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欧洲各国的统计中,社会福利支出主要由养老金、遗属津贴、残障金、医疗卫生、家庭补贴、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失业金、住房支出和“其他”9项构成。从所有公共支出中老年相关部分占GDP比重看,欧洲占到25%,在政府一般支出中占到50%。在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和英国这13个福利国家中,政府平均支出占GDP比重从1980年的19.4%提高到2007年的23.8%,大约平均每10年提高1个百分点左右[1]。
表5-1 2016年各国社会福利占GDP比重 单位:%
资料来源:世界各国的社会福利——中国社会福利现状[J/OL].[2016-04-10].http://blog.sina.com.cn/s/blog_af85ff5f0102xzcm.html。(www.daowen.com)
欧洲委员会发布的《可持续性报告》认为,老龄化带来的财务成本主要集中在公共养老金、医疗费用、长期照料、教育和失业保险5项公共福利支出上,其中,公共养老金支出是主要财务成本,其次是医疗保障支出。例如,在欧洲13个福利国家中,公共养老金的支出从1980年的平均占GDP的4.4%,提高到2010年的6.8%,半数以上国家养老金支出翻了一番[2]。2007—2010年,在GDP基本保持不变的情况下,绝大多数的保障支出(退休金、健康医疗等)均上升约10%。欧盟2010年社会保障支出占GDP比重达29.4%,总体呈上升趋势。社保支出占GDP比重高于30%的国家依次是法国(33.8%)、丹麦(33.3%)、荷兰(32.1%)、德国(30.7%)芬兰(30.6%)以及奥地利和瑞典(均为30.4%)[3]。
在欧盟对未来50年的预测中,失业保险和教育支出将呈下降趋势,即减少0.2个百分点,而公共养老金、医疗费用、长期照料3项支出将呈扩大趋势,其中公共养老金支出大约为医疗卫生和长期照料支出的总和,支出增幅为GDP的2.5%,将失业与教育的-0.2%降幅抵消之后,正好与养老支出2.3%的增幅相等。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含长期照料计划)支出的增幅相当于GDP的5个百分点[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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