与WTO等国际组织加强合作,在“促贸援助”领域实施合作项目,帮助发展中成员提高从全球价值链中获利的能力。

5.坚决反对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

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与WTO基本原则背道而驰。在WTO内,我国旗帜鲜明地反对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支持WTO的开放、透明、包容、非歧视等基本原则。

我国倡导自由贸易,强调通过加强合作、平等对话和协商谈判来解决国际贸易中的问题。通过主办亚太经合组织第二十二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杭州峰会、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九次会晤等,加强协商、推动将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写入会议成果文件。我国领导人出席“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博鳌亚洲论坛、世界经济论坛等多边会议期间,多次阐明支持多边贸易体制,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的坚定立场。

(二)对世界贡献增多

“入世”后,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进入加速期,取得跨越式发展。在互利共赢基础上,我国积极促进世界经贸发展、增加全球民众福祉,成为世界经济的主要稳定器和动力源。

1.我国对世界经济增长、脱贫贡献率加大

2020年,我国GDP占世界的比重达到17.4%,较2001年提高13.4个百分点。自2002年以来,我国对世界经济增长的平均贡献率接近30%。我国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加快推进,形成巨大的消费和投资空间,为全球创造了更多就业。

我国的快速发展为全球减贫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入世”后,我国人民生活从物质短缺走向充裕,从贫困走向小康,为现行联合国标准下的7亿多贫困人口成功脱贫,占同期全球减贫人口总数的70%以上。

2.对外贸易发展惠及全球

“入世”以后,世界许多国家分享到我国的发展红利,被称为“中国特需”。我国出口大量价廉物美的产品,事实上提高了各国消费者的购买力。我国已经是1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最大贸易伙伴。

我国不仅成长为世界第一大出口国,而且还是第二大进口国,为世界提供了巨大的市场。我国的货物贸易进口由2001年的2.01万亿元增长到2020年的14.22万亿元,增长了6倍,占世界比重从3.8%增长至11.5%,进口增量占世界的15.9%。我国还向42个是最不发达国家97%的税目提供免关税待遇,成为最不发达国家最大出口市场,吸收了最不发达国家25%的出口。我国是世界第二大服务进口国,服务进口额由2001年的3 251亿元增长至2020年的2.63万亿元,增长了7倍。我国还通过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迄今为止世界上第一个以进口为主题的国家级展会,主动向世界开放市场,以扩大进口。

3.双向投资造福世界各国

“入世”后,我国大力改善外商投资环境;积极吸引外国机构和个人来华投资兴业,外商直接投资规模从2001年的468.8亿美元增加到2017年的1 363.2亿美元,年均增长6.9%。外商投资企业在提升我国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同时,分享我国经济发展红利。中国美国商会《2018年中国商务环境调查报告》显示,约60%的受访企业将我国列为全球三大投资目的地之一,74%的会员企业计划于2018年扩大在华投资。这一比例为近年来最高,其中,1/3的受访企业计划增加在华投资10%以上。中国欧盟商会《商业信心调查2018》报告显示,超过一半的会员企业计划扩大在华运营规模。2017年,我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35 652家。同比增长27.8%。

我国对外投资合作持续健康规范发展,对外直接投资年度流量全球排名,从“入世”时第26位上升至2020年的首位。我国对外投资合作加快了东道国当地技术进步,助其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

(三)主动加大对外开放举措

1.共建“一带一路”,从倡议到实施

2013年“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已有6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同我国签署了合作协议。2013—2020年,我国同沿线国家贸易总额累计超过9万亿美元,我国企业在这些国家累计投资超过1 400亿美元,累计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累计约6 400亿美元,沿线国家在华实际投资额累计约600亿美元。自2018年起的3年内,我国计划向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发展中国家和国际组织提供600亿元人民币援助,建设更多的民生项目。

2.下调进口关税,扩大进口

我国多次以暂定税率方式大幅度自主降低进口关税税率。根据WTO统计,当前,我国的贸易加权平均关税已降至3.4%,与美国、欧盟等发达经济体相差约1个百分点。2018年11月1日,我国降低了1 585个税目工业品等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关税总水平由9.8%下降至7.5%。改革口岸管理体制,进一步缩减各环节成本。

3.改善外商投资环境,规范我国海外企业行为

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简化外资准入管理程序,进一步大幅度放宽金融业、服务业开放。2018年,取消船舶、飞机制造业、汽车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外资股比限制,5年内逐步取消汽车行业的全部股比限制。加快制定出台《外商投资法》,保障投资者的正当权益。

