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ECFA的达成、实施、效益和愿景:解读与展望

ECFA的达成、实施、效益和愿景:解读与展望

时间:2023-06-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就海峡两岸《ECFA的达成、实施、效益与愿景》论文要点加以宣读。自2011年1月1日ECFA早期收获计划实施以来,两岸经贸合作制度化有序发展,两岸经贸关系日益密切。对此,台湾各界人士积极回应,表达了相同的愿望。马英九表示,签署ECFA对台湾有利。商签ECFA是两岸间特殊的经济合作安排,是一个经济协议。ECFA的签订标志着海峡两岸经济合作从此开启新篇章。

ECFA的达成、实施、效益和愿景:解读与展望

2012年5月20日,我和杨凤鸣博士应邀参加台湾实践大学举办的“2012年全球化经贸论坛”。我就海峡两岸《ECFA的达成、实施、效益与愿景》论文要点加以宣读。原文如下。

前言

2010年6月29日,大陆协会与台湾海基会领导人在重庆签署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英文全称Cross-Straits 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ECFA),同年9月12日正式生效。自2011年1月1日ECFA早期收获计划实施以来,两岸经贸合作制度化有序发展,两岸经贸关系日益密切。ECFA开启了两岸经济一体化进程,两岸进入制度化合作的轨道

一、ECFA演变进程

(一)酝酿阶段

1980年初,香港学者黄枝连提出,要在两岸暨香港、澳门建立“中国人共同体”。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中国人共同体”成为海内外华人华侨讨论的焦点。1992年1月,厦门大学台湾研究所倡议,由台湾、香港、广东、海南和福建共同建立华南经济协作区,这是大陆研究机构首次公开提出建立两岸暨香港、广东、海南和福建经济合作机制。

1994年,在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研究报告中,把中国及其台湾、香港地区视为一个整体的分析单元且称为“华人经济区”。

2000年11月12日,中国国民党副主席萧万长在台北举行的“迎接21世纪——全球华人团结自强论坛”上,第一次提出两岸共同市场的构想,并在2001年3月26日,发起筹组的、资金规模达到新台币1亿元的“两岸共同市场基金会”成立。

2002年1月24日,国务院副总理钱其琛在纪念江泽民主席关于祖国统一的重要讲话发表七周年座谈会上明确指出,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不断突出的今天,应将两岸经济关系推升到一个新的水平。对此,台湾各界人士积极回应,表达了相同的愿望。

2003年11月,中国商务部国际司处长李强表示,希望和台湾建立类似内地和香港建立的CEPA的安排。同年11月12日,国台办发言人李维一也表示,愿以CEPA的模式,促进两岸经济的进一步合作。但随后,台湾“陆委会”发言人陈明通表示,“CEPA是‘一国两制’下的产物,不适用两岸之间的关系”。台湾当局认为,这是大陆对台湾以商围政的新攻势。两岸签订“类似CEPA协议”的政治内涵被台湾当局无限夸大,导致其经济内涵被完全遮蔽。

2005年5月12日,在“胡宋会”后发表的《会谈公报》中,提出了建立“两岸自由贸易区”的构想。随后,亲民党在同年9月15日的“两岸民间精英论坛”中,提出了以金门、马祖、澎湖作为“自由贸易特区”试办点的主张。

2008年,海峡两岸关系实现历史性转折后,台湾方面提出希望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2008年12月31日,胡锦涛主席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再次就此议题明确提出:两岸可以签订《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建立具有两岸特色的经济合作机制,以最大限度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

(二)谈判阶段

2010年1月26日,《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第一次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和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专家工作协商在北京举行。海峡两岸就《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名称、基本结构、建立协商工作机制等问题交换了意见。在随后的5个月里(2010年2月—2010年6月),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和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又分别在台湾桃园县和北京举行了两次专家工作协商,逐渐敲定《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文本构成、早期收获计划等重要内容。

