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的理论主要有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福利多元化理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理论等。
(一)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
马斯洛将人的需求划分为五个层次,从低到高依次为基本的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会需求、自尊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把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应用到养老服务中,老年人对生理的需求,主要体现生活照料方面;老年人对安全的需求,主要体现在医疗与保健方面;老年人对社会的需求,主要体现在与人交流、参与社会生活等方面;老年人对尊重和自我实现的需求,主要体现在希望得到尊重和理解、能够继续发挥自身的价值方面。无论是社区居家养老还是机构养老,都可以将老年人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内容概括为生活照料需求、医疗护理需求、文化娱乐需求和精神慰藉这几方面(王立剑,2018)[7]。
(二)福利多元化理论(www.daowen.com)
福利多元化理论强调社会福利服务可由政府、非政府组织、社区和家庭等多部门共同负担。政府角色转变为政策规范的制定者、服务的购买者、管理的仲裁者,政府应加强与其他服务主体的合作,提高社会福利服务提供的质量和效率,满足公民多样化的福利服务需求(刘俊,2014)[8]。我国作为一个拥有超过1.7亿庞大老年人口的国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提供部门绝不可能完全依赖政府作为唯一提供渠道,必须鼓励提供主体的多元化,由政府之外的其他组织如民间养老机构、家政服务公司、传统单位等多个部门提供(李学斌,2012)[9]。
(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理论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理论认为,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确保社会成员人人都能享有的、与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需求相关的社会服务。应该将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作为基本公共服务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政府通过建立居家养老的政策支持体系,加强对社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的投入,建立设施齐全、服务专业、收费合理的养老服务机构等,支持和促进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丁建定,20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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