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国内外因分析WTO成员的原则

国内外因分析WTO成员的原则

时间:2023-06-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在分析GATT缔约方及WTO成员的地位、发展和作用时,坚持以此原理进行研究。中国虽以发展中国家身份进入WTO,并未充分享受到发展中成员的特殊和差别待遇。

国内外因分析WTO成员的原则

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内部的矛盾是事物自身存在的源泉和动力,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外部矛盾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次要原因。因此,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接受外因的基础,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

我在分析GATT缔约方及WTO成员的地位、发展和作用时,坚持以此原理进行研究。

发达缔约方(成员)因其经济体制比较完善和稳定、经济运行法制化、科学技术先进、资本市场通畅、经济实力强,在资本追求利润最大化动力下,企业走上世界。它们需要通过国际组织和相应规则,构建国际贸易秩序为其铺路。由此它们成为GATT/WTO创建、转换和历届多边贸易谈判的主角。它们根据内因需要取得有利的外部条件,然后充分利用这些外部条件强化自身的发展,推动以其为主的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使内因和外因有机结合,经济要素流动顺畅。

发达缔约方(成员)为其外部条件优化得到实现,在贸易谈判中,也通过特殊和差别条款给予发展中缔约方(成员)一些优惠条件,形成GATT/WTO最惠国待遇例外

得到特殊和差别待遇的一些发展中缔约方(成员),往往因国内政治不稳、冲突战乱不断、市场结构失衡、规则紊乱、人治强于法制、科技落后的制约,在贸易谈判中,不能主动提出方案,只能提出诉求,处于被动接受和搭便车的地位。得到的特殊和差别待遇与内因脱节,不能转化为自身经济发展的良好条件。(www.daowen.com)

新兴的发展中成员通常都重视内因的强化和加实,为充分利用特殊和差别待遇创造有利基础。

中国虽以发展中国家身份进入WTO,并未充分享受到发展中成员的特殊和差别待遇。但中国“入世”后,出现跨越式发展,经贸发展速度远远超过许多发展中成员,成为第一大货物贸易国家、第二大经济体综合国力增强,国际地位提高,作用加大。其原因是中国“入世”内因确立在优良的政治制度、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重视科学技术发展和创新等基础上。因此,中国“入世”后,充分享受权利、认真履行义务、恪守接受的规则,将外部得到的比较稳定的条件尽速转为国内发展的基础,从而加强了内部的根据,又为拓展外部有利环境、为实现“一带一路”倡议创造了条件,构建了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因此,我认为,在WTO中,中国应该在坚持WTO给予发展中成员特殊和差别待遇的同时,向它们宣示和介绍中国加入WTO后跨越式发展的经验,加速经济改革、重视和强化对内因这个根据的研判,为充分利用特殊和差别待遇条款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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