2010年4月25日,马英九与民进党主席蔡英文就签订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进行电视辩论。马英九表示,签署ECFA对台湾有利。商签ECFA是两岸间特殊的经济合作安排,是一个经济协议。商签该协议是为了适应两岸推进经济往来正常化、制度化、机制化的客观需要,是为了实现两岸经济的互利共赢。

(三)两岸参与协商的机构

两岸负责协商的相关主管机关,台湾除“海、陆”两会外,也包括经济管理机构暨所属“国贸局”“工业局”等部门,财政管理机构、金融监管机构、农业管理机构等;大陆方面则除海协会、国台办外,还包括商务部、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广电总局、银监会、证监会、农业部等。

两岸各议题主管机关的官员分为六组,即“协议文本”“货品贸易早期收获”“服务贸易早期收获”“临时原产地规则”“双方防卫措施”“服务提供者定义”,密集往返两岸,总共进行了18次的业务沟通、3次正式协商以及多次双方主管机关间的联系协调,超过780人次参与。

(四)签订及实施阶段

2010年6月29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和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领导人第五次会谈在重庆举行。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和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分别在《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和《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上签字,随后互换文本。

ECFA的签订标志着海峡两岸经济合作从此开启新篇章。2010年9月11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和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完成换文程序,同意《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和《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于2010年9月12日实施。

(五)ECFA架构

ECFA包括序言和5章16条及5个附件。5章分别是:总则、贸易与投资、经济合作、早期收获、其他。16条依次为:目标、合作措施、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经济合作、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例外、争端解决、机构安排、文书格式、附件,以及后续协议、修正、生效、终止。5个附件依次为: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清单及降税安排、适用于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的临时性原产地规则、适用于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的双方保障措施、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适用于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的服务提供者定义。它们基本涵盖了两岸间的主要经济活动。

二、ECFA特点、内容与属性

(一)ECFA特点

ECFA与其他区域经济合作协议相比,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ECFA是具有鲜明的两岸特色的经济合作协议。双方既着眼于两岸全局利益,又着眼于两岸发展的需要,充分考虑了彼此关切,在搁置争议、求同存异、务实协商、合理安排的基础上,达成了一个规模大、覆盖面广的早期收获计划,使得两岸人民得以享受贸易自由化带来的利益。

第二,ECFA是开放、渐进的经济合作协议。框架协议规定,两岸将在框架协议生效后继续商签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等多个单项协议,逐步推进两岸间的进一步开放,最大限度实现两岸经济优势互补、互利双赢。

第三,ECFA是全面、综合的经济合作协议。框架协议的内容涵盖了两岸间的主要经济活动,确定了未来两岸经济合作的基本结构和发展规划。框架协议既关注协议签署后带来的即时的经济效益,更关注海峡两岸经济的长远发展,关注海峡两岸人民的利益。ECFA不仅可以降低两岸的关税、促进商品贸易的增长,而且是双方经贸关系走向正常化的契机。ECFA的签署将为两岸经贸合作搭建制度化的平台,并建立具有两岸特色的经济合作机制,对增进双方的贸易与投资关系、扩大经济合作领域都将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

第四,ECFA以先易后难的程序实施。为此,框架文本单独列出早期收获计划和后续商谈的安排。先就货物减免税和服务开放作出早期收获安排,然后陆续推进单项协议的协商。它们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保障、争端解决,知识产权保护与合作、金融合作、贸易促进及贸易便利化、海关合作、电子商务合作,研究双方产业合作领域等问题。

(二)ECFA文本的简要内容

1.ECFA签署的原则与目标。框架协议序言指出原则有二。第一,“平等互惠、循序渐进”。第二,“本着世界贸易组织(WTO)基本原则,考量双方的经济条件,逐步减少或消除彼此间的贸易与投资障碍,创造公平的贸易与投资环境”。其目标是“加强和增进双方之间的经济、贸易和投资合作;促进双方货物和服务贸易进一步自由化,逐步建立公平、透明、便利的投资及其保障机制;扩大经济合作领域,建立合作机制”。

