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商务领域,“距离”可以说是研究国际商务战略和跨国经营研究的核心概念。东道国与跨国公司核心组织距离越远,跨国公司在法律、法规、文化、组织时间、规范等方面需要克服的困难就会越大。跨国公司需要调整自己的进入战略、组织范式以及内部运营方式以克服这种由于距离所带来的阻碍(JohansonandVahlne,1977;KogutandSingh,1988;KostovaandRoth,2002)。
国家之间的距离研究由来已久,1956年,Beckerman首次提出心理距离的概念,并且用此概念解释国际贸易中目标市场选择问题。1975年,Johanson与Paul对心理距离的概念作了进一步的解释,认为国家之间由于思维方式和认知差异的不同会存在“心理距离”,并且认为心理距离受语言、教育、文化、宗教信仰等的影响。1977年,Johanson与Vahlne认为心理距离的产生是因为国家之间存在思维方式和认知的差异。随后Douglas(2000)等人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构建了心理距离测量模型,认为心理距离影响因素包括文化差异、语言差异、教育水平差异、经济与工业发展水平的差异。紧接着Paul(2007)构建了心理距离测量指标体系,同时研究了澳大利亚出口目标国的选择,发现心理距离与目标国选择的频率正相关。
在“心理距离”概念的提出和发展过程中,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国家之间存在的差异,不同的是有一部分学者从另一个角度描述国家之间的差异,例如,1980年Hofstede认为国家之间会存在文化价值的差异,提出国家层面的文化由权力距离(powerdistance)、个人主义/集体主义(individualism/collectivism)、不确定性规避(uncertaintyavoidance)、男性主义/女性主义(masculinity/femininity),以及长期导向/短期导向(long⁃term/short⁃termorientation)5个维度指标构成。在此基础上,Kogut与Singh在1988年提出了“文化距离”的计算方式。随后,North在1990年指出社会中的主体都嵌入在特定的制度环境中,提出制度的概念。随着制度理论的发展,学者开始注意到国家的制度环境会对组织行为产生重要的影响(Busenitz,2000),从而促进了制度距离概念的诞生。
(一)制度距离二分法
1990年,North将制度定义为一种人为设计的、用来规范人们关于政治、经济和社会互动关系的一系列约束,即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同时将制度分为正式规则与非正式约束。North认为正式规则指的是经济参与者必须要遵守的规则,例如宪法、法律以及财产权等,表现为政治规则、法律决定等正式规则;而非正式约束指的是人们在长期的交往中自然而然形成的限制,体现了社会成员所共享的信仰、规范和价值观,例如,禁忌、传统以及行为规则等(North,1990)。随着North将制度分为正式约束和非正式约束开始,大量的研究将国家间的制度距离定义为两国之间在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两个维度上的差异(KostovaandZaheer,1999;XuandShenkar,2002;GaurandLu,2007)。并且开始关注两种制度的具体含义,逐渐完善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定义。(www.daowen.com)
1991年,Gray指出,正式制度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 根据法律法规制定规则和标准;(2) 法律执行;(3) 调解纠纷。正式制度多为法律文本,比较透明,对于东道国正式制度的相关规定,企业易寻找、易掌握。正式制度距离是国家间在以上三个方面存在的差异。同样,Whitley在1999年给出了非正式制度的定义,他认为非正式是具有文化内涵的,主要指的是行为者所关注的信任、合作、身份以及从属关系。非正式制度被认为是行为者的行为和规范,嵌套在特定的文化和意识形态中(PengandLuo,2000)。一个国家的制度是为了减少社会中的不确定性,创造一个有秩序的社会环境。有研究认为组织不但会面对外界环境中的正式与非正式制度,在组织内部也存在正式和非正式的规则,而这些规则会对企业获得和维持竞争优势起到重要作用(DunningandLundan,2008)。同时也有研究开始关注,并从实证角度验证正式、非正式制度距离对跨国企业进入战略的影响(Estrinetal.,2009)。
(二)制度距离三分法
在North提出制度定义基础上,1996年,Kostova提出了“制度距离”的概念,自此开始,制度距离便成为众多学者关注的对象。最初,Kostova认为制度距离是两个国家之间在准则、认知和标准制度间的差异性程度。Scott在2001年对制度的概念进行了延伸(Scott,1995),提出了制度具有三个基本维度(规制、规范和认知)的理论框架,把制度距离界定为国家间在规制、规范和认知三个方面所存在的差异,并且认为这些制度都会影响组织以及个人的行为(Scott,2007)。Xu(2001)将制度距离定义为国家间的管制距离、规范距离和认知距离。管制距离指的是国家之间在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的差异;规范距离指的是国家之间在社会规范方面存在的差异(Xuetal.,2004);认知距离指的是国家之间在信仰、价值观之间存在的差异(Rotting,2008)。在后续的很多实证研究中,有学者认为认知距离即为文化距离(Rotting,2008)。
管制、规范和认知三个制度维度分别赋予组织三种合法性。管制维度主要强调组织遵守规章制度从而获得合法性,强调正式管制程序的压力,这些管制程序包括制定规则、监督和对行为进行制裁的措施(Scott,2008),如果组织完全符合这些规章制度,则利益相关者就认为该组织具备了管制合法性(Deephouse,1996);规范维度强调行政体系的作用,组织不但会受到诸如公平竞争之类的一般性社会规范的约束,还会受到从业者所认同的职业标准规范的约束(DiMaggioandPowell,1983),相对于管制维度而言,规范维度更可能被组织内化(Scott,2008);认知维度主要强调被人们所理解和认可(Jepperson,1991),强调通过遵守共同的情境界定和参照体系来获取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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