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教材体例目录与要点解析

教材体例目录与要点解析

时间:2023-06-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03年创建的教材体例成为后续此类教材的编著基础,随WTO发展调整、更新内容。以下为我担任主编,屠新泉、杨凤鸣担任副主编,2018年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世界贸易组织教程》(第三版)目录与要点。第二章世界贸易组织建立1.WTO诞生前,《1947年关贸总协定》是协调、处理缔约方之间关税与贸易政策的主要多边协定。

教材体例目录与要点解析

2003年创建的教材体例成为后续此类教材的编著基础,随WTO发展调整、更新内容。以下为我担任主编,屠新泉、杨凤鸣担任副主编,2018年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世界贸易组织(WTO)教程》(第三版)目录与要点。

4.6.3.1 教材体系目录

第一章 世界贸易组织确立基础

第一节 有节制的自由贸易理论

第二节 市场经济体制

第三节 经济全球化

第四节 可持续发展

第五节 国际贸易利益协调

第二章 世界贸易组织建立

第一节 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临时生效

第二节 乌拉圭回合与WTO建立

第三节 WTO多边贸易体制特色

第三章 世界贸易组织宗旨、地位与职能

第一节 WTO宗旨

第二节 WTO法律地位

第三节 WTO职能

第四节 WTO组织机构

第五节 WTO预算的特色与来源

第四章 世界贸易组织成员

第一节 WTO成员的资格与类别

第二节 WTO发达国家成员

第三节 WTO发展中国家成员

第四节 WTO加入成员

第五章 世界贸易组织运作机制

第一节 WTO决策机制

第二节 WTO争端解决机制

第三节 WTO贸易政策审议机制

第四节 WTO的谈判机制

第五节 WTO对外合作与沟通机制

第六章 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与协议

第一节 WTO协定与协议遵循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协定与协议确立的基础与类别

第三节 贸易领域协定与协议的构成

第四节 协定与协议的积极作用与不足

第五节 加入议定书与工作组报告书

第七章 关税与关税减让谈判

第一节 关税意义

第二节 关税类别

第三节 关税征收、减免与配额

第四节 海关估价协议

第五节 关税减让谈判成果

第六节 多哈回合中的关税减让谈判

第八章 特定商品贸易协议与特殊规定

第一节 农业协议

第二节 纺织品服装协议

第三节 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

第四节 信息技术协议

第五节 政府采购协议

第六节 出口、国营贸易企业规则

第九章 非关税措施协议

第一节 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

第二节 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

第三节 装运前检验协议

第四节 原产地规则协议

第五节 进口许可程序协议

第六节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第十章 公平竞争与补救措施协议

第一节 反倾销协议

第二节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

第三节 保障措施协议

第十一章 服务贸易总协定

第一节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产生

第二节 国际服务贸易的概念与类别

第三节 WTO成员一般义务和纪律

第四节 服务市场准入减让表

第五节 GATS管理、争端解决与执行

第六节 GATS后续谈判

第七节 服务贸易协定(TISA)谈判

第十二章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与贸易有关知识产权的保护与获得

第三节 知识产权实施

第四节 争端解决、过渡与协定管理

第五节 TRIPs的实施、修正与发展

第十三章 贸易便利化协定

第一节 《贸易便利化协定》的产生

第二节 TFA有关货物规定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 TFA有关成员待遇和组织机构的内容

第四节 TFA生效实施的意义

第十四章 WTO建立后的业绩

第一节 维护和加强多边贸易体制

第二节 通过有效机制,整合成员经贸关系

第三节 促进发展中国家成员和新成员的发展与改革

第四节 落实和拓展贸易规则

第五节 参与全球经济治理

第六节 发动多哈回合谈判

第十五章 中国与世界贸易组织

第一节 中国入世历程与法律文件的产生

第二节 中国入世后的权利、义务与履行

第三节 中国履行入世承诺产生的红利与红利的维护(www.daowen.com)

第四节 中国维护和拓展红利的途径

4.6.3.2 教材基本观点

第一章 世界贸易组织确立基础

1.WTO出现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并成为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并列的世界三大世界经济组织。其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来自有节制的自由贸易理论、市场经济体制、经济全球化、可持续发展和国际贸易利益的协调。

2.WTO下有节制自由贸易理论的基点是李嘉图的比较优势学说。其特点是:把贸易自由化作为WTO的基本目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排除在WTO贸易自由化的范围;WTO贸易自由化政策实施中,要结合可持续发展和防止发展中国家边缘化两大因素;WTO允许自由贸易与正当保护贸易并存;贸易自由化政策要做到互惠互利,实现双赢。