2.ECFA的主体架构。ECFA是架构协议,将来再逐项协商后续相关协议,逐步充实内容,其内容概要除前述“序言”及第一章“总则”外,其余内容概述如下。

第二章“贸易与投资”,包含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投资,主要内容是针对未来所需要继续推动的个别协议,例如货物贸易协议、服务贸易协议与投资协议等,订出协商范围与主要事项,并对后续协议协商之起迄时间定为“生效后6个月内展开协商并尽速完成”。

第三章“经济合作”,涵盖智慧财产权保护、金融合作、贸易便捷化、海关合作、电子商务合作、中小企业合作及双方经贸团体互设办事机构等。对于现阶段尚未纳入两岸经济协议的合作事项,未来如通过双方同意,也可以纳入两岸经济协议的范围。

第四章“早期收获”,规定双方可以在现阶段提早享有降税与服务业开放利益的项目。没有纳入早期收获范围的货品降税与服务业开放,将会在未来的后续协议,再通过协商来决定开放的程度与方式。为降低大陆的早期收获项目对台湾产业可能之冲击,将同时规定早期收获降税与服务业开放的相关临时性配套措施、临时性贸易救济规则(如反倾销、防卫措施)以及临时性原产地规则,以避免其他国家“搭便车”,享有两岸经济协议利益。

第五章“其他”,主要规定落实两岸经济协议内容的相关配套安排,主要内容有例外条款、争端解决机制、机构安排(双方成立“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生效及终止条款等。

“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并非常设机构。其成立之目的,包括:第一,完成为落实本协议目标所必需的磋商;第二,监督并评估本协议的执行;第三,解释本协议的规定;第四,通报重要经贸资讯;第五,根据本协议第十条规定,解决任何关于本协议解释、实施和适用的争端。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立工作小组,处理特定领域中与本协议相关的事宜并接受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必要时经双方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与本协议相关的业务事宜由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制定联络人负责联络。

此外,ECFA还包括五项附件:第一,“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清单及降税安排”;第二,“适用于货品贸易早期收获产品的临时原产地规则”;第三,“适用于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的双方保障措施”;第四,“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第五,“适用于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的服务提供者定义”。

3.属性。ECFA是广义的自由贸易协定(FTA)。根据ECFA签署的原则及目标来看,ECFA与其他WTO会员签署的自由贸易协议(FTA)并无不同,随着ECFA相关协议逐步完成签署,就会展现FTA的实质内涵。

三、ECFA签署后的各方反应

(一)两岸民众欢迎

据台湾“陆委会”的民意调查显示,高达近八成(79.3%)的台湾民众支持通过两岸制度化的协商来处理两岸交流问题,不赞成者为15.9%。六成以上(61.1%)的民众满意ECFA协商成果,不满意者达30.0%,8.9%表示没意见。

对于ECFA的效益,有62.6%的民众认为有助于与其他国家洽签FTA;并有59.2%的民众认为对台湾经济长期发展有好的影响,20.8%认为有不好的影响。

大多数民意肯定签署ECFA协议维护了台湾的利益(66.8%),同时没有矮化台湾的所谓“主权”益(58.9%)。

对ECFA,祖国大陆民众普遍持欢迎和支持的态度。

(二)国际社会肯定

欧洲联盟最高外交代表艾希顿(Catherine Ashton)对两岸签署ECFA表示欢迎,并称赞海峡两岸致力寻求“务实的解决方案以及和平发展关系”。欧洲联盟认为,两岸扩展经济关系,可能也有益于欧盟发展在东亚地区原已重大的贸易与投资关系。

WTO总干事拉米表示:“ECFA助台湾融入全球经济,是台湾达成整体贸易目标的重大作为,可改善两岸关系,确保岛内产业竞争力进一步整合到世界经济中,并可吸引外资”。

WTO秘书处的《台湾贸易政策检讨报告》也指出,“ECFA可改善两岸关系,因此可能打开台湾与主要区域内重要贸易伙伴签订更多FTA的道路。如此,台湾可以因应亚洲各国正在发展中的FTA浪潮所形成的竞争压力与挑战”。

