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上所描述的武钢在海外投资的7个项目情况,分析可见,武钢在进入加拿大、澳大利亚以及巴西三个国家时,由于当地的矿产资源都被当地的上市公司所拥有,所以武钢都是选择直接参股这些上市公司,并且成为主要股东,在此基础上共同合作开发项目。而在利比里亚以及马达加斯加都是选择首先与一些企业成立合资公司或者共同收购已经拥有矿山项目的公司。武钢的7个海外项目为什么呈现不同的进入模式,是否存在科学性?
(一)武钢海外投资项目的东道国制度水平情况分析
通过对已有一些研究的关注,我们发现国家之间的制度环境的不同会对企业跨国投资行为产生影响。我们对5个国家的制度环境进行对比,选用受到广泛认可的全球治理指数对每一个国家的环境进行打分。全球治理指数由31个组织共同构建,选取了数百个独立的变量,采用37个相互独立的数据来源,其中包含了大量与制度相关的因素。2005年,全球治理指数的创建者Kaufmann等学者确定了衡量某国制度的6个维度:民主议政(政治权利、公民权利和人权);政治稳定(政府面临暴力威胁和变动的可能性,包括恐怖主义);政府效率(执政能力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质量);监管质量(政府为了促进某个行业发展,出台不符合市场规律的政策发生率);法制环境(合同执行的质量、治安、法庭,以及犯罪和暴力发生的可能性);腐败控制(指使用公共权力为个人牟利,包括小额及大额腐败和国家俘获现象)。这6个维度可以比较全面地反映出东道国包含行政和司法在内的治理制度的质量。每个维度的分数变动范围从-2.5到2.5,分数越高表示该项制度越完善。
表1六个国家的制度环境打分
资料来源:根据全球治理指标整理所得。
通过以上对中国和其他国家制度水平的打分对比,我们发现中国在制度的各个子指标上均比加拿大和澳大利亚低。结合中国在这两个国家的4个项目的投资,我们可以看出,由于这两个国家的主要铁矿石资源都被当地的上市公司所拥有,武钢在两个国家进行矿石开采,必须与这两个国家相应的上市公司进行合作,因此,武钢首先购买上市公司:加拿大CLM公司、ADI公司、世纪公司以及澳大利亚CentrexMetals(CXM)公司的股权,成为主要的股东,从而共同进行矿山开采项目的合作。而中国与巴西只有在政府效率这个指标上中国优于巴西,综合考虑可以认为巴西的制度质量水平要高于中国,我们发现中国在巴西的投资同中国在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的投资类似,由于巴西的矿山资源已经被上市公司MMX所拥有,因此,武钢首先认购了该上市公司一部分股权,成为其第二大股东,然后再进行后续的矿山开采合作。
而通过对比中国与利比里亚、马达加斯加,综合几个指标发现,中国的制度质量明显优于这两个国家,而且结合中国在这两个国家的投资,都是首先寻找了合作伙伴,不管是已经在利比里亚进行过商业活动的中利联、中非发展基金,还是在马达加斯加投资时,武钢联合广新集团和锦兴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寻找了合作伙伴之后,武钢再与合作伙伴一起进行矿山项目的相关商业活动。
通过以上对武钢具体案例的分析,总结出武汉钢铁集团在5个国家7个项目的投资决策逻辑见图8,即称为“武钢模式”。那么武钢模式是否存在科学性?
图8武汉钢铁集团海外投资决策逻辑
(二)武钢海外投资项目股权治理模式科学性分析(www.daowen.com)
作为企业进入一个新的市场需要面对的第一个重要决策(AgarwalandRamaswami,1992;Davisetal.,2000),不但会影响企业的经营绩效(Shaver,2013),还会影响到企业进入海外市场的成败(Mitchelletal.,1992;Shaveretal.,1997),以及企业的国际竞争力(Cuervo-CazurraandGenc,2012)。进入模式问题是国际商务领域最关注的研究话题之一,最早可以追溯到1960年(Hymer,1960),据谢弗(Shaver)2013年统计,在EBSCO数据库里对此问题的研究,仅评论性的论文已经有418篇之多。正如Root所述“企业没办法做一个全面的进入模式策略,因为企业无法很系统全面地考虑到它在全球市场中的未来是怎样的”(Root,1987)。一个企业进入到一个陌生的环境进行商业活动,如何选择适当的进入模式需要考虑大量的影响因素,例如,企业内部能力、外部环境变化以及外部环境适应等问题。随着经济不断全球化,越来越多的企业跨出国门,进入国外市场参与到国际竞争的大军中,学术界和企业界对于进入模式问题的关注也逐渐升温(BrouthersandHennart,2007)。而进入模式的决策首先要面临的一个问题就是国家间制度水平的差异。
随着学术界对制度距离的关注,一些研究开始从两个理论视角对此问题进行分析,即交易成本理论和制度理论(KimandGray,2009)。我们将从交易成本理论和制度理论的视角来验证“武钢模式”是否存在科学性。
国家间制度环境的差异会给企业带来合法性压力的同时,也会降低企业经营效率。
1.交易成本理论视角
企业在进行海外投资过程中会面临行为不确定性和环境不确定。行为不确定性主要产生于合作伙伴的机会主义行为,因为合作伙伴以及合资子公司的经营战略以及利益与跨国公司的母公司不一致,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合作企业或合资子公司为了自身战略以及利益,可能会存在机会主义行为,从而对母公司的经营带来不利的影响。而如果东道国具有良好的制度环境,法律监管力度较强,那么外界制度对企业某些机会主义行为会有一个很有力的监督,甚至在出现一些冲突摩擦时,对公司有一个更好的保护。而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主要来源于外界环境的复杂和不确定性,如果东道国的制度质量水平较高,法律法规体系健全,东道国存在政治风险以及动荡的可能性较小,因此公司在与合作伙伴进行合作时,合同相对而言会更加完备,经营风险相对较低。而当东道国制度质量较低时,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对环境的预测能力会下降,从而会带来更高的环境不确定性,经营风险相对较高。因此,当东道国制度水平较高时,风险相对较低,公司可以直接展开具体投资项目,而当东道国制度水平较低时,风险相对较高,公司尽可能选择一些合作伙伴分摊经营风险。
2.制度理论视角
跨国公司在国外进行投资时,会有内部合法性与外部合法性的压力。内部合法性主要是指母公司与子公司或母公司与具体投资项目之间在战略上或具体经营模式等方面的一致性。外部合法性指的是跨国公司在当地经营时,是否能很好地遵守当地制度,以及跨国公司是否能获得合作伙伴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认可。
当东道国的制度更加健全、法律体系更加完善、规章制度更加透明,企业要获得合法性所需要的知识以及需要遵循的法律法规更加明确,即企业获得外部合法性便更加容易。而当东道国的制度相对而言不完善时,企业要获得在当地的合法性,相对而言较困难,如果能找合作伙伴一起分摊风险,便可降低企业获得外部合法性的难度。因此,当东道国制度水平较高时,企业外部合法性获得相对较容易,可以直接展开具体投资项目;而当东道国制度水平较低时,企业合法性获得相对较难,尽可能选择一些合作伙伴分摊经营风险,帮助企业降低获得外部合法性的难度。
综上,从交易成本理论和制度理论视角都认为“武钢”模式具有一定的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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