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从实际出发,认真准备理顺求实之路

从实际出发,认真准备理顺求实之路

时间:2023-06-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该条款终止取决于成员的证实,中国是被动的;“替代国”价格条款具有单独性,与其他两项条款内容没有相关性。2016年6月7日,接受中央电视台就欧盟议会“不承认中国为市场经济国家”决议采访的任务。

从实际出发,认真准备理顺求实之路

7.2.2.1 认真审题,细解条款

为此,我首先认真审题,继而细解条款。

记协要我所讲的命题是:中国恪守世贸规则。为此,要明确恪守规则的内容,如何恪守规则的效益,引出“替代国”价格做法和按时终止的合规性。据此,我细解了第15条的内容。

该条名是“确定补贴和倾销时的价格可比性”。包括四项内容。(a)项是反倾销可比价格的确定,出现“替代”价格做法。(b)项是补贴内容。(c)项是(a)项和条款具体做法的通知要求。(d)项是关于(a)项条款整体和部分目终止的条件。该款规定:“一旦中国根据该WTO进口成员的国内法证实其是一个市场经济体,则(a)项的规定即应终止,但截至加入日时,该WTO进口成员的国内法中须包含有关市场的标准。无论如何,(a)项(II)目的规定应在加入之日后15年终止。此外,如中国根据该WTO进口成员的国内法证实一特定产业或部门具备市场经济条件,则(a)项中的非市场经济条款不得再对该产业或部门适用。”

细解该条款后,得知其要点包括:“替代国”价格做法从2016年12月11日无论如何要终止;补贴价格确定内容没有终止日期,继续采用;存在以成员的国内法证实中国是否是市场经济体的内容。该条款终止取决于成员的证实,中国是被动的;“替代国”价格条款具有单独性,与其他两项条款内容没有相关性。

由此,命题演绎中要掌握的相关要点包括:“替代国”价格的案情,欧盟修法原委,与市场经济的关联性

7.2.2.2 深入研读,明晰要点

第一,求解“替代国”价格案情。

为使心中有数、说话有据,我决定进一步了解中国按“替代国”价格确定的反倾销案立案时间、件数、名称、金额、采取国家、占中国出口额的比重。

2016年6月7日,接受中央电视台就欧盟议会“不承认中国为市场经济国家”决议采访的任务。为做好接访,6月6日晚,商务部三位局长和部长秘书为我们介绍接访时应注意的问题。当时我特别问到上述问题,但均未给出明确的回答。

11月18日,我前往长沙参加湖南大学举办的“标准化·全球治理”国际会议。19日,我们一行从长沙前往衡山高铁路上,就此问题请教在华为工作的盛建明教授,他也不知道。当晚,在湖南大学举行的晚宴上,向参会的商务部研究院安佰生咨询,他也不清楚,但答应回京后向部里问询此事。我不死心,还要再找高人询问。决定在22日我要参加WTO研究会外顾委会上找人请教。21日晚,就此问题写出“亟须了解的几个问题”,介绍新闻茶座背景,引出询问的内容,打印三份赴会。

到会,恰遇部里条法司原司长尚明,他曾就反倾销写出有分量的专著,其中涉及这个问题。我当即与他交谈,他说过去关注过这个问题,现在涉及数量不知,但说该做法涉及的中国对外贸易额不到1%,答应按问题联系部里产业救济司。我也把该问题打印纸交给研究会宫主任,又交给杨凤鸣一份,并要她与尚司长保持联系,以备到部里了解。

下午,杨告诉我,尚司长联系到世贸司,可进行交谈。但按工作流程,要以研究会名义向部里提出报告。

第二,掌握欧盟变相立法原委。

接函前,我已看到《国际商报》11月15和16日以“警惕欧盟反倾销新模式”为标题,“特邀业内权威专家”四位评论欧委会以修法不想终止“替代国”条款的做法。《21世纪经济报道》于11月21刊出记者专访报道。整个标题为“专访常驻日内瓦联合国代表团副代表、公参周小明:欧美立法以‘市场扭曲’代‘市场经济’或将开启不良先例”,比较清楚地介绍了立法来由。为知修法究竟,我特要杨凤鸣下载欧盟该项立法的英文稿内容,知悉欧盟立法背景与修改内容。