美国国务院例行简报会上,发言人杜盖德(Gordon Duguid)表示:“新的协议代表两岸增加对话及互动,美国欢迎。”他并指出:“两岸关系近来不断改善,我们感到鼓舞;我们也希望这样的关系能够继续扩大与开展。”

两岸签署ECFA之后,新加坡政府通过外交部正式表达欢迎,认为签署ECFA将进一步增强两岸的经济合作,同时也有助促进区域经济整合。新加坡国务资政吴作栋评论ECFA将对两岸经济关系,甚至未来的政治关系都是很好的发展。

针对ECFA,日本政府发表评论表示,日本期待台湾问题能经由两岸当事者以直接对话方式和平解决。在此观点下,日本对此次成果表示欢迎,同时也密切注意今后状况之进展,包括该协议对日本经济之影响。

美国在台湾地区的商会会长、台湾康宁公司总经理余智敦(Alan T.Eusden)指出,以两岸签署智慧财产权保护合作协议为例,势必可以吸引更多外商把更多产品及技术带来台湾,而ECFA将对本地外商带来极大好处,不仅降低台湾被边缘化的风险,且使得跨国企业以全新角度看待台湾商机

(三)世界各大媒体称许ECFA

日本《读卖新闻》:ECFA带动亚洲经济加强合作,有助于半个世纪以来两岸经济进一步的合作。

新加坡《海峡时报》:超越经济意义的历史性经济合作协定,为两岸和解创造积极氛围,不仅加强两岸经济联结,更是两岸和平的基础。(www.daowen.com)

英国《金融时报》:有助开展与美国、日本及欧元区之经济协议,期望其能与美、日、欧盟洽签FTA。

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将使两岸经贸交流空前密切,并使政治紧张关系得到缓和。

美国《华尔街日报》:台湾有机会成为亚太地区重要商业中心之一。

美国《华盛顿邮报》与法新社:截至目前,是减缓两岸紧张情势最有效的工具。

四、ECFA早期收获计划实施、效益与进展

(一)ECFA早期收获计划的主要内容

1.货物贸易方面。大陆对539项(2009年税号)原产于台湾的产品实施降税,包括农产品、化工产品、机械产品、电子产品、汽车零部件、纺织产品、轻工产品、冶金产品、仪器仪表产品及医疗产品等十类。台湾对267项(2009年税号)原产于大陆的产品实施降税,包括化工产品、机械产品、纺织品及其他产品等四类。双方将在早期收获计划实施后不超过两年的时间内,分三步对早期产品实现零关税。

2.服务贸易方面。大陆方面承诺,对会计、计算机及其相关服务、研究和开发、会议、专业设计、进口电影配额、医院、民用航空器维修,以及银行、证券保险等11个服务行业,对台实施更加开放的政策措施。具体开放措施包含19项内容。台湾方面承诺,对研究与开发、会议、展览、特制品设计、进口电影配额、经纪商、运动及其他娱乐、航空电脑定位系统以及银行等9个服务行业,对大陆进一步开放。

(二)货物贸易早期收获执行情况

1.大陆自台湾的进口情况

依据大陆海关统计,2011年,大陆自台湾货物进口总额为1 248.95亿美元,较2010年同期增长8%。早期收获货物的进口额约为198.53亿美元,其中,41.21亿美元已适用优惠关税,获减免关税约1.23亿美元。2012年1月至3月,大陆自台湾进口货物总额为277.5亿美元。早期收获货物的进口额约为49.6亿美元,其中,17.7亿美元已适用优惠关税,获减免关税约1.05亿美元,受惠进口额及关税优惠金额较2011年同期分别增长158%和421%。从2011年1月到2012年3月,共获减免关税约2.3亿美元。依照目前速度增长,2012年关税减免的总额有望在第二季度初超越2011年的全年水平。