3.WTO追求贸易自由化的目标,根源于市场经济的要求与发展。《建立WTO协定》与WTO负责实施管理的贸易协定与协议,基本上反映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这些贸易协定与协议的实施,又促进WTO成员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WTO成员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完善程度,直接关系到WTO贸易自由化推进的情况。

4.推动WTO建立的动力之一来源于经济全球化,反过来,WTO促进和发展经济全球化。而经济全球化中的矛盾和问题又影响WTO的进程和作用。

5.可持续发展正式纳入以WTO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主要表现在:WTO协议序言承认保护环境和持续发展的必要性;WTO实施管理的协议中,体现出可持续发展的要求;WTO正式成立贸易与环境委员会。

6.WTO对国际贸易利益协调的加强,主要体现在:WTO成员国内与WTO贸易协定与协议的经贸法规要适应WTO的规范;WTO负责实施管理的贸易协定与协议使国际贸易利益协调面扩展到整个世界经贸领域;WTO提高基本原则的统一性;WTO体系中的权利、义务规范趋于“量化”;对WTO中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利益加强协调;WTO重视与其他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合作与联系;监督、约束机制的加强。

第二章 世界贸易组织建立

1.WTO诞生前,《1947年关贸总协定》是协调、处理缔约方之间关税与贸易政策的主要多边协定。其宗旨是,通过彼此削减关税及其他贸易壁垒,消除国际贸易上的歧视待遇,以充分利用世界资源,扩大商品生产和交换,保证充分就业,增加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提高生活水平。

2.乌拉圭回合经过近8年谈判,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果:多边贸易体制的法律框架更加明确,争端解决机制更加有效与可靠;进一步降低关税,达成内容更广泛的货物贸易市场开放协议,改善了市场准入条件;就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达成协议;在农产品和纺织品服装贸易方面,加强了多边纪律约束;突出的成就是成立WTO,取代临时性的《1947年关贸总协定》。

3.WTO和《1947年关贸总协定》有着内在的历史继承性。WTO继承了《1947年关贸总协定》的合理内核。《1947年关贸总协定》转化为《1994年关贸总协定》,成为WTO负责实施管理的多边货物贸易协定,不再具有“准国际贸易组织”的职能,不再成为多边贸易体制的组织和法律基础。

4.多边贸易体制是“为各国相互处理贸易关系时必须遵守的一系列国际规则的集合”。以WTO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更为完整;以WTO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具有更强的可行性;以WTO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更能持久;以WTO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影响力大于以《1947年关贸总协定》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

第三章 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地位与职能

1.WTO的宗旨可归纳为: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扩大货物、服务的生产和贸易;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保证发展中国家成员贸易和经济的发展;建立更加完善的多边贸易体制。

2.WTO具有国际法人资格,其成员应当赋予WTO在行使职能时必要的法定能力;WTO每个成员方向WTO提供其履行职责时所必需的特权与豁免权;WTO官员和各成员方的代表在其独立执行与WTO相关的职能时,也享有每个成员提供的必要的特权与豁免权;每个成员方给予WTO官员、成员方代表的特权与豁免权,等同于联合国大会于1947年11月21日通过的特殊机构的特权与豁免公约所规定的特权与豁免权;WTO可以缔结总部协议,与其他国际组织进行较密切的协商和合作。

3.根据宗旨,WTO的主要职能有:实施和管理协议;提供多边贸易谈判场所;解决成员方之间的贸易争端;审议各成员的贸易政策;与有关机构进行合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

4.根据宗旨和职能需要,WTO建立比较健全的组织机构。它们是部长级会议、总理事会、理事会及下属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争端解决机构和贸易政策审议机构、总干事和秘书处。部长级会议是最高的决策机构。

第四章 世界贸易组织成员

1.WTO成员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创始成员,一是加入成员。加入WTO的程序,大体可分为四个阶段:提出申请与受理,对外贸易制度的审议和双边市场准入谈判,多边谈判和起草,加入文件表决和生效。任何成员都可以退出WTO。在WTO总干事收到书面退出通知之日的6个月期满后,退出生效。

