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完善土地家庭承包制,坚持农地集体所有

完善土地家庭承包制,坚持农地集体所有

时间:2023-06-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对中国农地制度改革的看法或主张上,大多数学者认为,应该在坚持农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完善家庭承包制度。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经济制度、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是现行集体所有制和家庭承包制的发展、完善和创新。我国的农业合作社和集体所有制是在传统的劳动互助组织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首先,土地集体所有制为土地利用符合社会利益和社会要求,提供了制度基础。最后,土地集体所有制为更合理地配置生产要素创造了条件。

完善土地家庭承包制,坚持农地集体所有

在对中国农地制度改革的看法或主张上,大多数学者认为,应该在坚持农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完善家庭承包制度。不过,究竟应该如何完善土地家庭承包制,学者们提出了不同的观点。周成认为,健全现代农地产权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巩固和发展农地集体所有制,关键在于使农村社区集体经济所有权主体规范化,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兼行社区集体经济的职能,在遵循国家法律所规定的对农地集体所有权进行的必要限制的条件下,由农地产权主体充分行使其产权,包括自主决定土地所有权的出售、自主决定对外长期、短期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及向集体经济成员发包土地使用权等,各级政府、各种经济组织、农村社区集体经济成员,都不得侵犯。[78]姚洋认为,土地制度的改革应该围绕着成员权这一核心概念展开,并提出建立以成员权为核心的土地制度。所谓成员权,即某个集体成员对村庄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平等的所有权。它可以租赁,也可以买卖。成员权在村庄集体内部买卖不受限制,但卖给村庄以外的人时,集体可以优先回购村民的土地,但其出价不得低于市场价格。成员权的拥有者可以决定土地的用途,并拥有土地的全部所得。[79]王景新认为,虽然界定“成员权”有助于农村土地分配、宅基地分配和集体经济利益分配,但过死的成员资格,将限制农村人口流动,不利于农村非农产业发展和城市化。应该在取消城市和农村户籍的差别、全国实行统一的身份证制度的基础上改进“成员权制度”。[80]

许多学者注意到在现有的土地承包制度下,农地产权稳定问题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下一步的农地制度改革应该在这方面有所突破。俞敬忠建议,应改“承包制”为“永包制”,永久性地确定农民的土地使用权。这样,有利于农民维护自己的土地权益,有利于调动农民经营土地的积极性,增加对土地的长期投入,也有利于建立起符合市场经营要求的土地流转制度,发育土地市场优化资源配置。[81]陶然、徐志刚等提出在农村建立专门土地权益管理机构,负责给农民所承包土地(按地块)发放长期土地使用权证。同时在城市中为流动人口建立最基本的社会保障体系以及子女就学和廉租房制度,构成一个福利包;在自愿的基础上,由农民自己选择放弃农村的土地(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或者获得城市户口和福利包。[82]

新华认为,由于中国现行的农地集体所有的制度和家庭承包的经营方式存在种种缺陷和问题,所以必须深化农村改革,进一步进行制度创新,寻求更加完善的农村经济制度、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这里并不是说要取消或完全改变农地集体所有制和家庭承包制,而是指要发展、完善这种制度,并且还要创造新的制度、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经济制度、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是现行集体所有制和家庭承包制的发展、完善和创新。中国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农户的发展前景,不应是私有制家庭农场,而应是以集体经济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国农地集体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深化改革和完善的方向,应该是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内部实行政经分开,就像城镇里的工业生产经营要实行政企分开一样,农村里的农业生产经营也要实行政经分开,农村乡镇政府主要执行政府行政职能,不再代表农民执掌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从根本上杜绝村镇干部侵犯农民权益、贪污腐败、官僚主义、包办代替的行为;通过新农村全体农民选举的方式,组建独立于乡镇政权机构的经济管理委员会或类似于工业企业一样的农业企业,执掌农地的所有权、确定农地的经营使用和收益分配,实行民主化、企业化管理和群众监督,重大决策和经济管理委员会主要成员或农业企业高管的调整、撤换必须经集体内全体成员大会讨论、投票决定。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集体经济可以采取多种实现形式和具体经营方式,既可以坚持集体所有集体经营,也可以实行集体所有农户经营,允许采取承包制、合作制、股份合作制、股份公司制等多种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和经营方式,只要能使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就行。中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在建设过程中可以采取多层次的生产经营方式,具体包括:(1)农户可以仍然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但要通过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使农民不断减少,从而扩大农户经营规模,提高经营水平,发展、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2)农户与农户之间,主要通过新农村实行合作经营,同时也可利用其他各种行业协会、供产销合作组织开展经营合作。(3)农户与新农村之间,实行统分结合、分层经营的方式,农户参与新农村的建设和经营,新农村为农户提供各种服务。(4)农户之外的集体经济(含乡村企业),可以像国有企业实行现代企业制度一样,实行内部的公司化或企业化管理、外部的市场化运作。实行公司化管理这种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使农民具有所有者和职工的双重身份,既有利于调动农民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又有利于激励和监督新农村的经营管理者,防范委托代理风险,提高经营绩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只有实行市场化运作,才能够使新农村适应市场经济的外部环境,在国内外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83]