2012年,框架协议早期收获清单产品进入第二阶段降税,94.5%的早期收获产品关税降为零。

2.大陆签发原产地证书情况

依据大陆统计,大陆出口到台湾的框架协议原产地证明书,2011年累计核发24 000件,总金额约为15.1亿美元;2012年1至3月,累积核发6 944件,总金额约为3.72亿美元。

3.台湾自大陆进口货物情况

依据台湾海关统计,2011年台湾自大陆进口货物约为435.97亿美元,较2010年同期增长21.89%,早期收获清单货物进口值约为48.63亿美元,较2010年同期增长23.71%,其中,10.36亿美元亿适用优惠关税,关税减免约2 276万美元。2012年1月至3月,台湾自大陆进口货物值约为96.28亿美元,早期收获清单货物进口值约为11.01亿美元,其中,2.92亿美元已适用优惠关税,关税减免约为1 080万美元,受惠进口额及关税优惠金额较2011年同期分别增长133.6亿美元和298.82亿美元。2011年1月至2012年3月,已使用的框架协议优惠关税进口额累计共为13.28亿美元,减免关税约3 356万美元。

4.台湾签发原产地证书情况

据台湾统计,台湾出口至大陆的框架协议原产地证明书,2011年核发38 263件,总金额约为51.68亿美元。2012年1月至3月,累计核发框架协议原产地证明书12 482件,总金额约为22.15亿美元。

(三)服务贸易早期收获执行情况

自框架协议早期收获实施至2012年月底,据大陆方面统计,在非金融领域,有6家台湾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获得有效期一年的“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131家台湾企业获准设立独资或合资企业,合同金额6.04亿美元。核准引进8部台湾影片,其中,5部已在大陆影院公映。金融领域涉及19家台湾金融机构,包括3家台湾银行经批准正在筹建分行,1家台资银行获准对大陆台资企业经营人民币业务,13家合资金融机构获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2家台湾保险公司通过整合或战略合并设立子公司

据台湾方面统计,框架协议项下,同期核准大陆资本赴台投资43件,投资或增资金额1.08亿美元。其中,中国银行台北分行、交通银行台北分行已分别完成登记手续,申请汇入计约9 148万美元作为营运资金,有待台方核定营业许可。共核准引进20部大陆影片,其中,16部已在台湾上映。

(四)ECFA早期收获产生的初步效应

1.促进了两岸贸易投资的健康发展

改变了以往企业自发运作、无序竞争的局面。货物贸易早收的实施,加速了两岸贸易自由化、便利化进程,加快了两岸在货物通关、检验检疫及海关编码等方面的制度化以及相关标准的一体化发展,推动资源在两岸产业链的合理配置;服务业扩大开放,推动两岸加快市场体系建设、不断拓展开放的广度及深度,消除及减少两岸企业投资经营障碍,为两岸服务业发展拓展了新空间,为两岸经贸合作发展提供了新的增长点。

2.持台湾经济贸易的快速增长

2011年,台湾工业生产指数为129.71,创近年来新高;ECFA早收效应也推动台湾出口贸易发展。2011年,台湾出口贸易额3 082.57亿美元,同比增长12.3%,再创历史新高。看好ECFA早收关税减免、生产要素流动加快以及两岸直接“三通”等诸多优势,外商对台湾投资出现较快增长。

2011年,外商对台湾投资95.32亿美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0%;投资及贸易发展为岛内创造了更多就业机会。2011年,增加就业23 938人。2011年12月,岛内失业率降至4.18%,为2009年以来的最低点。尽管受到欧美债务危机及世界经济降速等因素影响,2011年,台湾经济增长率仍保持了4.04%的增速,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成绩突出。2012年第一季度,台湾对外招商投资金额为24.26亿美元,台商回台投资案共20件,投资金额约合新台币145亿元。