2.发达国家成员对外贸易的特点有:对外贸易发展速度较高,但不稳定;在世界贸易占据绝大比重,服务贸易高于货物贸易;对外贸易差额货物与服务呈反向变化;制成品占货物贸易的绝大比重;对外贸易主要在发达国家之间进行;对外贸易集中在少数发达国家;在世界贸易体制中处于主导地位。

3.发展中国家成员在WTO参与权、决策权谈判能力上处于弱势地位,还不能左右WTO。发展中国家成员通常关注货物贸易上发达国家的市场准入、取消纺织品上的限制等问题,而对发达国家居于绝对优势的服务贸易、知识产权等问题不热心,处于守势,希望发达国家成员给予更多的特殊待遇。在发展中国家成员中,大的发展中国家和经济发展迅速的发展中国家成员在WTO中的影响在加大。

4.在WTO协定与协议中,对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对最不发达国家成员的贸易发展给予密切的关注,表现为各种特殊和差别待遇,内容涉及对总体利益的承认、减轻的义务、延长的实施期和技术援助等。

第五章 世界贸易组织运作机制

1.WTO在进行决策时,主要遵循“协商一致”原则。只有在无法协商一致时才通过投票表决,表决有效票数有的是2/3,有的是3/4。票的分配是一员一票。

2.GATT乌拉圭回合达成的《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是WTO关于争端解决的基本法律文件。与GATT相比,WTO的争端解决机制程序明确,更具强制性和约束力。

3.WTO成员集体对各成员的贸易政策及其对多边贸易体制的影响,定期进行全面审议。实施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的目的,是促使成员方提高贸易政策和措施的透明度,履行所作的承诺,更好地遵守WTO规则,从而有助于多边贸易体制平稳地运行。

4.WTO所管辖的范围涉及国际经济贸易的各个方面,但WTO毕竟主要处理的是贸易或与贸易有关的问题,其他问题如果确实影响到世界贸易的正常发展,就需要与其他国际经济组织合作,它们包括IMF和IBRD。此外,为决策体现国际公民要求,WTO还与非政府组织合作。

第六章 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与协议

1.在WTO负责实施管理的贸易协定与协议中,贯穿了9项基本原则,分别是:非歧视原则,贸易自由化原则,允许正当保护原则,稳定贸易发展原则,公平竞争原则,鼓励发展和经济改革原则,地区贸易原则,贸易补救原则,透明度原则。它们是WTO负责实施与管理的贸易协定与协议确立的基础。

2.WTO原则通过WTO负责实施管理的贸易协定与协议,转化为具体的货物、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规则,使WTO原则更加具体化,以便于实施和操作。WTO规则的特点可归纳为转化性、层次性、结合性、协调性、延伸性和介入性。

3.WTO贸易协定的整体多由主体和附件两大部分构成,其中,主体一般包括协定序言、协定组成部分与条款三部分。WTO贸易协议的整体多由正文与附件构成,其中,正文通常包括序言、构成部分和条款三部分。

第七章 关税减让谈判

1.关税自古有之。关税可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调节进出口贸易结构和贸易方向,维护贸易关系等。

2.在关税设置时,因纳税对象不同、征税目的不一、税率优惠差异,出现了各种形式的关税。其中,影响较大的是进口关税以及普惠制下的关税和差别关税。

3.各国征收关税的依据是海关税则和政府临时文件。海关税则变化的特点是:税号排序按协调制度进行;计税方法很多,因制成品在国际贸易中占绝大比重,故从价税成为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主要的计税标准。因贸易对象关系不同,税则栏目向多栏发展。

4.海关对进口商品估价是征税的基础。为使成员海关对进口商品估价规范化,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达成了《海关估价协议》,减少海关因任意估价对国际贸易产生的负面作用。

5.关税减让谈判成为GATT和WTO多边贸易谈判的重要内容之一。关税“减让”,具有三种含义。一是削减关税并约束减让后的税率,二是约束现行的关税水平,三是上限约束、低关税或零关税税率约束。在谈判中,确立了关税减让谈判的原则、基础和方法。

6.经过乌拉圭回合多边关税减让谈判,WTO各类型成员方的工业品的加权平均关税,均呈下降趋势。发达国家成员整体的工业制成品的加权平均关税,从乌拉圭回合之前的6.3%下降到乌拉圭回合后的3.8%;经济转型国家成员,整体从8.6%下降到6.0%;发展中国家成员关税下降后的关税水平,高于前两类国家。WTO建立后,加入成员产品最终约束税率普遍高于创始成员。