与此同时,我国政府规范我国企业在海外守法经营、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按照商业原则和国际惯例开展对外投资合作。

4.举办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

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是我国发起的,多个国际组织和100多个国家参与的国际博览会。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于2018年11月举行;连续4年,如期举办。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将为各国出口提供新机遇,为各国共享我国发展红利搭建新平台,为世界经济增长注入新动力。

5.高标准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

多边贸易体制和区域贸易安排是驱动经济全球化前行和发展的两个轮子。我国在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同时,推动自由贸易区建设。

截至2021年,我国已与26个国家和地区签署19个自贸协定,与自贸伙伴的贸易额占比由此前的27%扩大到35%左右。已签署的自贸协定中,零关税覆盖的产品范围基本超过90%,承诺开放的服务部门已从加入WTO时的100个增至近120个。

我国签署并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正式提出申请加入《全面与进步太平洋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加快亚太自贸区和东亚经济共同体建设,构建立足周边、辐射“一带一路”、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

五、“入世”20年面临的挑战

(一)外部压力增大

1.逆经济全球化动向和舆论出现

经历2008年全球性的金融危机冲击后,各国经济复苏乏力,加之经济全球化获益的不均衡和新兴产业的出现,导致很多国家出现政治/经济/社会压力增大、中产阶级受到削弱、传统产业危机加重的状况。而地缘政治的加强、气候变化的加重、生态环境的恶化、贫富分化的加剧、恐怖主义蔓延和大量难民的出现以及民粹主义思潮和逆全球化潮流等,使社会动荡加剧。

在美国、英国以及欧洲大陆的工业区,人们对经济全球化,对外开放和自由贸易的态度转向消极。一些知名学者非议经济全球化,抵制自由贸易。

为了缓解这些压力,WTO成员尤其是发达成员采取各种形式的贸易和投资保护措施。为了监测贸易限制措施,WTO自2009年9月起,联合贸发会议及经合组织就G20采取的贸易限制措施已经连续发布了25份监测报告。

2.新冠肺炎疫情成为世界变局的最大变数

2020年的新冠肺炎疫情延续到2021年,超出预期。在其影响下,世界经济总体将呈现“四负”和“四高”的景象。

“四负”是负增长、负利率、负效益和负能量。

2020年以来,国际组织共同判断全球经济进入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最严重的大衰退,90%以上的经济体进入负增长。2020年,我国是唯一一个实现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2020年3月13日,美国实行无限量宽松货币政策,美元利率首次降为零以后,当月就有35个国家跟进。全球实行零利率、负利率的国家已超过40个。全球2019年国债负收益总额达到17万亿美元。2020年,全球负收益率的中长期国债达到18万亿美元,占全球政府债的比重高达25%。负能量是指一些国家和政客出于私利,加大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民粹主义以及极端的保守主义,利用意识形态拉帮结派,不能合力应对疫情和气候变化带来的自然灾害。

“四高”是指高债务、高杠杆、高强制刺激和高风险。

国际金融协会数据显示,全球债务总额从2018年188万亿美元增加到2020年的281万亿美元,占全球GDP比重从226%提高到365%以上。全球杠杆率已接近第二次世界大战时的水平。为应对疫情,发达国家纷纷推出超级经济刺激计划,货币政策达到前所未有的宽松程度。IMF 2020年10月的数据显示,全球主要国家用财政政策刺激经济和纾困,已投放12万亿美元。如将财政政策货币化,政府财政债务将陷入无底洞,风险将无法锁定。

此外,疫情使公共卫生和粮食风险加重。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多次警告,2021年出现粮食短缺危机,近8亿人陷入饥饿困境。

这种态势势必影响我国经济健康稳定地发展,危及我国的安全。

3.以美国为首的发达成员非议纠缠我国

以美国为首的发达成员面对我国跨越式发展,表现出焦灼和怯阵。美国带头通过各种途径来压制、围堵和削弱我国的发展。

(1)拒不执行反倾销“替代国”价格中止义务。按《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所有成员到2016年,无论如何都要中止对我国反倾销实施的“替代国”价格的条款,但美国等发达成员以我国仍是“非市场经济国家”为借口,拒不履约。

(2)非议我国切实履行“入世”承诺。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向国会提交的《中国履行WTO承诺年度报告》,妄议我国没有完全履行“入世”承诺。

