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中国成立前和印度独立前的经济社会都具有深刻的殖民地烙印,因此,两国农地制度变迁的首要任务就是要摧毁旧的农地制度体系,建立起符合本国工业化城市化发展的农地制度
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农村也被深深地打上了殖民地的烙印。在外国列强的压迫下,中国农村的发展并不是要满足农村经济本身的需求,而是要满足殖民者的需求。中国农民深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三重压迫和残酷剥削,经济政治地位极其低下,陷入无地、无权、贫困、走投无路的绝境。因此,摧毁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土地制度,建立“耕者有其田”的农地制度,就成为新中国农地制度变迁的首要任务。
印度农村情况更为严峻。1848年4月,整个印度沦为英国的殖民地。英国的殖民统治一直持续到1947年,对印度农村经济产生了深刻的影响。首先,在英国殖民统治时期,为了从印度获取最大化赋税,从18世纪90年代到19世纪90年代,英国殖民当局在印度先后进行了三种形式的土地整理:柴明达尔制土地整理、莱特瓦尔制土地整理和马哈尔瓦尔制土地整理。英属印度的土地整理彻底摧毁了印度农村公社,在印度普遍确立了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即柴明达尔制、莱特瓦尔制和马哈尔瓦尔制。英属印度的土地整理也使印度土地制度完全迈向商业化,在英国人各种不同的田赋制度下,建立、界定、执行了那种可买卖和可抵押的土地权,加速了土地所有权的集中。其次,为了使印度成为自己的原料供应地,英国在印度农村推行了单一经济制,采用强迫或者诱惑的手段使农民只生产单一经济作物,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被改变。
2.中印两国在农地制度变革之前具有相似的农地所有权结构(www.daowen.com)
中国封建土地私有制度至商鞅变法后逐步形成,农村土地私有制的运行在农村形成了以下土地问题:地主富豪的土地越多,土地出租比例就越大,所榨取的地租数额就越大,土地细碎化程度就越重。旧中国农村生产力水平低下以及农业生产长期停滞不前与此不无关系。新中国成立前中国农村土地所有权结构已经极不合理,农村土地高度集中在封建地主、富农手中。占全国农村总人口10%左右的地主、富农,占有土地70%以上,而占全国农村总人口约90%的贫农、雇农、中农却只占30%的土地。
印度土地改革之前,有着与中国相似的土地兼并状况。独立前,印度的土地所有制主要包括柴明达尔制、莱特瓦尔制和马哈尔瓦尔制三种形式。在英国殖民统治时期,崇尚自由经济,农村土地被自由流转,不受限制,土地的兼并也当然成为现实。独立时,印度57%的土地面积处于柴明达尔制度下。大规模的佃农制因此产生。如:在盛行莱特瓦尔制的古吉拉特邦,1947年估计60%的农民成为佃农。在印度,最后形成了这样的局面:占全国人口15%的地主却占全国土地的85%,其中不到农村人口2%的大地主占全部土地的7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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