综上所述,坚持农地集体所有制不仅符合我国的生产力水平,也符合我国悠久的文化传统。我国农村的集体所有制不是经典作家所阐述的那种“社会所有制”,也不是列宁所讲的生产资料归全民所有的合作社,与前苏联主要生产资料归国有的集体农庄也不同。我国的农业合作社和集体所有制是在传统的劳动互助组织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农地集体所有制符合我国农村生产力水平比较低的实际情况,符合悠久的文化传统,是有效率的。首先,土地集体所有制为土地利用符合社会利益和社会要求,提供了制度基础。集体组织对个人的土地利用行为可以进行更直接的监督,可以避免土地所有制条件下所有者为个人利益而掠夺性地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避免所有权垄断造成所有权与社会需要之间的对立。其次,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水利、用电、电信、农田基本建设和公共福利事业等,主要依靠集体组织自己的力量,土地集体所有制使集体组织可以更容易地进行土地用途结构的调整。再次,农村土地主要属于村民小组集体所有,而村民小组的成员大都具有家族或宗族血缘关系,有利于彼此之间在农业生产中互相帮助、互相合作、互相监督、互相促进。最后,土地集体所有制为更合理地配置生产要素创造了条件。随着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每个家庭的农业劳动力会经常发生变动。同时,每个家庭的人口也会发生变动。为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和劳动力资源,客观上要求对每个农户占有的土地数量进行定期调整和经常性的微调。何时调整、调整多少,只有集体组织最清楚,这样,就有利于克服私有制下土地流转的困难。[84]

【注释】

[1]有关文献参见:(a)高珮义.中外城市化比较研究.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91;(b)朱铁臻.城市发展研究.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96;(c)刘传江.中国城市化的制度安排与创新.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d)王放.中国城市化与可持续发展.北京:科学出版社,2000;(e)成德宁.城市化与经济发展:理论、模式与政策.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f)王春光,孙晖.中国城市化之路.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7;(g)杨立勋.城市化与城市发展战略.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h)林广,张鸿雁.成功与代价:中外城市化比较新论.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0;(i)薛凤旋.中国城市与城市发展理论的历史.地理学报,2002(6).

[2]有关中国城市化发展水平评价的不同观点的详细论述可参见钟水映,李晶.经济结构、城市结构与中国城市化发展.人口研究,2002(5).

[3]简新华.论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武汉大学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发展经济学研究:第二辑.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114.

[4]Ma,Laurence J.C.Anti-urbanism in China.Proceedings of the Association of American Geographers,1976:114-118.

[5]Cell C.P.De-urbanization in China:The urban-rural contradiction,Bulletin of Concerned Asian Scholars,1979,11(1):62-72.

[6]Kirkby R.J.Urbanization in China:Town and country in a developing economy 1949—2000 A D.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85.

[7](a)简新华.论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武汉大学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发展经济学研究:第二辑.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114-117;(b)钟水映,李晶.经济结构、城市结构与中国城市化发展.人口研究,2002(5)。

[8]简新华.论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武汉大学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发展经济学研究:第二辑.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114;李文.城市化滞后的经济后果分析.中国社会科学,2001(4).

[9]徐琴.政府主导型城市化的绩效与成本.学海,2004(3).

[10]中国城市化的陷阱:政府主导下的城市规模扩大化,http://www.anxiang.gov.cn.

[11]王远征.中国城市化道路的选择和障碍.战略与管理,2003(5).

[12]中国需要走怎样的城市化道路,http://www.cnqd.net.

[13]长期以来,我国通常的统计方法,是把10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列为特大城市,50万~100万人口的城市列为大城市,20万~50万人口的城市列为中等城市,20万人口以下的列为小城市。20世纪90年代以后,把100万人口以上的特大城市又划分为100万~200万人口的特大城市和200万人口以上的超大城市。

[14]秦尊文.小城镇道路:中国城市化的妄想症.中国农村经济,2001(12).

[15]李翔.推进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几个问题.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03(6).

[16]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074.

[17]王琢.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论.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1996:1.

[18]李明秋,等.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创新及农地使用权流转机制研究.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2004:108.

[19]参见曾令秋,胡建敏.新中国农地制度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55-59.

[20]老区指日本投降以前的解放区;半老区指日本投降至大反攻时解放的地区;新区指解放战争进入反攻后开辟的地区。

[21]李明秋,等.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创新及农地使用权流转机制研究.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2004:113.

[22]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830.

[2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634.

[24]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931.

[2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370.

[26]董辅礽.中国经济史:上卷.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142.