读后得出几点看法和对策。(1)认为欧盟修法意在两面讨好,一面对中国讨好,一面应对内部压力。对策:按时终止“替代国”价格条款,中国应该表示赞同,但对通过修法以延续“替代国”做法不要过分评论和表态。(2)在法律上是两个层面,按时终止是WTO规则,修法是体内规则,不是国际规则。对策:两个不能等同,可分别对待。(3)没有点出中国,中国不要主动提出就是指向中国。如果将二者联系,反而被动。(4)中国底线应该是欧盟按期终止该条款;对欧盟体内修法另行应对。

第三,“替代国”价格条款与市场经济体的联系。

我深入剖析第15条内容,发觉如不把二者关系理顺,找出节点,会掉入以市场地位拒绝按期终止“替代国”价格条款舆论的陷阱。

2016年以来,欧美官方和一些学者有意把按时终止“替代国”条款与“市场经济国家”嫁接在一起,作为不按时终止该条款的理由。

从20世纪末,国家以大量外交资源从事WTO成员承认中国为市场经济国家的活动。国内一些学者把二者混在一起,在媒体上公然提出要以组合拳方式争取发达国家承认中国为市场经济国家,成为有意混淆二者关系的应声者。对此,我已在1月份著文驳辩。

经过认真研读第15条,发觉第15条(d)无论如何前面一段话和后面一段话,确为有意模糊者提供了“灰区”表达。为此,该段用语必须与“无论如何”切割。恰好17日晚我收到《上海财经大学学报》第23卷第6期,上面刊登余敏友和管健所写的文章《论〈中国加入议定书〉第15条到期后的法律效力》,切割十分清楚,坚实了我的论据。

第四,考究市场经济内涵,加以比对。

经过研读,对市场经济问题得出几点看法。

首先,市场经济没有统一概念。早在2002年我写《加强对企业“入世”后市场经济条件的研究与应对》(载《耕耘》第二卷)时,曾查到GATT东京达成的《反倾销守则》第二次释义,关于非市场经济的界定。该释义指出:“只有全部价格或几乎全部价格由国家制定时,才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以此而言,中国早就不是非市场经济国家了。

其次,欧美市场经济概念并不一致,带有政治意味。美国和欧盟早在几年以前就承认俄罗斯是个市场经济国家;美国与中国谈判时,公然把政治问题引入市场经济内容,拒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

最后,我国市场经济具有5个特色。(1)内生性。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是内生的,不是外加的。(2)防失性。中国市场经济承认市场在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但不承认市场万能论,有防止市场经济失灵的一面。(3)两手性。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在无形之手调控与有形之手调控结合上,避免出现因市场失灵导致的经济和金融危机。(4)渐进性。中国市场经济体制是个新生事物,并不完美,故要深入改革。(5)敏应力。在应对2008年金融危机上,中国应对决策迅速,化解能力聚合,强于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中国经济发展速度大大高于世界其他国家。自命是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美国,是2008年金融危机发生的源地,祸及世界,至今还不能摆脱。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优势逐步显现。

为深入了解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情况,我到学校图书馆查找有关图书,但找不到;在网上发现北京师范大学著有《2010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报告》,要杨凤鸣在网上从上海购到。该报告由中国当代知名人士评审,带有权威性。我得知中国经济市场化已达到76.4%。当然,衡量因素与美欧不同。遗憾的是,该报告没有后续年份面世。

美欧在中国市场经济问题上大做文章,要害是瓦解中国国有企业,别有所图。

我认为在市场经济问题上,不要与美、欧、日纠缠,要坚定信心,走好中国自己的市场经济之路。

7.2.2.3 依题立纲,充分沟通

我以历史唯物主义方法构思命题体系。

第一,确定重点,讲求逻辑。

首先,明确四个重点,即中国“入世”接受的世贸规则与履行,中国恪守世贸规则得到的红利,按期终止“替代国”价格条款是理所当然,中国有权对违规成员采取相应的反制措施。

其次,确定表达逻辑。从整体介绍中国入世接受的规则和恪守规则表现;总结恪守规则产生的红利;表明中国珍惜规则和维护规则的决心;引出第15条中“替代国”价格条款产生的大背景,指出其“歧视”和“妥协”的成分;进而得出无论如何按期终止是施加该条款成员的义务,是中国理当享受的权利,不按时终止,就是违规,中国有权在WTO规则基础上采取反制;从维护经贸发展大局出发,中国学者希望他们自觉。

