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政策的发展,结合社会背景、理论发展和实践动态将我国老年教育的发展历程分为初创期、推广期、发展期、繁盛期四个阶段[11]。
(一)初创期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到1995年,为老年教育发展的初创期。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实行改革开放的新决策。邓小平多次强调,“发展科学技术,不抓教育不行”[12]。“搞好教育和科学工作是关键”这一思想对我国的教育改革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1982年2月,《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发布后,国家工作人员退休制度开始实施。离休退休后的老干部们,迫切要求继续学习,于1983年着手创办了我国第一所老年大学“山东红十字会大学”。国家对老年大学这一新生事物给予了充分肯定。之后,长沙、哈尔滨、贵阳、南京、北京、广州等许多地区,由一批离退休人士相继自发地创办起了老年大学,并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扶持和支援。此时,多数老年大学虽处于无固定校舍、无经费、无编制人员的“三无”状态,但得到了快速发展。据不完全统计,到1995年,我国老年大学和老年学校已经发展到6000多所,在校学员50万人[13]。这些老年学校对老年教育的发展目标、组织运行等内容并没有系统、完整的规定。1994年12月,由国家计委、民政部、劳动部等中央国家机关十个部委联合制定的《中国老龄工作七年发展纲要(1994—2000)》,提出了在全国开展老年教育的预定目标,强调“老年大学、老年学校是老年教育的重要形式……要进一步巩固和提高”。1995年3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第11条规定:“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在中央国家机关多部委制定的发展纲要及《教育法》中强调老年教育的重要性,为老年教育的发展做了政策上的准备。
(二)推广期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我国在经济上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同时,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比例持续增长,如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也关系到国计民生。全国人大于1996年8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这是第一部涉及老年人的法律,影响深远,带动了老年大学数量的增加和向基层老年教育的辐射。该法第31条强调老年人有继续受教育的权利,鼓励社会办好各类老年学校,标志着我国老年教育已成为国家意志,并发展到了依法办学的新阶段。1999年1月,教育部提出我国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2000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明确要求基本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6个目标。2001年,中组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老年教育工作的通知》和《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2001—2005)》,其中强调培育“老年大学示范校”,提出“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和“建立老年教育网络”等措施。老年大学的办学数量和老年学员的需求得到了多元化的拓展。(www.daowen.com)
(三)发展期
21世纪初,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老年人学习需求的增大,老年教育的支援体制有待增强。中共“十六大”(2002)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明确指出“构建终身教育体系”。老年教育作为终身教育的最后阶段,发展老年教育是构筑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的有力支撑,需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加快老年教育建设步伐。可以说,中共“十六大”推动了我国社区老年教育的发展。十六届三中全会(2003)强调“以人为本”,2004年中共中央再次强调提出“营造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浓厚氛围,推动建立学习型社会”。之后,2006年国务院提出“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老年教育的资金投入”。对老年教育的发展起到更大的促进作用。《国家教育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2007)中将老年教育首次列入国家教育发展规划。继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进一步要求“重视老年教育”,我国老年教育第一次写入国家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标志着老年教育的“教育性”得到党和国家的正式承认。《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0—2015)》提出,加强老年事业“体系化”建设,使老年大学办学规模进一步扩大。在国家“老有所教、老有所学”的发展理念下,全国很多地方陆续提出将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创办了一批示范性老年大学。一些地区(如广东省等)颁布了加强农村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加紧建设农村老年教育网络,一些城市(如上海、北京)老年大学的报名火爆,出现一座难求的现象。此外,信息化和城镇化的发展加速教育信息对“新市民”的开放,推广数字化的老年教育成为完善老年教育网络的新课题。
(四)繁盛期
中共“十八大”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家强调“让每一个老年人都能安享晚年”是要实现的“中国梦”之一。中共“十八大”(2012年)为中国老年教育发展指明了方向,老年教育的发展蒸蒸日上,进入新阶段。同年,《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文化建设的意见》提出“文化教育部门要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和社区教育体系,加强领导,统一规划”。2015年4月24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强调各级政府应“加大投入”,鼓励社会“办好各类老年学校”。之后,2016年提出了“发展老年教育”“构建人口老龄化应对体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是我国第一部老年教育专项规划,进一步明确了最大限度满足各类老年群体的学习需求,将我国老年教育事业带入一个逐渐快速发展和品质提升的新时代。2017年,《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推进老年教育机构逐步纳入地方公共服务体系,完善老年人学习服务体系,办好老年大学,有效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教育部办公厅印发《2017年教育信息化工作要点》力主构建“网络化、数字化、个性化、终身化”的现代化教育体系,国务院发布的我国第一部老龄事业规划《“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2017)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到2020年基本形成“老年教育新格局”。2017年中共“十九大”继续强调了推进继续教育和老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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