(3)特朗普政府对我国不断发难。2016年后的美国第45任总统特朗普,2018年3月宣布对从我国进口的500亿美元商品加征600亿美元的关税,对我国企业实施经济制裁,限制我国企业在美国的投资。在特朗普的4年任期内,由美国挑起的中美贸易摩擦频繁发生,经济冲突加重。

(4)利用WTO制约我国。2018年,WTO开始新一轮改革。2019年,改革围绕若干议题展开。2020年,因疫情冲击,原有改革内容增加。值得注意的是,以美国为首的发达成员力图左右WTO改革内容和方向,将改革矛头指向我国。

第一,给我国“扣帽子”。在2018年以来的WTO总理事会等多个会议上,美国驻WTO代表不断攻击我国发展模式,给我国扣上“重商主义”和“与WTO不兼容”的帽子,坚称“中国事实上是世界上最具保护主义和重商主义的经济体”。在美国提交WTO的改革文件中,在国有企业、补贴、发展中成员身份、非市场导向等方面妄议和纠缠我国。

第二,联合欧盟等对付我国。时任美国总统拜登同欧盟冯德莱恩主席在2021年6月15日首脑会议后发表的联合声明第22段中声称:“我们打算合作努力实现有意义的WTO改革……,寻求更新WTO规则手册,对工业补贴、国有企业的不公平行为以及其他贸易和市场扭曲做法进行更加有效的约束。”

第三,孤立我国。美欧发达成员要将发展中成员由自定身份转为确定,带头向我国发展中成员身份发难,并列出发展中成员享受特殊和差别待遇标准且单边实施。已有的发展中成员出现分化,巴西、韩国自我宣布不再是发展中国家成员。

整体而言,在WTO改革上,以美国为首的发达成员处于守成地位,其所谓改革内容具有一定的迷惑力。

(二)内部压力增大

1.我国经贸发展不平衡

(1)货物贸易条件指数逆向

“入世”后,我国货物贸易价格条件指数与购买力贸易条件指数逆向发展。如以2000年为100,我国货物贸易价格条件指数(出口价格指数与进口价格指数之比)从2002年的92.1降低到2011年的79,2020年又提高至91.6;同期,购买力贸易条件(出口价格指数与出口数量指数相乘)从127.7提高到444.2和735.7。它表明我国货物贸易发展不是靠质量、平价,而是依托低价出口支撑,导致我国贸易实际效益下降、环境透支并引发倾销投诉增多。

(2)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差额反向

我国货物贸易顺差从2001年的225.4亿美元提高到2011年的1 549.0亿美元和2020年的5 330亿美元,而服务贸易逆差从2000年的56亿美元增加到2011年的468亿美元和2020年的1 004亿美元(受疫情影响,2019年为2 175亿美元)。

(3)高科技产品依靠进口

据《2016—2017年中国互联网发展年度报告》,我国传感器新产品约60%来自进口,微机电系统传感器几乎全部来自进口,核心芯片约80%依靠进口。

(4)对外贸易依存度偏高

贸易依存度是指贸易额占GDP比重,可由总出口和总进口表示。2000—2015年,我国货物出口额占GDP比重在20%以上,2020年降到17.7%,仍然高于经贸大国美国、日本的比重,表明我国国内市场发育程度不足。

(5)大而不强

我国已成为贸易大国,货物贸易居世界第一,服务贸易居世界第二,但不是强国。贸易强国一般指外贸规模居世界前列、国际竞争力强、外贸质量效益好,在国际市场拥有重要产品定价和经贸规则制定的话语权乃至主导权。与之相比,我国仍有较大的差距和不足。

2.制约经济发展的因素加重

(1)我国环境和资源的承载能力不足(www.daowen.com)

我国原油、铁矿砂等重要资源的对外依存度已超过70%;人均水资源量于2019年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尚需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大气、土地、水污染等问题仍然严重;庞大的生产和生活垃圾不断增多;对有限的资源浪费严重。

(2)人口老龄化问题加剧

由于“少子化”和人口预期寿命的不断提高,我国正在以较快的速度逼近“老龄社会”。我国是当今世界老年人数最多的国家,2019年底,已有60岁以上老年人口2.54亿,预计2025年将突破3亿,2033年将突破4亿,2053年将达到4.87亿的峰值。其结果带来两大冲击:一是对薄弱养老保障体系的冲击;二是劳动力供给加紧,削弱经济社会发展的潜力。

