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房产可谓是价值增长最快的资产,全国各地的商品房价格增长速度都远超同期的GDP、工资、股票、金融理财产品的增值速度。因而,是否拥有房产对银发人群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2014年开始在我国四个城市进行的倒按揭养老保险也是基于老年人房产自有率较高的判断。
我国城乡居民房产拥有情况并没有官方的权威数据发布,但在一些抽样调查和对人口普查数据的发掘研究中可以找到一些依据。
曾有学者对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进行发掘,完成了《中国老年人口住房基本状况》一文[10]。在这篇论文中,作者对我国城乡老年人的住房面积、住房使用特征、住房建筑特征、住房设施、住房来源和住房费用支出等进行了研究。分析结果表明,2000年时我国有77.16%的老年人自建住房,且这一比例在城市、镇和农村中依次升高,农村中自建住房比例高达95.45%,而城市中的购买公有住房的比例达到了37.14%。总体而言,当时我国老年人拥有房产的比例超过90%,其中城市约为79.22%,镇为87.23%,农村为97.31%。
2016年3月,由中国人民大学老年学研究所组织执行、中国人民大学数据与调查中心实施的《中国老年社会追踪调查》结果在北京公布[11]。这份调查报告指出,我国老年人中84.77%的人拥有自己的住房,其中6.94%的城市老年人和3.51%的农村老年人有2套以上住房。但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拥有一套住房的比例逐渐降低,60—69岁的低龄老人拥有一套以上住房的比例为80.63%,而80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拥有一套以上住房的比例下降到68.83%。鉴于这一调查在全国134个县、区,462个村、居委会采样,调查结果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汇总结果进行了加权处理,因而调查结果对全国具有相当的代表性。(www.daowen.com)
对于农村老年人而言,除了自有住房,还拥有对土地的承包权、宅基地的使用权。虽然在目前这些权利仍较难变成现金收益,但随着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深化,承包地和宅基地的流转会越来越顺畅,拥有这些土地权利的农村居民的资产收益就可能增加。
与家用耐用消费品相比,银发人群对住房、土地使用权等资产的掌握对提升自身经济实力有着更实际的意义。这些资产会让银发人群在工资性收入大幅下降的情况下仍拥有安度晚年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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