最后,规则分类有所突破。

为表明中国入世的艰难,中国与主要谈判方的谈判僵局与化解,从改革开放大局出发,中国接受针对中国规则的“歧视”性,表明中国恪守规则的坚毅和可贵性,衬托中国恪守规则和按期终止“替代国”价格条款的合理性和正义性。我首次把中国“入世”接受的WTO规则分为两类。一类是一般规则,即WTO负责实施管理的所有多边规则。一类是特别规则,即中国加入世贸谈判达成的针对中国的特有规则,包括:过渡期审议,特保,纺织品服装延期取消限制,第15条。划分以后,表明中国恪守规则的层次和重任,加大了中国享受按期终止“替代国”价格的法规性、合理性和正义性。

茶座之后的反响,说明这种分法具有较强的说服力和动情力。这是我在WTO规则分类研究中的一个进步。

第二,书写细纲、打印不顺。

首先,书写纲要,准备交流。

11月26日早晨,按照上述思路,我写出3000多字的讲座纲要初稿并打印,拟早饭后再修改,然后传给杨凤鸣,听取她的意见,进一步修正。

其次,电脑罢工,输出受阻。

早饭后我刚一修改纲要初稿,电脑出现不能修改故障,屏幕出现警告语言,传来尖叫声音。我被迫关机,中止修改。急电告杨凤鸣找人来修计算机。杨凤鸣联系后,说下午3点来人修理。

最后,修期拖后,尚不掌握。

下午3时,杨凤鸣电告,3时所约的维修人,不上门服务,只好再找维修者。最后她终于找到,说5点才能前来。5点后,杨凤鸣陪维修者进行维修,直到晚8点。她离开后,我想修改和打印,因为我还不熟悉操作,可以修改但不会打印。

第三,到部沟通,纲要落实。

首先,确定沟通时间。

27日,我和杨凤鸣参加国际经济关系学会一天的活动。回程路上,杨凤鸣接商务部世贸司电话,告部里领导已批准研究会报批文件,28日上午9时半后可到商务部世贸司沟通,但须待28日上午8时半前正式确定。

当晚,我尝试打印修改稿,还是不行。只好把它考入U盘带上。28日上午,我只好带上修订前的初稿打印件,前往商务部。

28日上午8时后,杨凤鸣告世贸司决定9时半在国际司会面沟通。前往路上,我把打印的初稿给杨凤鸣看,她说思路好、顺当、构架服人。

其次,沟通交流落实。

28日9时半后,我与杨凤鸣来到世贸司,黄凯接待我们。我给他打印稿,他浏览后,我介绍,他同意我的讲座纲要并给了我们三份材料。我浏览后,知道我的茶座纲要与之基本一致,在背景上,纲要还有所超出。10点半,我们交谈结束,回校。

下午2点半,杨凤鸣在部里要参加政研室举行的会议,本可继续待在部里。她知我对修后的计算机运用尚未完全掌握,就与我一起回家,教我如何打印,并将经常用的网址作出备份留用。

第四,传出纲要,备好送书。

28日下午,进一步修改茶座纲要并发给杨凤鸣。晚上,杨凤鸣问,记协来电问纲要可否发给参会记者,答可发,并要她备好《乐为》和《耕耘》两书,带到新闻茶座。

事后,我电告邀稿的外文局《今日中国》法文版主编卢茹彩、英文《北京周刊》责编周晓燕,建议她们与记协联系,参加30日新闻茶座,会后再交流,商议如何撰文。

第五,借机定夺规则分类。

29日上午,我开始准备发言。杨凤鸣来电,下午2点在学校诚信楼国际会议厅,研究会要举行产业通报会。由部世贸司和国际司介绍对外谈判进展情况。我决定参加,一可借机与孙会长就中国“入世”规则分类交流,二则为新闻茶座加实备料。

下午提前到会,向孙振宇汇报新闻茶座事并问他中国“入世”规则可否分类。他有些愕然,听我介绍后,同意我的分法,认为有创意。我认真听取了通报会的内容,进一步加实了我新闻茶座的讲话论述。

7.2.2.4 改变习惯 从容做客

首先,改变习惯,准备出行。

28日,杨凤鸣传来记协联络人王传宝函,告新闻茶座定在11月30日14点30分至16点00分,在中国记协新闻报告厅举办,要我们在当天14点15分到达中国记协东大门。记协在珠市口,距离我的住处很远,坐车需要一个多小时,我们商定下午1点出发。

