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波澜壮阔的土地改革:1949年至1952年

波澜壮阔的土地改革:1949年至1952年

时间:2023-06-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大革命失败到抗日战争全面爆发期间的土地革命大革命失败到抗日战争全面爆发期间的土地革命又可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土地革命的初步开展。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夕,已在1.45亿人口地区完成了土地改革。

波澜壮阔的土地改革:1949年至1952年

土地改革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民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农民个体所有制的革命,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主要内容。土改的实质是,“把土地从封建剥削者手里转移到农民手里,把封建地主的私有财产变为农民的私有财产,使农民从封建的土地关系中获得解放”。[16]

1.土地改革的原因

中国革命的首要问题是农民问题,而农民问题的实质就是土地问题。谁能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谁就能得到农民的拥戴。所以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是取得中国革命胜利和中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关键。然而,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农村土地高度集中在封建地主、富农手中。占全国农村总人口10%左右的地主、富农,占有土地70%以上,而占全国农村总人口约90%的贫农、中农只占30%的土地。[17]占地较多的地主、富农一般只经营其占地总面积30%以下的土地,其余约70%的土地租给农民耕种,形成了高度集中的土地所有权和极其分散的租佃关系并存的格局。其中,占地最多的地主,一般并不经营土地,而是将土地出租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耕种。佃农租种地主和富农的土地,用自己的生产工具从事农业生产和经营,但要把土地收获物的一半或一半以上作为地租交给地主和富农。旧中国的地租通常有三种形式:实物地租、劳役地租和货币地租。实物地租是主要的地租形式,可分为定额和不定额两种。定额实物地租佃农一般要上缴收获物的50%~60%;不定额实物地租地主和佃户按一定比例对收获物分成,一般情况下地主分得四成至五成,有时也高达六成。

旧中国不合理的封建土地制度直接导致两个结果:一是农业生产极其落后。在高额地租的盘剥下,很多农民靠高利贷过日子。高利贷的利率,通常半年为30%,高的达50%甚至100%。此外,佃户还要受“贱买贵卖”的商业资本盘剥,同时还要向国家交纳繁重的赋税和提供无偿劳役。这就使得旧中国的农民根本没有能力改变农业生产条件,有时连简单的再生产也难以维持,这是造成中国农业长期落后和停滞的根本原因;二是农民生活极端贫困。新中国成立前,全国粮食生产最高年产量只有1385亿千克,1949年下降为1063亿千克,而当时全国总人口为4.75亿,人均占有粮食只有223.9千克。中国素以农立国,却解决不了人民的吃饭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封建土地制度严重束缚了中国的农业生产力。因此,只有彻底废除封建土地制度,才能解放农业生产力,人民才有出路。[18]

2.新中国成立前的土地改革状况[19]

新中国成立前的土地改革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大革命失败到抗日战争的全面爆发(1927—1937年),第二阶段为抗日战争时期(1937—1945年),第三阶段为抗战胜利到新中国成立前夕(1946—1949年)。

(1)大革命失败到抗日战争全面爆发期间的土地革命

大革命失败到抗日战争全面爆发期间的土地革命又可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土地革命的初步开展(1927—1929年)。在这期间,共产党在“夺取中心城市”的直接目标无法实现后,开创了工农武装割据的新局面,走上了“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进行了土地革命的初步实践;第二阶段从1929年秋到1931年秋,土地革命深入开展,革命根据地逐渐扩大发展。这期间土地革命开展得比较迅速、深入,各个根据地彻底消灭了封建剥削制度,改变了极不合理的封建土地占有关系,广大贫困农民实现了拥有土地的愿望;第三阶段为“查田运动”。由于过“左”政策的执行,“查田运动”的积极作用不如消极作用,以至于该运动不了了之;第四阶段为政策的调整阶段,时间为1935年到抗日战争的全面爆发。总体来讲,主要改变了“富农分坏田”的政策。

(2)抗日战争时期的土地改革(www.daowen.com)

随着日本侵略战争的日趋猖獗,从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末开始,中国共产党以减租减息政策来“求得群众生活的改善”,并放弃对地主土地进行没收的政策。减租减息政策的实施,引起抗日根据地农村社会阶级关系的重大变化,改变了农村的土地关系和阶级关系。这一政策一直执行到全面内战开始。

(3)抗战胜利到新中国成立前夕的土地改革

抗战胜利后,中国共产党为了争取和平,在所领导的解放区内继续实行减租减息和开展反奸清算运动。为了满足农民的要求,根据《五四指示》,各个解放区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五四指示》考虑到用和平的方式争取国内团结,在实现“耕者有其田”后,给予地主一些较宽松的政策。由于全面内战的爆发和革命形势的发展,1947年党的全国土地会议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宣布了“废除封建剥削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但是《中国土地法大纲》在实施过程中,极大地受到了“左”的错误思想的影响。1947年2月,中国共产党在陕北米脂县柏家沟召开的中央会议上,讨论了土地改革和群众运动中的具体政策,对土地改革中出现的“左”倾错误进行了纠正。中共中央分别于1948年2月和5月发布了《老区半老区[20]的土地改革与整党工作》、《新解放区土地改革要点》和《1948年的土地改革工作和整党工作》三个指示。各个区经过土地改革,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极大地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农民的觉悟和组织程度大大提高,人民主权得到巩固。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夕,已在1.45亿人口地区完成了土地改革。