7.2001年后,WTO开始多哈回合谈判,关税减让谈判仍是主要内容之一,在农业和非农产品关税减让谈判上达成许多共识,但未结束。

第八章 特定领域产品贸易协议与规定

1.《农业协议》是属于逐步回归到贸易自由化的协议。其措施包括:逐步取消出口补贴,降低进口关税,并把进口非关税壁垒关税化;在国内支持上,保留绿箱和蓝箱,限制黄箱。WTO成员对该协议执行良好。在执行《农业协议》的同时,又发起了接续谈判,有所进展,但尚未结束谈判。

2.《纺织品与服装协议》也是一个逐步回归到贸易自由化协议。其主要措施是,从1995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的10年内,纺织品和服装进口成员逐步取消纺织品与服装贸易上的数量限制。因其有时间约束,该协议的特点是阶段性。2005年后,该协议执行完毕。但从2005年到2008年,又给最大的纺织品与服装出口大国的中国施加了三年“纺织品过渡性保障机制”。

3.《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是个诸边协议,其特点是接受该协议的WTO成员之间受到约束,不参加该协议的WTO成员不受其约束。随着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接受《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的WTO成员在逐步增加。

4.《信息技术协议》(ITA)的宗旨是,通过削减信息技术产品关税,在全球范围内实现信息技术产品贸易的最大自由化,促进信息技术产业不断发展。协议的核心内容是,2000年1月1日前,取消信息技术产品的关税及其他税费,一些发展中成员可以将其减税实施期延至2005年1月1日。非WTO成员也可以参加该协议,故称为展边协议。根据信息技术产品发展的要求,ITA扩围磋商于2012年5月启动。2015年12月16日,WTO的ITA扩围谈判参加方在WTO肯尼亚内罗毕部长级会议上,宣布扩围谈判达成全面协议,并发表了《关于扩大信息技术产品贸易的部长声明》。中国作为世界最大的信息技术产品的生产和贸易成员,在推动该协议扩围谈判成功上起了决定性作用。

5.《政府采购协议》(GPA)是WTO的诸边协议,只适用于该协议的参加方。该协议作用日益受到WTO成员重视。自2001年起,经过10年谈判,42个GPA参加方就协定新文本和各参加方扩大的覆盖范围达成一致,完成修改GPA的谈判。2011年12月15日,WTO政府采购委员会达成了《关于〈政府采购协议〉第24条第7款谈判成果的决定》。2014年4月6日,GPA新文本已正式生效,其地位和影响加大。中国于2007年开始进行加入谈判,因出价清单与要价清单存在较大差距,到目前,中国加入谈判仍在进行。

6.为防止出口控制影响WTO成员贸易发展,WTO对出口控制作出一些规定;为防止有国营贸易企业的WTO成员出现不公平贸易,GATT 1994专门对国营贸易企业作出规定,允许在非歧视基础上,国营贸易企业进行商业活动。

第九章 非关税与投资措施协议

1.《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宗旨是指导世界贸易组织各成员制定、采用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将这些措施对贸易的消极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属于规范式协议。WTO成员在设置措施时,如体现了本协议的要求,就是正当的非关税壁垒;反之,就是不正当的非关税壁垒。由于竞争的需要,发达国家成员在设置这些措施时,有时有意背离协议规定,构成变相的贸易保护,不利于国际贸易的发展。

2.《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宗旨是,指导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制定、采用和实施正当的技术性措施,鼓励采用国际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保证这些措施不构成不必要的国际贸易障碍。属于规范式协议。WTO成员在设置措施时,如体现了本协议的要求,就是正当的非关税壁垒;反之,就是不正当的非关税壁垒。由于竞争的需要,发达国家成员在设置这些措施时,有时有意背离协议规定,构成变相的贸易保护,不利于国际贸易的发展。

3.《装运前检验协议》的宗旨是,确保成员方实施的装运前检验制度是非歧视和透明的,避免给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实施这项协议的主要是发展中国家成员,如实施得当,对发展中国家成员贸易发展有好处。

4.《原产地规则协议》的宗旨是,成员方以公正、透明、可预测和一致、中性的方式制定与实施原产地规则,使有关原产地规则的法律、法规和做法不对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以便利国际贸易的发展。属于规范式协议。

5.《进口许可程序协议》的宗旨是,保证进口许可程序的实施和管理的简化、透明、公平和公正,避免对产品进口造成障碍或限制。协议规定,作为限制进口的非关税壁垒,进口许可程序要逐步取消。属于统计需要的进口许可程序,可以保留。

