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萌芽与起步

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萌芽与起步

时间:2023-06-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就是把集体所有、集体统一经营的土地制度变革为集体所有、家庭联产承包经营的土地制度,它是中国农民与中国农村具体情况相结合的产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萌芽到最终确立,经历了艰难曲折的过程。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形成过程中,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的农民可谓功不可没。

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萌芽与起步

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就是把集体所有、集体统一经营的土地制度变革为集体所有、家庭联产承包经营的土地制度,它是中国农民与中国农村具体情况相结合的产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萌芽到最终确立,经历了艰难曲折的过程。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最早形式是“三包一奖制”,这种制度早在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就普遍存在,即一定的单位(如生产队)实行“包工、包产、包成本和超产奖励”。1956年4月29日《人民日报》发表了何成的一篇题为《生产组和社员都应该“包工包产”》的文章,文中具体介绍了三包到户责任制的做法和绩效。1956年5月,浙江温州永嘉县第一次明确提出包产到户这个概念,永嘉县燎原合作社也因此成为全国第一个实行包产到户试验的合作社。但是1957年3月初,浙江省委明确表示,包产到户是方向道路错误。包产到户的首次尝试在接下来的反右运动中终止了。全国农村的包产到户也暂被中止。1958年“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极大程度地破坏了农村生产力,为了扭转这种局面,党中央要求克服平均主义和过分集中的倾向,从所有制和人民公社管理体制上来解决农民的关系问题。但是好景不长,1957年7月再次开展“反右倾”斗争。包产到户第二次成为批判的对象。1960年11月党中央发出了《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开始纠正“左”的错误,部分地区再次出现了包产到户或类似的农业生产责任制,但是1962年8月中央工作会议和八届十中全会对包产到户进行了严肃批评。至此,包产到户第三次遭到批判。

50年代中期和60年代初期出现的包产到户,可以说是后来80年代正式形成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萌芽,也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最终确立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www.daowen.com)

1976年粉碎“四人帮”以后,人们开始反思和批判多年以来的“左”的错误,尤其是1978年开展的“真理标准”大讨论,使人们认识到,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从而有了判断理论与实践是非的锐利思想武器。1978年底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实现了拨乱反正的重大转折,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形成与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政治环境社会条件。

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形成过程中,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的农民可谓功不可没。1978年底的一天晚上,小岗村的18户农民在队长严宏昌的带领下,在社员严立华家写下了一纸契约:“时间:1978年12月地点:严立华家 我们分田到户,每户户主签字盖章,如此后能干,每户保证完成每户全年上交公粮,不在(再)向国家伸手要钱要粮。如不成我们干部作(坐)牢杀头也干(甘)心,大家社员们也保证把我们的小孩养活到18岁。”写好后,18户21个在场的农民含泪按下了鲜红的手指印。这个悲壮的创举,使小岗村找到了一条脱贫致富的道路,也被认为是一次大转折的起点,因为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开端的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就在这里起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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