(3)发展不平衡,收入差距依然较大

“十三五”末期,我国城市、区域等人均GDP差距仍然较大。2019年,我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为0.465,仍处于0.4的国际警戒线之上,城乡、区域、不同群体收入差距较大问题仍客观存在。我国中等收入群体虽已达到4亿以上、占总人口的30%,但由于多种原因,不少人员或家庭易滑出中等收入群体,跌入低收入群体之中。

(4)地方债务负担过重

“入世”后,在地方政府的积极努力推动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以年均9%的速度增长,但存在较大规模的债务。到2019年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已达到21.3万亿元人民币,相当于当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的2倍多。如加上隐性债务就更多。

3.与WTO规则深度融合尚存差距

(1)应对WTO规则向境内延伸缓慢

WTO规则已向境内规则延伸。它们涉及境内知识产权制度的加强,竞争政策、投资、环保、劳动力市场管制,以及消费者保护、资本流动、财政支持、税收等。我国主动改革进展较慢。

发达国家主导的自贸协定,把贸易规则覆盖的领域从海关等边境规则扩展到境内的竞争政策、劳工标准、国有企业、政府采购等规则。我国在现有的双边、多边自贸区的构建上,多关注发展,对边境后的规则改革关注较少。

(2)市场准入度滞后于经贸地位

我国关于外资准入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于2016年扩展至全国。但关于跨境服务贸易的负面清单正在尝试推出自贸区版。

市场营商环境仍待改善。根据世界银行发布的《营商环境报告》,2018和2019年,我国连续两年被评选为全球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经济体之一。我国位列第31位,仍然有较大的改进空间。

《政府采购协议》仍未进入。因在门槛金额、实体与服务涵容方面与谈判对方要求的距离较大,至今尚未结束加入谈判。

(3)国内经贸法规合规存在偏离

近年来,地方政府出台的4 000多件优惠文件中,大部分的税收优惠忽视WTO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中的补贴规定。WTO秘书处将补贴问题列为我国政策审议的重点。2010年时,我国就成为全球反补贴调查的最大目标国,全球70%以上的反补贴调查针对我国。1995—2020年,WTO成员共发起632起反补贴调查,其中针对我国的为189起,占比约为30%。

(4)运用规则应诉和抗诉合力不足

我国企业遇到倾销投诉时,运用规则应诉和抗诉合力不足。它导致三个负面结果:受到单面裁决;导致裁决被征收高的反倾销税;出现连锁反应,被迫退出市场。

4.国内营商、社会环境存在短板

(1)市场法治环境存在薄弱环节

贝恩公司与中国美国商会联合发布的《2017年中国商务环境调查报告》显示,受访企业中半数认为,我国对内资和外资企业执行的政策不一致,整体的商务环境对经济增长不利。

(2)《反垄断法》执法不足

我国2008年实施《反垄断法》,在执法上存在以下问题:多头执法;调查取证难度大;配套法规缺失,对“相关市场”“市场集中度”等概念没有明确一致的量化标准等。

(3)社会风气不良

社会商业气息比较浓厚,优胜劣败,嫌贫爱富、暴富心理严重。商业贿赂、官商勾结、内幕交易、操纵股市、制假售假、骗贷骗汇、虚假宣传、非法传销、电信诈骗等现象屡禁不绝。

(4)资本无序扩张

“入世”后,因对资本作用缺乏正确认识,引发资本野蛮生长、盲目扩张、无规运行,导致供需失衡、恶性竞争加剧,偏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向。

(5)企业家精神不足

郑永年教授在其《贸易与理性》一书中,指出我国一些从业者的缺点:离钱太近,离科学技术太远;离权力太近,离使命太远;离官员太近,离老百姓太远;离政治太近,离社会太远;在国际社会上,离“机会”太近,离“规则”太远。

由此,导致这些从业者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基点不实。如以钱的数量来衡量自己的成功和企业的成功;大多数企业集中在几个最赚钱、能快赚钱的行业;“跟风”现象严重,哪个地方可以赚钱了,企业家就会蜂拥而至,造成恶性竞争;加工企业没有形成“中国制造”和“中国智造”;依靠市场的简单并且无限扩张而赚取微薄的利润,产品的附加值很低;多数企业经营者到了中年就成为简单的消费者,有了钱就进行大量个人消费,丢掉进取心。[1]

世界银行从1999年对海外企业违规者建立黑名单制度。凡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将受到处罚,即几年、十几年甚至永远不得参与世界银行和其他国际银行项目。从2009年开始,我国企业出现在世界银行黑名单上,从2011和2013年的各为4个,增加到2014年的9个,再到2015年的20个;2017年,被列入制裁名单的中国企业和个人为53个。