3.支持台湾传统产业及中小企业发展

早期收获计划减税产品多集中于传统产业,降税提升了产品竞争力,推动传统产业再度兴起。据台湾方面统计,台湾的机械、纺织、运输工具等早收产品降税后,对大陆出口成长率均高于降税前,尤其是台湾具有竞争优势的工具机、玻璃、玻璃纤维、橡胶轮胎及农渔业对大陆出口更是快速增长。早期收获计划也有力地支持了台湾中小企业发展。据台湾方面统计,早期收获计划货物出口厂商中有80%是中小企业。其中,有50.7%在过去三年没有对大陆出口过早收清单范围内的产品。据台“陆委会”估计,早期收获计划可能受益的中小企业达22.7万家,这些企业一年对大陆出口金额可增加886亿元新台币,相关的42.6万就业人员因此受惠。

4.台湾已成为全球投资的新亮点

美国商业环境风险评估公司(BERI)2011年第3次(12月)的《投资环境风险评估报告》指出,由于受到欧债风暴及美国经济衰退影响,大部分国家和地区评分均略微下降,中国台湾的投资环境评比(POR)总分为73分,与挪威并列全球第3名。在列入评比的全球50个主要国家和地区中,仅次于新加坡、瑞士,在亚洲地区排名第2名。

(五)组织机构逐步健全

在2011年11月“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第二次例会上,已就两岸经贸团体互设办事处达成共识。办事处设立后,将对赴大陆投资的台商、来台投资的陆商以及两岸间的贸易活动都有帮助。目前,台湾方面已确定由外贸协会以“台湾贸易中心”的名义在北京、上海设立办事处,大陆方面也将相应设立类似的机构。ECFA后续协商持续进行,在投保协议、争端解决、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及海关合作协议方面都取得进展,预计在第八次“江陈会谈”,有望签署投保协议和海关合作协议。

五、存在的问题与愿景

(一)存在的问题

1.后续协商进展不快,影响ECFA效益的充分体现

因涵盖面窄、执行效益受限,双方迄今未完成货物和服务早期收获清单。在后续协商部分,目前接近完成的仅有投资保障协议及海关合作协议。预计在今年6月第8次“江陈会谈”签署。

2.大陆未得到WTO成员的正常待遇

根据框架协议精神,两岸双方应相互给予不能低于WTO成员的待遇,但台方迄今尚未给予大陆WTO成员的同等待遇。在货物贸易方面,仍有38%的农产品和14%的工业品被列为敏感项目,不准自大陆进口。服务业未对大陆企业开放投资比重更接近50%,已开放的行业相关限制也远多于外商。台商赴大陆投资早已获得等同外资的WTO待遇,但大部分的大陆企业仍受台湾各种限制无法赴岛内投资。大陆对台湾的开放高于在WTO中的承诺。

3.误导民众全面了解ECFA

在ECFA协商过程中,台方主管机关及从业者心态多是希望大陆单方面“让利”,高层基于选举考虑,也极力避免碰触敏感问题,以致媒体和民众多数对ECFA的认知片面。认为框架协议就是便利台商进入大陆市场,从对岸取得经济利益,并未了解作为广义自贸区的ECFA,也应相应进一步对大陆开放市场,要从“让利”转变为“互利”阶段。

4.ECFA后续商谈进入深水区

随着早期收获实施的完成,ECFA后续谈判“由易渐难”进入深层次领域。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难题和障碍,必然涉及更多相关利益人的实际利益调整,协商难度加大。

(二)愿景

1.尽快实现两岸领导人的期盼

2012年3月1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与中外记者见面并回答记者提问时说:“我首先考虑的是,要加快ECFA的后续谈判。在加强两岸经贸交往当中特别要照顾台湾中小企业、特色产业和基层群众的利益,尤其是中南部群众的利益。”