6.《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的宗旨是,防止某些投资措施可能产生的贸易限制和扭曲,便利国内外投资,为贸易自由深化创造条件。协议属于约束性质。协议实施有利于投资环境的改善,促进世界范围的投资自由化,加深国际贸易自由化的深度。

7.上述协议在WTO运行后,一般都在执行,但力度不一,对成员的贸易发展起的作用不同。整体执行不平衡。其中,《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的扩围难度较大。

第十章 公平竞争与补救措施协议

1.倾销是企业不公平的对外贸易行为。受到倾销行为进口商品伤害的企业可以请求政府采取反倾销措施,维护公平竞争。WTO负责实施管理的《关于实施1994年GATT第6条的协议》,又称《反倾销协议》。根据该协议,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基本要件为存在倾销、产生伤害、倾销与伤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反倾销措施的基本程序有:申请人申请、进口方主管机构审查立案、反倾销调查、行政复审和司法审议。采取反倾销措施的措施有:临时征收、价格承诺和最终征收。反倾销税率不得高于倾销幅度。

2.补贴是政府维护社会稳定的一种广泛行为。政府通过补贴扩大出口贸易属于不公平竞争行,如伤害进口国家同类产业,该产业可请求政府采取反补贴,以保护公平竞争。为此,在《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中对补贴进行了分类,即禁止性补贴、可诉补贴、不可诉补贴。对前二者可采取反补贴措施,其方法是征收反补贴税。

3.《保障措施协议》的目的是强化保障措施的正当运用,它不同于《反倾销协议》和《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带有救济性质。该协议规定,WTO成员方实施保障措施必须满足三个条件:第一,某项产品的进口激增;第二,进口激增是由于不可预见的情况和成员方履行世界贸易组织义务的结果;第三,进口激增对国内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产业,造成了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如果违背上述条件,则属于滥用。

4.WTO成立后,WTO成员加强对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的运用,历届部长级会议关注这两个协议的修正与完善,但相关谈判都未结束,尚未形成WTO成员普遍接受的协议修正文本。保障措施协议已正常化。

第十一章 《服务贸易总协定》

1.随着世界各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国际货物贸易发展的需要和资本国际化的兴起,服务业和国际服务贸易得到迅速发展,但因各国对服务业的重视保护的过度,影响了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在服务业上具有竞争优势的发达国家积极关注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在他们的要求下,服务贸易自由化列入乌拉圭回合,经过艰苦谈判,最终达成《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成为本轮回合重要的谈判成果。由此,服务贸易被正式纳入多边贸易体制的管辖范围。

2.GATS界定的服务业为12个领域,确定了国际服务贸易的四种形式,规定WTO成员的一般义务和纪律。WTO成员具体谈判成果表现在服务市场准入表上。

3.鉴于发展中国家成员服务业发展比较落后,竞争能力不强,在GATS中给予其一些特殊和差别待遇,以有利于其服务业的发展。

4.GATS促进了国际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对WTO成员服务贸易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为了加大GATS的作用,在执行GATS的同时,开始了服务贸易的新一轮谈判,并取得一些进展。

5.为了摆脱多哈回合进展的缓慢,加强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由美国、欧盟澳大利亚等WTO成员自主结成“服务业挚友”,开展《服务贸易协定》谈判。该协定目标是在WTO的GATS框架内、多哈议程之外,达成高质量的服务贸易协定。

第十二章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1.TRIPS的产生,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随着科技高速发展,智力成果成为国际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基础。竞争,国际贸易中的侵权、盗版和假冒层出不穷,严重影响了国际贸易中公平竞争和产权持有人的利益。统一和加强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制度的法律,成为国际社会特别是发达国家的关注焦点。在发达国家强烈要求下,乌拉圭回合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列入多边谈判的议题,经过艰苦谈判,最终达成TRIPS。

2.TRIPS所指的知识产权,包括版权及相关权利、商标权地理标识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未披露信息专有权等。TRIPS确定了总则和基本原则,关于知识产权的效力、范围及使用标准,知识产权执法,知识产权的获得、维持及有关当事人之间的程序,争端的防止与解决,过渡性安排,机构安排和最后条款。