我养成的作息时间通常是午饭后要休息一个小时,2点半以后读书看报,尽量不外出参加社会活动。新闻茶座举办时间和离家时间打破了养成的作息规律。为此,老伴提前备好午饭,12点吃完,争取午睡半小时,要老伴12点30分叫醒我。由于准备充分,放下心来,竟然睡了20分钟,没等老伴呼叫,自然醒来,洗漱着装,带上资料,准备出发。

其次,提前赴会,临时接访。

下午1时乘杨凤鸣订车前往珠市口9号中国记协大楼。不到2点,就到达记协大楼。在接待室,与联系人王传宝、国际联络部副主任马玉安、书记王冬梅见面,签名送两书给他们。他们带我到一层大厅茶座现场观览,给我一份外国驻京记者和使馆新闻官等的与会名单,大约90人参加新闻茶座。

新闻大厅,灯火通明。茶座主讲台对面高台上,已架起十几架摄像机,机架与讲台之间摆有许多黑面圆桌和椅子。来到的记者有的走动,有的交谈。

观览间,北京电视台记者前来请求现场接受5分钟的即时采访。盛情难却,我专门讲述“入世”恪守世贸规则的红利。

为听清记者提问,杨凤鸣坐在前面,书写记者提问的题目给我,我再依题回答。

最后,茶座加时,完成重任。

2点半,新闻茶座开始。记协书记王冬梅主持讲话后,我开始主讲。

我按纲要顺序,以口语式讲述,中间有意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出一些发挥。用时近50分钟。然后回答记者10多个问题。新闻茶座近5时结束,一些记者又围着我提问或找杨凤鸣进行联系。现场气氛热烈,情绪和谐和友好。

茶座结束后,书记等夸说我讲得好;记者们反映我讲的内容,有很强的说理性,可以服人。杨凤鸣说整个讲座“有力、有理、有节”,建议以此撰文。邀稿的记者反映,有说服性。法文版记者告她可据茶座讲述内容成文,我可不再著文。

这次新闻茶座在杨凤鸣的协助下,经过我的认真准备,可谓圆满完成。

7.2.2.5 茶座虽举 任务未竟(www.daowen.com)

这次“新闻茶座”是在中宣部指示下安排的,两份刊物的约稿和拟定的采访,都表明中央对“替代国”价格按时终止的高度重视。我也完成了作为主讲嘉宾的任务。在完成主讲任务的同时,也引起我对第15条前途的深思。

第一,第15条并未因“替代国”价格做法终止而终止。

首先,“替代国”价格做法只是第15条的部分内容。

第15条条名是“确定补贴和倾销时的价格可比性”。包括四项内容。(详见7.2.2.1)由此可知:第一,“替代”价格做法从2016年12月11日起,无论如何都要终止。第二,补贴价格调整确定内容没有终止,在中国被证实为市场经济体前,继续采用。第三,存在以成员的国内法证实中国是否是市场经济体的内容,中国处于被证实地位,不取决于中国的意愿。

其次,“替代”价格做法终止的未尽与应对。

坚持“替代国”价格做法的成员既有发达国家如美国、欧盟和日本,也有发展中国家如印度、巴西等。出于对中国的竞争,它们内心是不愿按期终止,但“无论如何”的断语,使不按期终止成为违规,对其声誉和与中国的经贸关系都不利。他们会采取几种应对办法,摆脱按期终止的义务。

1.寻由拒履。美国借口中国是非市场经济体制,坚持不按期终止“替代”价格做法。日本借口中国以补贴保护国内产业,拒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继续“替代”价格做法。

2.变相延续。欧盟采取修法变相延续。拟通过体内修法,把中国从“非市场经济”排除,再以市场扭曲,不指名地对中国延续“替代”做法。在该法通过前,“替代国”价格继续。

3.观望妥协。原来采取“替代国”做法的发展中成员采取观望、寻求妥协办法。

最后,对不按期终止“替代国”价格办法成员的应对。

1.中国可发出不再接受“替代”价格做法的公告。2016年12月11日后,中国商务部可通过WTO向WTO成员发出公告,不再接受“替代”价格做法;对公然拒绝按期终止的成员,上诉WTO争端解决机制,以警示上述第3类成员。