5.WTO研究整体薄弱,办案律师不足

(1)研究人员资质参差不齐

WTO规则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与贸易有关的投资等,由此决定研究者需要具备的素质为:对科学研究方法的掌握;对国际经贸理论、政策、法规的熟悉;对自然科学的基本知识的了解;良好的母语与外语书写与表达;贸易协定与协议的起草能力。

“入世”以来,具备这种素质的WTO研究者不多。

(2)研究与谈判应对脱节

其原因是研究者离一线谈判太远,不了解我国谈判的底线和谈判各方的相关立场,不了解谈判的最新问题、最新进展,难以把握谈判的大趋势,导致其研究针对性不足,缺乏可用性。此外,研究成果上报后,没有得到及时的反馈,难以确定后续研究的方向。

(3)研究机构之间缺乏协调、沟通与分工

国内研究WTO的有智库、高等院校、中介组织,地方研究机构多是各自为战,缺乏相互沟通、协调、分工,导致重复研究而创造性成果不多。

(4)研究队伍构成不实,听取企业呼声不足

WTO研究命题多来自政府部门。课题组成员来自不同部门,缺乏名副其实的领军者,企业参与程度不足,导致研究起点不高,未能充分反映企业要求,研究成果乏实。

(5)从事WTO办案律师短缺

“入世”后,能够熟练从事涉外业务的律师不到3 000名,能够办理WTO“双反双保”(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特定产品保障措施)业务的律师不到50名,在WTO上诉机构独立办理业务的律师只有数名。

六、我国如何应对挑战

(一)维护WTO,加大作为

1.珍惜WTO业绩,加强对WTO的信心

1995年WTO建立后,在WTO官员和成员的共同努力下,遵循确立的宗旨,履行职责,作出如下成绩。

(1)强化多边贸易体制

实施和管理近60个贸易协定协议,促进了WTO成员的合作与发展;推进了贸易自由化,抑制贸易保护主义;加强WTO机制的运作,提高权威性和影响力;成员从建立时的128个增至2016年的164个,其贸易额已占世界贸易额的98%以上;成为国际合作的典范和不可替代的国际贸易组织。

(2)促进成员贸易合作与发展

WTO通过政策审议机制,加强WTO成员贸易政策的透明度;通过争端解决机制,妥善解决WTO成员之间的贸易争端,加强WTO成员之间的经贸整合和相互市场的融合,促进相互的经贸发展。

(3)关注发展中成员的贸易发展

WTO关注发展中成员,尤其是最不发达成员的贸易发展和其占世界贸易比重的提升。为此,给予发展中成员,尤其是最不发达成员各种特殊和差别待遇,通过“促贸援助”使其发展能力成长。

(4)促进加入成员的改革与开放

通过申请加入WTO谈判、国内规则与WTO规则的接轨和附加条款的接受与履行,促进加入成员的改革与开放,发展贸易,拓宽视野,更新观念。

(5)拓展和丰富WTO规则

WTO建立后,加深已有的规则和拓展新规则。WTO建立后,达成的新协议包括《信息技术协议》《金融服务协议》《TRIPS与公共健康宣言》,修改扩大《政府采购协议》《贸易便利化协议》,取消农产品补贴等协议。

(6)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

WTO通过加强贸易规则制定、执行的一致性和强化同体外的沟通、合作,提高WTO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参与度和影响力。

(7)发动多哈回合谈判

为促进WTO宗旨的进一步实现,促进WTO成员的整体经贸发展,2001年,WTO启动多哈发展回合多边贸易谈判。因受体内和体外各种因素的困扰,谈判在艰难曲折中进行。经过成员共同努力和新任总干事的敦促,2013年12月在巴厘岛第九届部长级会议上,达成一揽子协议。2017年2月22日,WTO总干事阿泽维多宣布,核准《贸易便利化协定》成员已达112个,超过WTO 164个成员的2/3,该协定正式生效。

(8)改革

2018年后,启动新一轮WTO改革并持续推进。

(9)缓解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的影响

2021年7月29日,WTO发布贸易监测报告:自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WTO成员在货物贸易领域实施了384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贸易措施;其中,248项为贸易便利性措施,一些成员降低了对个人防护设备、消毒剂、医疗设备和药品的进口关税。WTO在确保供应链保持开放方面发挥着作用,因为供应链的开放性是增加疫苗生产和大规模使用的必要保障。由此,WTO新任总干事伊维拉表示,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下,多边贸易体系已显示出韧性。

