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台湾地区政策研究基金会关注CEPA协议

台湾地区政策研究基金会关注CEPA协议

时间:2023-06-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06年12月8日,台湾政策研究基金会政策委员高孔廉邀请我参加“两岸经贸未来发展座谈会”。高孔廉对我提出的仿照内地与港澳的CEPA签署相应的CEPA感兴趣,要我介绍具体的做法。参会的其他人士对我的建议多数表示赞同。

台湾地区政策研究基金会关注CEPA协议

2006年12月8日,台湾政策研究基金会政策委员高孔廉邀请我参加“两岸经贸未来发展座谈会”。座谈的题目有:参加WTO承诺表之落实情形,WTO开放措施的冲击及因应之道,内地与港澳CEPA之协议内容及落实情形,两岸迈向共同市场之步骤。参加座谈会的人员有:政策研究基金会科技经济组政策委员陈武雄,财政金融组政策委员许振明,行政管理机构顾问尹启铭,台湾经济研究院吴福成,政治大学国际关系研究中心研究员陈德昇等。

在研讨中,我认为两岸建立共同市场的倡议不切实际。理由:第一,就现有地区经济一体化形式而言,共同市场是个较高级的阶段,此前的阶段一般有贸易优惠安排、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两岸越过前几个阶段到共同市场阶段非常困难。第二,这些地区经济一体化的形式都是由政府推动组合,尚没有由民间推动,再由政府确认的地区经济一体化组织。我认为,两岸经贸未来发展的可靠途径,就台湾而言,一是按WTO规则,对大陆实行“三通”,二是仿照内地与港澳的CEPA签署相应的CEPA,三是继续现在做法,由在野党(中国国民党)和民间推动,由台湾当局确认。(www.daowen.com)

高孔廉对我提出的仿照内地与港澳的CEPA签署相应的CEPA感兴趣,要我介绍具体的做法。我提出以下几点。第一,文件题目从《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改为《中国大陆与中国台北(Chinese Taipei)关于更加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前言依此做相应改动。第二,原文件第一章总则做以下修改:第一条按称谓改正,余保留;第二条“原则”中,“一、坚持遵循‘一国两制’的方针,废弃‘一中各表’的方式”,“二、三、四、五”保留;第三条“建立与发展”保留;第四条“中国加入WTO法律文件”中特定条款的不适用保留。第三,原文件中的第二章“货物贸易”、第三章“原产地”、第四章“服务贸易”、第五章“贸易投资便利化”、第六章“其他条款”保留。参会的其他人士对我的建议多数表示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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