2.上诉WTO,通过争端解决机制,但短期内不会完成。

3.对变相延续者,针锋相对。对通过体内修法,变相延续“替代”做法的成员,可以诉诸WTO,并以修改中国反倾销立法对应。

4.做好应对反倾销投诉无尽期的准备。

这是因为,即使中国在WTO投诉取得胜诉,所有WTO都终止“替代国”价格做法,但只是减少中国出口企业倾销可比价格的随意性和加重性。“替代国”价格终止后,中国出口倾销价格可比按WTO《反倾销协议》进行确定,对中国倾销的投诉不会消失;中国以价格为主的粗放式竞争方式容易成为被反倾销投诉的把柄;以国内修法形式变相或加强反倾销做法将成为WTO成员对中国竞争的主要途径。

为此,中国政府、企业、学界要认真研究WTO《反倾销协议》和各成员体内的反倾销法,确定相应的对策。

第二,补贴条款未设终止期限。

首先,补贴条款模糊。

第15条内(b)项对衡量补贴利益基准调整做法的内容:“在根据《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第二、三及五部分规定进行的程序中,在处理第14条(a)项、(b)项、(c)项和(d)项所述补贴时,应适用《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的有关规定;但是,如此种适用遇有特殊困难,则该WTO进口成员可使用考虑到中国国内现有情况和条件并非总能用作适当基准这一可能性的确定和衡量补贴利益的方法。在适用此类方法时,只要可行,该WTO进口成员在考虑使用中国以外的情况和条件之前,应对此类现有情况和条件进行调整。”

据此条款,可知该条款存在不确定性。它表现在:在补贴相关程序原则上,可使用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规定;如使用遇到困难,可参照投诉成员的国内做法进行调整;没有规定调整终止的具体时间;该条款终止的前提是“一旦中国根据该WTO进口成员的国内法证实其是一个市场经济体”时,因此,中国处于被动证实地位。

其次,补贴条款模糊性给我国带来不利的后果,表现如下:补贴条款存在的无限期;WTO成员可以在以国内法“证实”中国是“市场经济体”前使用;采用此条款的WTO成员会以各种借口,不证实中国是个“市场经济体”。

由此,可能出现如下后果。

中国成为全球反补贴首要目标的趋势加强。从WTO建立到2014年,全球反补贴调查共涉及46个国家和地区。中国是全球反补贴的首要目标,遭受的反补贴调查数量占全球反补贴调查总数的23.7%,并且有63.1%的反补贴调查最终对中国产品实施了反补贴措施。

对中国反补贴投诉特点加宽。面对崛起的中国,WTO成员对中国反补贴发起出现几个特点:反补贴措施的使用从传统产业向高技术、新兴产业延伸;由一种贸易救济手段转变为反倾销、反补贴的结合使用。

从2006年后,美国对来自中国的铜版纸发起“双反”调查,扭转了此前不针对“非市场经济”国家进行反补贴的政策立场。2012年3月,美国政府通过了“第112-99号法案”,授权美国商务部在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同时,可以实施反补贴措施;由企业层面向政府政策和经济体制层面升级,涵盖了更多的政治因素;对中国发起反补贴调查的成员,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成员蔓延;反补贴规则谈判的主动权和实施反补贴的主动权,更多地掌握在美国等少数发达国家成员手中。

其结果是:制约我国产业的全面发展;不利于我国经济的转型升级和优化;危害我国新兴产业的建立和发展;对中国出口的影响将大大超过“替代国”价格做法和整个受到的反倾销投诉;拖缓我国从贸易大国迈向贸易强国转变的进程。

最后,中国如何应对补贴条款的后遗症。

1.法规合规。在国家产业发展规划政策中,务必与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中国“入世”承诺的有关条款一致和衔接。为了鼓励我国新兴产业的兴起,国家、地方通过政策,加强补贴行为。出现补贴方式向多样化,补贴数额从少而多、补贴行业从窄而宽的做法。亟须按照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进行区分和归类。

2.加速立法。我国以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为基础,设立中国《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法规。

3.掌握运用。政府、企业、学界认真研究和掌握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学会熟练运用。

4.加大参数。在第15补贴条款中,加大衡量补贴利益基准调整做法中的中国参数。

5.建立应对反补贴投诉的预警机构。

6.主动应诉。遇到反补贴投诉,中国企业要积极主动应诉。

7.加强抗诉。加强在WTO中对滥用反补贴条款投诉的抗诉。

8.国内媒体不要随意报道补贴事宜。

7.2.2.6 正面应对市场经济体问题

首先,对“实证”不要奢望。

第15条最后“一旦中国根据该WTO进口成员的国内法证实其是一个市场经济体”的语句,使中国市场经济体要由其他成员的国内法来证实。“证实”成为他们要挟中国,拒绝终止第15条的工具。

