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印农地制度变迁的路径不同
中印两国在相似的背景下进行了农地制度改革,其改革目标都是希望以此改变不公平的土地占有关系,建立能够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的新的农地制度。人多地少是两国共同的国情和最大的社会矛盾之一,两国都希望通过土地重新分配,解放农业生产力,实现社会的公平和公正。但两国却选择了不同的改革路径。
相对于印度,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土地改革可谓一场剧烈的、暴风骤雨般的革命,这场土地革命,彻底摧毁了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土地私有制,并经过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和人民公社化运动,最终建立了土地的农民集体所有制。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农地农民集体所有制演变为农地农民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制度,而且农地家庭承包制还将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发展和完善,其总的发展趋势是赋予农户长期而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使用权。
相对于中国,印度20世纪50年代开始的土地改革则要温和得多。印度土改走的是一条在不触动既有的土地私有制基础上的改良道路。印度独立后不久,政府就着手筹划农地制度改革。印度土改的主要措施是废除“中间人”地权制度、进行租佃改革、规定“土地持有的最高限额”等,这些土改措施大多没有实现其预期的目标。总体上看,印度土改是不成功的,因为它不是采取消灭封建地主阶级,实行“耕者有其田”的革命性措施,而是采取限制和削弱农村封建统治,逐步改造封建半封建的地主为资本主义的经营地主,使印度农业缓慢地走上由封建半封建的农业向资本主义农业转化的改良道路。其结果是,国家和农村的少数地主、富农得益,而广大贫苦农民并没有得到好处。
2.中印农地制度变迁的影响力不同
首先,中印农地制度变迁对农业资源效率的影响不同。中国农业的成就不仅仅应该归功于1978年以来的农地制度变革,其发展也得益于20世纪50年代土地公有制的实施。事实上,据统计,虽然其间经历自然灾害等重大变故,1952—1977年中国年人均收入仍达到3.4%的增长,高于同期印度的1.0%~1.5%的增长率。事实证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是动员资源的强大机制。中国1978年后的农村土地改革带来了农业引人注目的发展,离不开20世纪50年代通过土地革命而建立起来的农村集体所有制。1978年之前的政策和体制为改革开放后的地权平均分配奠定了良好的体制和基础。(www.daowen.com)
其次,中印农地制度变迁对农业发展动力产生的影响不同。中国农业发展的主要动力是1949—1953年的土地制度改革。土地改革消灭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建立了耕者有其田的农地制度,农民生产热情高涨,粮食产量从1949年的1131.5亿公斤增加到1958年的2000亿公斤,每年平均增长7.2%。1978年以来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的推行,更是带来了中国农业惊人的增长,1979—1984年,农业总产值保持了每年7.6%的增长率。而印度则不同,印度政府虽然希望依赖土改发展现代农业,但随着土改的失败,转而以“技术战略”发展农业,即开展了变革技术的“绿色革命”。绿色革命属于一个一揽子计划,其重点是要达到高种子品种、化肥、灌溉等方面的可供性以及可及性。印度采用了大量的生物和化学技术以提高单位土地面积的作物产量。农产品产量得到大幅提高。[38]
再次,中印农地制度变迁对农业生产规模产生的影响不同。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土改,彻底铲除了封建剥削制度,在短短两年多的时间里,摧毁了延续中国历史几千年的封建土地制度,实现了“耕者有其田”,使全国3亿多农民无偿分得了约7亿亩土地和大批生产资料。但由于土改采取的是土地均分方式,最终形成了单家独户、分散经营的小规模经营格局。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这种个体农业经济同国家大规模工业化建设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尖锐。为了解决这一矛盾,中国自土改后不久,就通过农业合作化运动强制实现了农地集体所有、集体统一经营的制度,开展了农业的大规模生产。但由于土地等生产资料集中的形成依靠的是非市场化的行政强制手段,集中并没有带来农业的高效率,这就引发了肇始于1978年底的中国农地制度的再一次变迁,形成中国现行的农地家庭承包制。在家庭承包制的土地政策下,土地按人口实行“均包”,再加上随着农户人口数量的增减,家庭承包的土地还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调整,导致中国农村普遍存在一家一户分散的超小规模土地经营格局。尽管中央和地方政府已出台多种措施鼓励农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但现有的中国土地租赁等流转方式还难以改变中国农村小规模经营的生产方式。
在印度,土地改革废除了中间人制度,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获得了部分土地。但土地持有最高限额制度的实施,使得印度土地与改革前相比也呈现出碎分的状态。但与中国相比,因为印度土地私有制的保有,不可能像中国一样,人人可因集体成员身份均分土地,加之改革中,柴明达尔通过各种规避手段仍然霸占着相当数量的土地,所以农业生产较之中国存在一定程度的规模化。此外,虽然印度许多邦禁止或限制农业租赁,但农民对租赁存在大量需求,因此私自租赁不断出现。随着生产资本密集度上升和农业规模经济的出现,大资本农户可以从别人那里租赁土地,实现了印度农村土地的规模化经营。[39]
最后,中印农地制度变迁对缓解贫困现象产生的影响不同。在印度,土地制度并没有因为土地改革而达到土地权利的平等。印度学者辛格指出,因为没有将相当数量的土地分配给大量的农业无地者,成为印度农村贫困存在的一个主要原因。而且与中国相比,因为不存在土地集体所有,印度也不可能拥有中国式繁荣的乡镇企业,农业无产者的非农经营收入极为有限。在中国,则完全不同。新中国成立后不久,中国完成了平均地权的使命,之后,1978年邓小平推进的农村土地承包制,使农民获得了与1949年相比还要大的土地权利。以土地为基础的社会保障措施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出现一个没有土地的家庭的阶层,一定程度上防止了极度的贫困。[40]正是诸如土地和资本这样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在第三世界不同人口中的十分不平等的分配,造成了富人和穷人之间广泛的收入差距。
在中国和印度,多数人口依靠农业为生,而农民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土地。所以农民占有土地数量的多少将决定农民的贫富。然而中印无论在贫困人口的数量上还是比例上都有显著差异。据估计,中国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农村人口在1990年为11%。而印度农村贫困人口在1988—1989年却为42%。[41]在印度贫困人口中,最多的为无产农业工人,占到一半以上。越来越多的无产农业工人成为印度贫困问题难以跨越的难题,而这又主要源于印度不彻底的土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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