国务院台办主任王毅为祝贺全国台湾同胞投资企业联合会成立五周年举行招待会,在致辞中提出进一步推动两岸经济合作的考虑。一是努力加快框架协议后续协商。目前,双方已就投资保障和促进协议基本达成一致,大陆方面已开始为在两会第八次会谈时签署协议进行具体准备。海关合作协议的商谈已接近尾声,完成协商后也将提交两会签署。二是着力深化两岸金融合作。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是今年两岸金融合作的重点内容之一。目前,两岸主管部门沟通通畅,已基本形成共识,有望早日取得实质成果。三是继续鼓励大陆企业赴台投资。四是大力推进两岸产业合作。两岸产业合作尤其是新兴产业合作,是两岸经济合作面向未来的重点推动方向,有助于发挥两岸各自优势,有助于培育民族自主创业,有助于两岸携手参与国际竞争。

在国务院领导下,大陆各主管部门和各地区会支持和落实ECFA的后续协商。

台湾地区领导人马英九早在2010年7月1日记者会指出,《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的签订,对台湾、大陆、亚太地区乃至全世界,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项协议“跨出三大步”。第一,台湾突破经济孤立的一大步:让台湾走出经济被边缘化的威胁;第二,两岸经贸走向互惠合作的一大步:可以在制度化的架构下,为台湾创造更多商机和增加更多就业机会;第三,是加速亚洲经济整合的一大步。今后,台湾的价值会受到亚太地区与国际社会更大的重视,台湾很可能成为各国企业进军大陆市场的跳板。

鉴于台湾当局在后续协商“且战且走,缺乏通盘规划”的状态,2012年4月26日,台湾《旺报》在社评中呼吁,台湾主管方面“赶快上紧发条,作出改变”,“拟定ECFA协商路径图:政府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依据台湾经济发展长期需要,从经济战略观点,规划未来两岸经贸发展蓝图,再据以拟定ECFA的协商策略及其具体规划,如此才能引导各个执行机关按部就班推动协商,建立各项配套”。

2.以紧迫感深化ECFA协商

ECFA后续协商具有紧迫性,拖延将使内外部对两岸贸易自由化利益的预期下降。两岸正面临重要的历史机遇。全球金融危机、欧洲债务危机以及国际政治经济局势动荡,正在改变全球经济格局。两岸应抓住历史机遇,应对全球产业调整和竞争环境的变化,适时抢占国际分工体系的高端。

2012年,主要发达国家经济复苏步履维艰,新兴经济体及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速放缓,世界经济发展前景不容乐观。面对较为严峻的国际环境,大陆将继续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以实现经济7.5%的稳健增长。大陆实施的扩内需、稳出口、促平衡的发展战略,将推动两岸加强合作,携手应对外部环境的挑战,共同提升国际竞争力。

ECFA协商的持续深化更是为两岸经贸合作发展增添新的动力。一是扩大降减税范围将有力推动两岸贸易发展。今年,ECFA早期收获计划进入第二个降税阶段。大陆对台湾实施零关税的项目已占早期收获清单近95%,ECFA的贸易效应将显著扩大。二是今年两岸将继续加快沟通与协商,推动投资保护、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等合作协议及争端解决机制的商签。ECFA的持续深化,将为两岸经济合作创造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三是在ECFA主导下,两岸尤其是台湾市场开放度会持续扩大,对大陆资金入台限制会逐渐减少,两岸双向投资规模会进一步增加。四是产业合作层次提升,重点产业合作前景向好。在ECFA主导下,两岸将继续推动LED照明、冷链物流等新兴产业的试点合作。通过深化ECFA,整合大陆“十二五”和台湾“黄金十年”,开拓稳定的一体化内部市场,降低外部冲击,促进经济发展,造福两岸人民。

3.两岸学界携手后续商谈研究

两岸学术界对ECFA后续协商的问题进行了不少研究,推动了两岸政府授权下两会的协商。希望在此基础上加强合作与沟通,重视ECFA后续协商中各种问题的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为ECFA后续协商谈得快、谈得好、谈得深,出谋划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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