要中国符合其“市场经济”的要求的实际目的,是削弱和瓦解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主动要求发达国家成员承认中国是完全的市场经济国家,会陷入被动和纠缠的地位,不利于中国的改革和开放。

其次,拒绝被动证实理由充分。

1.概念不一。迄今为止,没有统一的市场经济体的概念。

2.实施扭曲。早在2002年,美欧就承认俄罗斯是市场经济国家。在与中国政府就此谈判中,把中国存在的贪污腐化问题作为不是非市场经济的理由。

再次,坚持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信。中国1994年后开始建立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体制,与西方的市场经济既有吻合,又有区别。

1.吻合的一面。重视价值规律这个无形的手,重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重视市场的统一和公平竞争,重视市场规则的建立。

2.区别的一面。西方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在市场万能论基础上,认为市场可以解决所有问题,坚持无形手的唯一作用。而中国特色市场经济体制认为市场有失灵的一面,市场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主张无形手与有形手相互结合。它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即:运作机制不同。西方只重视市场作用,忽视政府管理作用;中国坚持无形手与有形手结合;市场结构不同。西方重视私有制经济。中国重视混合所有制经济。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优于西方市场经济。

它表现在以下方面。中国持续高速发展,西方国家是中速或者低速;中国出现经济失衡,但未出现经济和金融危机;而西方经济不仅失衡,而且2008年出现严重的金融危机;迄今为止,西方国家尚未摆脱这次金融危机,经济增长速度很慢。中国受到这次金融危机冲击,迅速采取化解对策,经济继而进入新常态,但经济发展速度仍然保持在6%—7%之间。总体上,中国社会整体协调发展,比较稳定;而迷信于市场万能论的国家整体失衡,社会分裂加剧,暴力事件不断。民族主义意识兴起和保护主义抬头,公然抵制全球化。中国成为第一大贸易国,第二大经济体,参与全球治理能力加强;而自命市场经济充分发达的美国在保持第一大经济体的同时,却成为第二大贸易国家,国际影响力在降低。

最后,中国可采取的正面应对办法。

1.加强自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逊于西方的市场经济体制,而且优势已经出现。

2.展开竞赛。中国不接受西方国家的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标准;但中国也不把行之有效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强行推广;坚持两种市场经济体制进行和平竞赛。

3.不再强求。在外交上淡化争取承认中国为市场经济国家的活动。对主动、自觉承认中国为市场经济的国家表示谢意,对不承认中国为市场经济的国家也不要进行非议和批判,减少由此引发的国家关系的恶化。

7.2.2.7 我国在第15条款上应对的失当与原因

7.2.2.7.1 失当表现

第一,实情不明。在中国受到的反倾销案件中,采用“替代”价格做法的案件数量、金额、使用国家、发生时间、占中国出口贸易比重等,主管部门不清。向部里有关部门两次询问,都未给出答案。

第二,夸大影响。政府发言人和媒体把反倾销案件与按“替代”价格进行的案件混在一起,夸大了“替代”价格的影响。

第三,主次错位。中国最后“入世”谈判代表龙永图曾在一个会上说,“入世”后,被投诉的中国倾销案,影响中国出口贸易比重为1%~3%之间。部原条法司司长尚明告知我按“替代国”价格确定的反倾销案,据他估计,占中国出口额可能不到1%。如此小的比例,该条款不应成为中国外贸发展的主要问题。

第四,强人所难。把因“替代”价格出现的“市场经济条件”和“市场经济体”转变为国家外交关系内容,要求其他WTO成员承认中国为市场经济国家,为有意混淆的成员提供了把柄。

第五,舍规则求舆论。“替代”价格条款属于日落条款,也规定了2016年12月1日为终止时间。WTO成员必须履行;如不履行,就是违规。中国有权在该日后,不再履行该退款的义务。我国不以规则论处,而诉求舆论和公关。