2.重视WTO对我国新发展格局加快构建所起的作用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要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它将提高我国全面参与WTO改革的能力,加大我国对WTO改革的自主性,加强对某些西方国家对WTO改革持不良企图的抵制能力,为WTO改革提供正能量。

与此同时,WTO改革将对我国新发展格局的加快构建起到如下作用。第一,激励。当前WTO改革涉及的一些议题,如国有企业、透明度、知识产权、竞争规则、补贴等,均涉及新发展格局确立的市场化、法制化和国际化目标的实现。第二,引领。WTO改革中涉及新规则的制定。近年来,我国人工智能、电子商务、数字经贸、航天、潜海等快速发展。在WTO为其制定新规则中,我国可以引领、提供规则范本等。第三,知情。WTO改革,为我国新发展格局的构建提供了广阔了解世界舆情的机会。

3.深度参与WTO改革的需要

WTO改革是大势所趋,它为我国加大在WTO中的作为提供了极好机会。

(1)加大在WTO改革中作为的有利条件

它们包括;我国是一个在世界上具有很大潜力的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拥有良好的基础设施和经济发展的基础;国内消费市场逐步扩大;利率水平较高,赤字和债务率较低,营商市场环境不断优化;我国信息化和人工智能的领先,重视教育积累起来的优质劳动力的数量和质量,均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人口红利的弱化;我国坚持对外开放,主动扩大进口;在新发展格局推动下,我国在“十四五”时期,经济增长率有望保持在5%~6%的水平。

(2)如何加大在WTO改革中的作为

首先,深入分析改革倡议,确定原则立场。对已有各方改革建议分析其核心诉求,积极寻求共识,化解分歧。在协调与兼顾各方立场时,应坚持以我为主,守住改革底线,求同存异。其中,对美国的诉求作为重点研究。

其次,对具体规则议题有所取舍。坚决反对以“公平竞争”和“竞争中立”之名,将体制差异、意识形态差异地缘政治问题引入WTO改革中。与我国利益攸关的电子商务、投资便利化、中小企业等议题要积极主动,争取“早日收获”。

最后,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作为推动WTO制度建设改革的契机。新冠肺炎疫情对国际贸易不仅构成巨大冲击,而且对WTO规则修改和建设提出严重挑战。为此,可将贸易自由化与疫情冲击下的保护措施有机结合,力戒以贸易自由化为由非议疫情下封城、隔离、救济等措施。积极考虑电子商务、数字经济在应对疫情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

4.尽快加入《政府采购协议》

加入《政府采购协议》(GPA)将为我国进入WTO成员政府采购市场消除法律障碍,有利于推动国内政府采购体制改革,有利于推动建立更加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政府采购体制,有利于提高财政的透明度和法制化水平,加大与WTO成员的相互开放。

5.深度关注国际经贸规则的深化

WTO与区域贸易协议是经济全球化的两个轮子,它们构成世界经贸规则的主体。WTO建立后,对已有规则不断细化、完善和拓宽并制定新规划;其规则从边境规划向境内规则延伸,同时,区域贸易协定规则也在不断深化。2018年以来,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先后签订了一些高标准自由贸易协定。如日本与欧盟的经济合作协定(EPA),美墨加协定、欧加FTA、CPTPP等,其规则已超出WTO规则的深度。我国积极参与区域贸易协定的谈判签署,已经申请加入CPTPP和DEPA。应结合我国境内经贸规则的修订与制定,推动进一步对外开放。这也有利于加大我国在WTO规则修订与制定中的引领作用。

6.扩大话语权

构筑与WTO用语衔接的话语体系;推动将中文列为WTO官方语言;尽速将涉及WTO的英文出版物译成标准的中文,扩大研究的基点。

(二)尽速从贸易大国转变为贸易强国

“入世”后,我国成为贸易大国,但不是贸易强国。为提升我国在WTO的话语权,应在以下方面努力。

1.发现与贸易强国差距

依国际共识,贸易强国要具有九大特征。一是市场经济体制真正法制化,营商环境良好,价值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二是贸易总量居世界前列;三是出口结构中,资本密集、技术密集型产品居主导地位;四是产业竞争力和创新力强,出口产品处于产业价值链高端;五是外贸效益较高,单位产品增值率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六是对国际贸易惯例、规则制定具有重要影响力,在与自身重大利益相关的惯例、规则、标准、大宗商品价格决定中,享有充分的话语权;七是拥有一批世界级的跨国公司和品牌企业;八是贸易投资融合发展趋势显著;九是本币国际化程度不断提升。