3.新中国成立后的土地改革(1950—1952年)

1950年6月,中国共产党召开了七届三中全会,会上通过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土地改革的决议。中央人民政府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和《城市郊区土地改革条例》,明确规定了土地改革的方针、路线和政策。

1949年9月29日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必须取消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的一切特权,没收官僚资本归人民的国家所有,有步骤地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1949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华北局发布的《关于新解放区土地改革的决定》指出:新区已无必要通过减租减息的过渡办法达到平分土地并规定:没收地主土地及财产,没收富农多余土地及财产,留给地主、富农与农民同样的一份土地与财产。1950年1月13日,政务院第15次会议通过《关于处理老解放区市郊农业土地问题的指示》。1950年11月10日发布了《城市郊区土地改革条例》,其基本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为准,针对城市郊区土地制定了一系列政策。1950年3月10日,政务院第23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春耕生产的指示》指出:在未实行土地改革的新区,地主仍有土地所有权,他们在依法减租后向农民收租是合法的;逃亡地主等的土地由当地人民政府代管或由原来耕种的农民耕种,不得荒废土地。毛泽东于1950年3月12日在《征询对待富农策略问题的意见》的电文中指出,待到几年之后再去解决半封建富农问题。1950年6月6日至9日,中共七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毛泽东作的《为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而斗争》的书面报告指出,土地改革的完成是获得财政经济状况根本好转的首要条件。为此,全党和全国人民必须有步骤很有秩序地进行全国土地改革工作。同时,土地改革中对待富农的政策应当有所改变,即由征收富农多余土地和财产的政策改为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6月28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并于30日公布施行。该法共六章四十条,同1947年9月党的全国土地会议通过的《中国土地法大纲》相比,有许多变化,概括来讲,就是“三个改变”和“四个增加”。“三个改变”是:一是将征收富农多余土地和财产,改为保护富农所有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及其他财产,不得侵犯。富农所有之出租的小量土地,亦予保留不动,但特殊地区,经省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得征收其出租土地的一部分或全部。二是将没收地主的全部财产改为没收地主的土地、耕畜、农具、多余的粮食及其在农村中多余的房屋。但地主的其他财产不予没收。三是将中农的土地由彻底平分改为保护中农(包括富裕中农在内)的土地及其他财产,不得侵犯。“四个增加”是:增加了对小土地出租者的政策规定,即将小土地出租者保留土地的标准由原来的150%提高到200%;增加了对城市郊区部分土地收归国有的政策;增加了对现代农场、牧场等不予没收,但土地所有权原属于地主者,经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收归国有;增加了照顾少数民族的政策,如规定清真寺所有的土地,在当地回民的同意下,得酌予保留。1952年9月28日,《人民日报》发表廖鲁言的文章《三年来土地改革运动的伟大胜利》,指出全国范围的土地改革运动已基本结束。

综上所述,新中国成立后的土地改革,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彻底铲除封建剥削制度的一场深刻的社会革命。通过这一运动,在短短两年多的时间里,摧毁了延续中国历史几千年的封建土地制度,实现了“耕者有其田”,使全国3亿多农民无偿分得了约7亿亩土地和大批生产资料,而且不必每年再向地主缴纳约3000万吨以上粮食的地租。土地改革是中国历史上最为深刻的社会经济变革之一。其发动群众之广泛,规模之巨大,进程之迅速,变革之深刻,不仅在中国的历史上,就是在世界历史上,都是非常罕见的。

从制度变迁的方式来看,中国的土地改革是强制性制度变迁和诱致性制度变迁共同作用的结果。《中共“八七”会议告全党党员书》指出:“要用‘平民式’的革命手段来解决土地问题,几千百万农民自己自下而上的解决土地问题,而共产党则应当做这一运动的领袖。”从这个意义上看,土地制度变革是最广大旧中国农民最迫切的愿望。但是土地制度变革涉及各阶级利益的重新分割,因此要保证这种制度变迁的顺利进行,必须有强有力的武装力量做后盾,以斗争、战争的方式促进旧制度的瓦解。总之,中国的土地改革彻底摧毁了两千多年的封建土地制度,消灭了地主阶级,农民翻了身,得到了土地,成为土地的主人。同时,土地改革也巩固了人民政权,大大解放了农村社会生产力,农业生产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为国家的工业化建设准备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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