第六,反应过分。欧委会10月19日发布的非约束性通讯文件,名为《采取强有力的贸易政策促进欧盟就业和经济增长》,其重点是讨论两个提案。一是关于贸易救济制度现代化立法提案,核心内容是建议在存在补贴和原材料价格被扭曲的情况下,取消其一直适用的低税原则,强化贸易救济措施的效力。二是关于履行第15条义务的提案设想,核心内容是修改欧盟现行反倾销条例,取消“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但同时制定“市场扭曲”标准,在存在市场扭曲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其他可获得的基准”,包括替代国的价格和成本,来计算倾销幅度。

该法案要三读才能通过,到16日一读还没做。按正常速度,2016年底很难完成,预计可能通过。

商务部发言人对欧委会修法表态,欢迎取消“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但是坚决反对欧盟会提出的变相“替代价”的新做法。

《国际商报》11月15日和16日对此进行评论。总标题是《警惕欧盟反倾销新模式》。以“为反倾销‘替代国’价格做法‘招魂’”“反倾销新模式:损人未必利己”“新贸易保护主义应引起足够警惕”这些小标题予以评论,有意把欧盟修法与终止反倾销“替代国”价格条款联系在一起。

把体内修法与WTO15条“替代”价格按期终止结合在一起,出现法规层面的错位。

7.2.2.7.2 失当原因

第一,理解不准。对第15条内在结构、相互关系没有理解清楚,把“替代”价格按期终止混同于整个条款,忽略了补贴条款;把由其他成员以国内法证实的“市场经济体”变成中国的主动争取。把按期履约变成中国的诉求。

第二,重关轻规。在国际事务中,我国要善于利用规则构建国家关系;争端出现,利用规则反制不足;我国企业在遇到贸易争端时,不主动利用规则抗辩。

第三,误判被动。“市场经济条件”和“市场经济体”出现在第15条。始作俑者是美、欧等发达国家。中国要成为“市场经济体”的前提是由其国内原有法规实证,中国处于被动地位;是他们要挟、节制、刁难中国的重要手段,是与中国长期经济和政治斗争的武器,也是纠缠不清的问题,是他们为中国预设的陷阱。从20世纪末开始,我国急于把承认中国为完全市场经济国家提升为外交活动的一项内容,但往往事与愿违,陷入被动。

对承认者,中国表示感谢。对承认者,中国要给予回报。迄今为止,承认中国为完全市场经济国家的为80多个,均是发展中国家和小型的发达国家;主要的发达国家如美国、欧盟、日本都未承认,我国表示坚决反对,但为这些国家不按期终止“替代”价格做法找到口实,冲淡了履行按期终止的法规力度,成为美欧日等对中国施压的新筹码。

第四,缺乏自信。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后就建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它是内生的,不是外加的。中国市场经济承认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但不承认市场万能。西方市场经济存在各种失灵,导致经济、金融危机不断发生。中国市场经济强调无形手与有形手结合,避免出现西方国家的经济、金融危机。2008年金融危机发生后,中国应对和化解金融危机的能力高于所谓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美欧,经济发展速度远远高于它们,成为世界经济的亮点,表明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体制虽不完美,但优于美欧。国内在不断加强自信的同时,却希求美欧承认中国是市场经济国家,是不现实的。

第五,研究肤浅。国内一些学者和专家习惯于外加法的研究方式,缺乏对WTO本身的认真和细致研究,出现三种情况。第一,缺乏国际视野,意识滞后。仍然以“富人俱乐部”观点对待WTO,非议甚至否定WTO。第二,离开时代背景,分析中国“复关”和“入世”的原因,误解和曲解中国“入世”后的权利与义务。第三,盲从。对国内外一些研究成果盲目接受,缺乏独立思考,随声附和。

第六,重谈轻施。出于改革开放、融入世界的内在要求,中国既然决定加入WTO,“入世”初期,各级政府恪守规则意识不断加强,但没有达到自觉的程度,更未成为中国立法的依据。随着各级政府领导的更迭,对WTO规则有所生疏,出台的政策未与WTO规则密切衔接和合规,出现习惯于政策表述、缺乏具体数据的实证和支撑的情况。这引起关注中国的WTO成员的警惕甚至被利用。

第七,媒体不专。WTO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从事这方面采访的记者必须对它有些基本的知识,才能做好采访。但我接待过的国内记者,多数对WTO缺乏了解,不掌握基本的知识,导致采访后的成文出现片面、混乱剪辑、拼凑的现象,对读者产生了误导。在“替代”价格按期终止问题上,作为主流媒体的中央电视台就出现释义曲解、用词不当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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