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01年12月11日,中国成为WTO第143个成员。
2.1.2.1 中国与GATT历史关系
中国于1948年5月21日正式成为GATT创始缔约方,1950年3月6日,台湾当局非法宣布“退出”。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以前,与GATT处于隔绝状态。改革开放以后,基于对外开放的需要,中国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研究进入GATT。1986年7月10日,中国政府正式提出申请,恢复中国在GATT中的缔约方地位。
2.1.2.2 中国提出恢复申请
中国提出进入GATT的方式,是恢复缔约方地位而不是重新加入,按照关税减让方式谈判,享受发展中国家待遇。
2.1.2.3 “复关”谈判
GATT接受中国“复关”申请,成立中国工作组。中国提交对外贸易制度备忘录,接受审议,然后进行书面、口头答疑,确定谈判基础。因某些原因,复关谈判进程一度受阻。恢复谈判后,少数缔约方漫天要价,无理阻挠,致使1993年“复关”未果,未能成为1995年1月1日成立的WTO创始成员。
2.1.2.4 从“复关”改为加入WTO谈判(www.daowen.com)
1995年WTO成立,中国改为“入世”谈判,谈判内容扩大。经过6年艰苦谈判,2001年结束。2001年11月10日,在第四届WTO部长级会上通过中国加入决议。2001年12月11日,中国成为WTO第143个成员。
2.1.2.5 中国加入WTO议定书内容
其中包括中国入世后享受的权利与应尽的义务,对接受的WTO各种协定与协议的具体规定内容。
2.1.2.6 中国“入世”后的作用
中国加入WTO后,对权利充分享受,对义务如实履行,产生效益,也存在一定问题。提出应对措施的建议。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