与之相比,我国存在相当大的差距。我国应加大针对性的改革力度,尽快达到这些特征的要求。

2.贸易支撑点从不平衡转向相对平衡发展

“入世”后,我国贸易发展支撑点确立在不平衡基础上,贸易发展基础乏实。下列贸易作为应从失衡、逆向,转向相对平衡和顺向。

(1)货物贸易条件指数应从逆向转向顺向。“入世”后,我国货物贸易的价格贸易条件指数与购买力贸易条件指数逆向发展,表明我国货物贸易增长主要靠低价出口。

(2)扭转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差额反向。“入世”后,我国货物贸易顺差不断飙升,而服务贸易逆差也从低到高。此种逆向反映我国增长主要靠货物贸易。

(3)缩小高端产品出口低于进口情况。这种情况反映我国出口主要靠低端和劳动密集型产品。

(4)扩大国内市场,降低对外贸易依存度。“入世”后,我国贸易依存度一直高于同类经济总量的国家,反映我国国内市场发育程度不高。

(5)加速知识产权转换为商品。我国知识产权发展名列前茅,而转化为产品较少。

(6)改正贸易运行重益轻规。我国经贸企业仍未摆脱重益厚义传统,违规市场行为不断且屡禁不止。

(7)纠正重视合同签署、切实履约不足的情况。

3.设立世界贸易分析与信用风险预测机制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确立全球贸易分析和信用风险预测非常必要。

(1)全球贸易分析(GTAP)模型

它是由美国普渡大学教授托马斯·赫特勒于1991年建立的全球贸易分析项目(Global Trade Analysis Projiect,GTAP)而成,其目的是降低在广泛经济框架下对国际经济贸易进行数量分析时的成本,已为世界各国广泛采用。其分析的重要领域包括:在WTO框架下的全球贸易自由化;区域贸易协定与WTO关系与影响;征收碳税的经济效果。其分析具体内容包括:家庭行为、厂商行为、价格体系、运输部门、政府干预、国内产品市场、要素市场以及国际贸易市场均衡。为此,要建立GTAP模型数据库。

(2)世界贸易信用风险预测

为加强经贸行为中的风险回避,世界上的大公司建立国家信用评估系统,作为决策基础。以法国科法斯公司为例,它持续跟踪151个国家和地区进行信用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因素、外汇短缺风险、政府履行国际义务的能力、大量外资撤离带来的贬值风险、银行部门的体制性危机和短期交易的付款行为。在上述风险评析的基础上,对151个国家和地区作出总体评估,制定贸易和投资战略与策略。

4.创建我国商务运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为了提高我国商务运行实际效益,做大做实贸易发展基础,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于2006年在李雨时副院长主持下,经过深入大量的研究,创建性地提出我国商务运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但未落实。该体系一共列出指标名称153项。建议将该指标体系根据新形势,重新整理和修正并加以落实。

(三)加强对美国的深入研究

1.美国是对我国“入世”谈判、“入世”后发展态势的最密切“关注者”

从遏制中国崛起出发,美国成为我国“入世”和“入世”后发展态势“最关心”的成员。第一,美国开启了我国“入世”的门槛,是“复关”和“入世”主要谈判者。第二,美国是我国“复关”和“入世”中,要价最全面、最严格、特设规则最多的要价者。它们是《中国入世议定书》构建的基础。第三,美国是中国“入世”后对我国发展态势的最大关注者。[2]

“入世”后,我国巨大发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立与完善,使美国以“入世”促使我国“完全市场化、民主化”战略目标落空。我国成为WTO核心和有巨大影响的成员,动摇了美国在多边贸易体制中的守成地位,产生巨大的失落感。我国成为货物贸易第一大国、第二大经济体,在科技领域与美国日益接近,美国出现严重的危机感和焦灼感。

克林顿政府从美国改变中国战略出发,让我国进入WTO。“入世”后,我国的发展使美国的战略意图落空。从奥巴马政府开始,以国内法和WTO规则对我国加强“两反一保”行动。随着我国的强势发展和在WTO中作用的加大,特朗普政府后悔让中国“入世”,转而挟制WTO甚至威胁要退出WTO,进而单方面以国内法对我国发起贸易摩擦,遭到我国反制。中美经贸关系恶化。

拜登政府并未完全抛弃特朗普对中国的发难,进而将我国视为竞争对手。其一方面强化国内企业的竞争力,一方面回归WTO并加大作为,利用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差异扩大与其他发达成员寻求对我国的共同关注点,谋求通过WTO改革确立约束我国的新规则。