3.TRIPS是WTO负责实施管理的多边贸易协定,为WTO成员确定了知识产权制度的底线。WTO成员已多达160余个,其对所列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保护程度大大超过国际上其他有关的各种知识产权协定,使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制度地位提高,作用大大加强,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4.WTO运行后,WTO成员在执行TRIPS的同时,谋求TRIPS的修正与发展,已成为多哈回合重要的谈判议题。谈判有所进展,但尚未达成共识。

第十三章 《贸易便利化协定》

1.WTO建立后,关注WTO成员的贸易便利化,成为多哈回合的议题之一。但因多哈回合进展缓慢,决定以此议题为突破点。经过WTO成员共同努力,达成本协定,受到国际社会的欢迎,有助于多哈回合谈判的进展。本协定已纳入WTO议定书。

2.为了促进WTO成员的贸易便利化,本协定作出的规定主要有:关于货物贸易法规透明度,其中包括关于贸易法规透明度,贸易法规信息的提前公布、评论与磋商;预裁定的效力与撤销条件;“申诉或审查程序”;关于增强公正性等。关于进出口收费和手续,包括进出口收费的一般纪律;贸易法规信息的提前公布、评论与磋商;货物的放行与清关;进出口手续;过境自由与海关合作等。

3.为了帮助发展中成员尤其是最不发达成员实施本协定,对其作出特殊和差别待遇的规定。对其实施条款的类别可自主确定。在实施中,对各种类的延长、困难处理、条款之间的转换,适用《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的宽限期,能力建设援助的提供等作出具体规定。

4.本协定是WTO多边贸易协定,WTO成员都要接受和实施,不能违背已有的WTO协定。

5.本协定实施后,将对WTO成员和中国产生重要的影响,具体表现为:拓宽了WTO多边贸易规则;给全球经贸带来可观的收益;有助于中国从贸易大国走向贸易强国。

第十四章 WTO建立后的业绩

1.WTO建立后,到2008年,举行了六届部长级会议。在第四届部长级会议上接纳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并成功地发动了多哈发展回合多边贸易谈判。决定从2002年起,到2004年底以前,举行多哈发展回合的多边贸易谈判。因为谈判议题众多,成员不断扩大,各主要谈判成员不愿过多让步,加上世界经济状况低迷和金融危机,使多哈发展回合结束日程一直到2008年底还未结束。

2.WTO建立后,有许多建树,如成员不断扩大,推行贸易自由化,加强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制度,促进经济全球化,成为国际经济合作的典范,实施、细化和拓展协定与协议,对成员贸易政策监督制度化,化解贸易摩擦,改善贸易环境,促进发展中成员的贸易发展等。

3.WTO在运行中,由于管辖范围不断加宽,成员利益协调难度加大,加上决策机制存在缺陷和区域主义的盛行,WTO受到挑战。多哈发展回合进程缓慢,减弱了WTO权威性,影响了其形象。

第十五章 中国与世界贸易组织

1.中国从“复关”到“入世”,谈判历时15年。经过漫长而艰巨的谈判,在中国与谈判方的共同努力下,最终达成“入世”协议。中国于2001年12月11日成为WTO第143个成员,中国对外开放进入新阶段。

2.中国“入世”法律文件包括《马拉喀什建立WTO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及其附件、《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等。它们都成为WTO文件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确定了中国“入世”后的权利与义务。权利与义务给中国带来空前的机遇和挑战。

3.中国“入世”后,在享受权利的同时,积极认真履行义务,废除和修订相关法规,接受政策审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使国内外经济贸易环境不断改善。其结果,使中国的比较优势和竞争能力得到充分发挥,对外贸易高速发展,成为世界贸易大国;利用外资增加,外汇储备加多,综合国力提高,对世界经济贸易影响力和贡献率加大。

4.中国“入世”后履行义务的良好表现,积极支持WTO多哈发展回合的各种举动受到WTO和成员赞誉。中国的社会制度、经济贸易实力和经济发展方式,使中国成为WTO中具有独特影响力的成员。从WTO发展的大局出发,根据中国对外开放的深化,中国在充分享受权利、认真履行义务的同时,加大在WTO中的作用,推动WTO改革,完善和加强多边贸易体制,使之在世界贸易的发展中起到更大的促进作用。

5.中国“入世”后,在获得众多红利的同时,也面临国际和国内的众多挑战。为应对和化解这些挑战并把它们变成发展的机遇,中国应珍惜和敬畏WTO规则,一如既往地履行承诺和恪守WTO规则,深度掌握和运用WTO规则,提高各级政府的规则意识、出台法规的合规意识,加大对WTO人才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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