[27]许经勇.中国农村经济制度变迁60年研究.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9:42.

[28]董辅礽.中国经济史:上卷.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151.

[29]李明秋,等.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创新及农地使用权流转机制研究.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2004:117-118.

[30]董辅礽.中国经济史:上卷.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162.

[31]李明秋,等.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创新及农地使用权流转机制研究.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2004:122-123.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农业委员会办公厅.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58—1981.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76.

[3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农业委员会办公厅.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58—1981.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60.

[34]董辅礽.中国经济史:上卷.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351-352.

[35]中共中央党校中共党史教研室.中共党史学习文献简编(社会主义革命时期).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3:137.

[36]李明秋,等.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创新及农地使用权流转机制研究.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2004:126-132.

[37]曾宪明.论我国现行农地制度中公平与效率的博弈.农村经济,2010(12).

[38]万里.万里文选.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35.

[39]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15.

[40]李明秋,等.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创新及农地使用权流转机制研究.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2004:137-139.(www.daowen.com)

[41]取消农业税,http://www.gov.cn/test/2006-03/06/content_219801.htm.

[42]刘传江.中国城市化的制度安排与创新.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163-168.

[43]骆友生,张宏宇.家庭承包责任制后的农地制度创新.经济研究,1995(1).

[4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中办发[1997]16号),1997-08-27.

[45]单胜道,陈强,尤建新.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及其制度创新.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27-28.

[46]陈吉元,韩俊,等.人口大国的农业增长.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1996:97-98.

[47]易可君.农村土地制度深化改革模式研究.改革与理论,1996(11).

[48]刘传江.中国城市化的制度安排与创新.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99.

[49]叶裕民.中国城市化之路:经济支持与制度创新.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134.

[50]林卿,等.可持续农业经济发展论.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2:119.

[51]曾宪明.我国现行农地制度安排对城市化进程的制约因素分析.生产力研究,2006(7).

[52]单胜道,陈强,尤建新.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及其制度创新.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16-17.

[53]蔡昉.改革土地所有制是农村第二步改革的突破口.中国农村经济,1987(1).

[54]安希伋.论土地国有永佃.中国农村经济,1988(11).

[55]厉以宁.农产品市场与宏观调控.农业经济问题,1989(2).

[56]周天勇.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模式比较和方案选择.中国经济时报,2004-02-26.

[57]牛若峰.再谈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是农民的财产.牛若峰工作室通讯,2004-07-30.

[58]陈锡文.中国农村改革:回顾与展望.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3.

[59]单胜道,陈强,尤建新.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及其制度创新.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17-19.

[60]参见简新华.中国农地制度和经营方式创新研究.政治经济学评论,2013(1).

[61]杨小凯.中国土地所有权私有化的意义.学者社区网站,2007-07-20.

[62]杨小凯.论土地私有化问题.新浪博客,2006-08-07.

[63]杨小凯.中国土地所有权私有化的意义.学者社区网站,2007-07-20.

[64]陈志武.农村土地私有化后结果不会比现在糟.财经时报,2005-10-08.

[65]文贯中.现行土地制度已成中国现代转型的桎梏.东方早报,2012-01-18.

[66]杨小凯.中国土地所有权私有化的意义.学者社区网站,2007-07-20.

[67]文贯中.中国应实行土地私有化.亚布力观点,2008-11-06.

[68]陈志武.农村土地私有化后结果不会比现在糟.财经时报,2005-10-08.

[69]杨小凯.中国土地所有权私有化的意义.学者社区网站,2007-07-20.

[70]贺雪峰.地权的逻辑——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向何处去.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10.

[71]陈志武.农村土地私有化后结果不会比现在糟.财经时报,2005-10-08.

[72]文贯中.解决三农问题不能回避农地私有化.中国经济学教育科研网,2006-05-22.

[73]蔡继明.中国土地私有的分步改革方案.论中国土地制度改革.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160.

[74]单胜道,陈强,尤建新.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及其制度创新.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20-21.

[75]这里不考虑因为喝酒赌博、好吃懒做、“二流子”卖地的情况。

[76]简新华.中国农地制度和经营方式创新研究.政治经济学评论,2013(1).

[77]秦晖.关于农村土地制度的思考.经济观察报,2004-11-13.

[78]周成.现阶段我国农地征用中的是是非非.中国经济时报,2003-03-25.

[79]Yao,Yang.The development of the land lease market in rural China.Land Economics,2000,76(2):252-266.

[80]王景新.家庭经营制度的历史局限和改革出路.中国改革,2004(11).

[81]俞敬忠.“圈地之风”危及我国未来的发展.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4(4).

[82]陶然,徐志刚.城市化、农地制度与迁移人口社会保障.经济研究,2005(12).

[83]简新华.中国农地制度和经营方式创新研究.政治经济学评论,2013(1).

[84]单胜道,陈强,尤建新.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及其制度创新.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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