2021年6月,欧盟委员会发布了美国和欧盟在6月峰会上对WTO改革达成的共识。具体内容包括:WTO改革需要有益于个人和公司;推进WTO的谈判职能和争端解决机制的正常运行;在以下方面更新WTO规则,即工业补贴、国有企业的不公平行为、其他扭曲贸易和市场的行为;就扩大疫苗生产和公平获得疫苗采取贸易政策;就渔业补贴达成协议。

2.重视我国与美国在WTO改革中的博弈

中美经贸关系仍是中美关系的“压舱石”,中美关系对WTO改革作用巨大。中国会一如既往,在求同存异、相向而行的前提下,促进WTO改革取得良好的进展。

第一,坚决抵制美国以“公平竞争”和“竞争中立”之名,对企业所有制歧视的企图。

第二,就美国关注我国改革的内容上,如国企、补贴、知识产权不公平竞争等,要据理驳斥。

第三,在与我国利益攸关的电子商务、投资便利化、中小企业等议题上,与美国找到共同点,予以合作。

第四,妥善处理我国作为发展中成员身份问题。这个问题受到所有WTO成员的关注,关系到我国跨越式发展后,在WTO中的话语权问题。因为我国在WTO中的利益基础已从发展中成员转向发达成员。我国要慎重处理经贸地位变化后,与发展中成员享受的特殊和差别待遇问题。

第五,与美国主动合作,支持2021年WTO第12届部长级会议所取得的三个方面谈判的成功,即疫苗的知识产权豁免,对疫情有关物资取消出口限制,渔业补贴谈判;在农业谈判中有所作为。

3.强化对美国如下问题的研究

需要加强的研究方向包括但不限于:美国发展史,美国总统决策的基础,美国与我国关系史,美国智库的构成与作用,美国媒体的构成与作用,美国学界对我国的态度,美国与我国存在的共同点与差异点等。

4.讲究研究方法

在研究中力戒中美的比对;坚持桌面研究与现场观察相结合的方式;把感情激发与理性分析结合起来。

(四)整合研究机制,强化对WTO的研究

1.在三方面强化研究。一是WTO规则的改革与新规则制定;二是区域贸易协定规则的深化;三是我国对WTO新规则制定的引领。

2.由我国主管WTO事物的政府部门出面,整合全国有关的研究组织、机构进行适当分工,减少重复研究。

3.强化人才培养。委托与之有关的大学支持,采取高校、管理机构、企业学会、商会联合培养的方式。

4.前线参与WTO谈判者与研究者要及时沟通,尽早将谈判议题通报,提出研究内容;研究机构进行研究分工。

5.评析全国已有的WTO研究成果,确定研究重点。

6.建立“成果上报,接报部门对成果及时反馈”的制度。

7.建立和加强WTO全球经贸治理网络的运作。

【注释】

[1]郑永年.贸易与理性[M].北京:东方出版社,2020:235−244.

[2]2001年11月10在我国加入WTO议案通过后,美国谈判代表佐利克祝贺讲话表明了这一点。他说:“美国与中国进行了近15年谈判,目的是把中国这个世界上人口最多、经济规模巨大的国家纳入多边贸易体制。此后,中国的12亿人口和总额近1万亿美元的经济将融入世界市场的网络,多边贸易体制得以加强。这对于中国、WTO以及多边贸易体制都是一个巨大的进步。美国对中国为此作出的巨大努力表示祝贺。”
中国的改革开放始于1978年,道路漫长。WTO成员身份意味着遵守规则、标准和市场规律。这将促进中国的发展,使中国更加开放并激发中国人民的创业精神。中国承诺履行WTO的义务,因为加入并不仅意味着付出代价,开放市场更将带来有利于中国的改变。中国的实践证明,通过国内市场自由化以及引进国外的竞争和投资,可以大幅度提高生产率和人民的生活水平。中国在这方面树立了典范。
随着加入进程的结束,一个重要的历程又要开始,即成功地将中国融入WTO规则为基础的体系之中。为了执行承诺,中国需要修改法律法规,改革大量的做法,这方面的挑战是巨大的。中国领导人和官员都认识到履行承诺将是一个巨大的挑战。WTO成员应与中国合作,确保中国加入WTO有助于加强世界贸易体制。中国加入WTO对中国和世界都有利。”(载石广生主编,张向晨、索必成著《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谈判历程》第537页,商务部世界贸易组织司,201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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