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战略层面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规划文件。党的十八大作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大战略部署,国家战略层面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并先后出台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十三五”老龄事业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等一系列规划文件,加强了国家层面对养老服务的政策保障和规划引领。
(二)养老服务的财力支持
(三)养老服务的设施建设
我国不断加大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民政部《2017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年底,全国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15.5万个,比2010年增加了11.51万个,7年间每年平均增加1.64万个,其中注册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2.9万个,社区养老机构和设施4.3万个,社区互助型养老设施8.3万个。
浙江省三大举措加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一是加大养老服务用房配建。要求新建住宅项目必须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同时满足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2‰、不少于20平方米两个条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尚未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老城区和居住区,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予以解决。二是加大养老服务土地供给。对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地或者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按规定公开出让,但按照成本逼近法评估出让底价,降低地价水平;实施土地指标奖励办法,对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非营利性养老服务示范项目的,省在下一年度分别给予用地指标40%、
50%的奖励。三是加大设施新建。新建养老院和建设照料中心。近年来,养老床位每年增加10%以上,以此逐步淘汰安全风险大、服务质量差的低档养老机构。
(四)养老服务的队伍建设
我国大力发展养老服务相关专业,不断扩大人才培养规模,积极开展岗位培训和在职远程教育培训。截至2016年年底,全国建成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站31个,培训基地68家,有134所院校开设护理专业。全国养老院职工总数约35万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20%,专业技术技能人员占比超过60%[12]。
浙江省四大举措加快养老服务人员建设。一是实行入职奖补。印发《关于“十三五”期间延续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学生入职奖补办法的通知》,继续对中(高)职以上毕业生到养老机构服务满5年,给予2.1万元—4万元一次性入职奖补。各级也出台了配套奖励措施。二是完善养老护理人才优待政策。对优秀护理人才实施积分落户、申请廉租房加分。实施养老护理员领军人才计划,评选养老护理领军人才,建立领军人才工作室。探索建立养老服务护理员社保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三是加强专业教育。采取“3+2”或“五年一贯制”模式进行养老护理、老年服务与管理、老年康复治疗技术等老年服务类专业的培养。四是开展在职培训。目前全省已建立养老护理人员教育培训基地160多家。明确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参加护理人员培训的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培训补贴,所需经费从促进就业专项经费中列支。(www.daowen.com)
(五)养老服务的补贴制度
我国养老服务目前有高龄补贴、养老补贴、护理补贴三种补贴制度。如表16-1所示,2017年我国享受高龄补贴的老年人有2682.2万人,比2013年增加了1124.5万人,平均每年增加281万人;2017年我国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有354.4万人,比2013年增加了252.5万人,平均每年增加63万人;2017年我国享受护理补贴的老年人有61.3万人,比2013年增加了49.6万人,平均每年增加12万人。
表16-1 2013年以来我国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规模 单位:万人
资料来源:各年份《中国民政统计年鉴》;国家民政局《2017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
截至2018年6月底,全国有上海、天津、北京等11个省份已出台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细则,青海、海南、四川等8个省份出台该制度实施办法,吉林、山东、河北等11个省份正在探索。从补贴标准上看,11个省份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细则都根据领取条件的不同划分了各自的发放金额,其中,发放金额划分最多、最细的是上海,该地根据老年人照护等级的不同,规定照护一级的困难对象补贴标准是每月375—900元,照护二级至四级的困难对象补贴标准是每月500—700元,照护五级至六级的困难对象补贴标准是每月300—500元。此外,从不同类别的最高发放金额来看,浙江省对于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提供每年12000元的补助,在所有地区中位列首位。从补贴标准的发放类型看,有现金、代金券、养老(助残)卡、政府购买服务四类[13]。
(六)养老服务业的绩效评估
朱凤梅、游茂(2018)[14]从财政支持、服务提供、服务利用、市场潜力四个方面构建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综合指标体系,采用因子分析法和层次分析法确定指标权重,并在此基础上运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对我国31个省份进行养老服务业发展绩效评价。研究发现,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存在省域差异,经济发展水平决定财政支持力度和市场潜力,进一步影响养老服务业发展绩效,另外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存在区域差异性,根据综合评价结果的高低可将其划分为六类:第一类为发展很好的地区(上海、北京和天津)、第二类和第三类为发展较好的地区(江苏、浙江、内蒙古、江西、山东和重庆)、第四类为发展一般的地区(河北、辽宁、陕西、青海、西藏、广东和四川)、第五类为发展较差的地区(黑龙江、湖北、安徽、新疆、山西、广西、宁夏和湖南)、第六类为发展最差的地区(福建、海南、河南、吉林、贵州、甘肃和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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