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中国经过漫长谈判接受的WTO规则,是中国对外开放走上世界舞台的一笔巨大而宝贵的财富,应该敬畏和珍惜,并通过恪守WTO规则,使知法、守法和护法成为中国社会的常态。但我为几种现象感到不安。
第一,中国社会尚未全面肯定中国“入世”的巨大成就。一些公知、知名学者、教授以外加式的方法,以自己的学识去理解和评论WTO,归结中国“入世”后的得失。在未知原委的情况下,他们中的某些人,对WTO成员对中国的贸易投诉或其他行为义愤填膺,用情绪化的语言上纲上线,出现误导,造成社会不安。
有的学者忽视中国主动提出“复关”“入世”的历史背景,认为中国以主权身份谈判而成的《中国入世议定书》带有“城下之盟”的性质。
而长期研究中美经贸关系的美国学者傅瑞伟(Charles W.Freeman)在其《商业和经济关系》一文中,竟然指出:“时至今日,很多中国人认为‘入世’的失大于得。”这种归结与我研究的结论相反。但他长期从事与中国“入世”有关的工作与研究,这种断言绝非即兴而出,也让我陷入深思。(www.daowen.com)
第二,离开规则判断中国与WTO成员贸易争端的是非。随着中国经贸的大发展,WTO成员对中国产品主动发起的投诉增多。2019年前,全球35%的反倾销调查和71%的反补贴调查是针对中国的出口产品的。每当投诉出现,中国相当多的舆论与媒体似乎都认为这是歧视中国、搞贸易保护主义,对其予以谴责。他们不是按照WTO规则判断贸易争端的是非,不认真检查落后的贸易竞争方式、滞后的技术标准和违背WTO补贴规则的补贴行为,不分析中国本身产生贸易争端的诱因。
第三,在WTO规则理解上自以为是。世界已进入规则较量的时代,中国接受国际规则的结构性、严密性成为运用规则的基础。以此而言,《中国入世议定书》和中国工作组的报告书整体完好但细微不足,存在一些模糊和漏洞。如在《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的解释上,相当多的认知是把“替代国”价格条款的按期终止与取得市场经济地位等同起来,盲目乐观。因忽视该条款有关补贴条款中,中国市场经济地位要由进口WTO成员以国内法证实来确认的内容,又出现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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