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日本城市化初期的农地制度变迁(1868-1930年)

日本城市化初期的农地制度变迁(1868-1930年)

时间:2023-06-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日本工业化开始于1868年的明治维新。到1920年,日本开始由农业国向工业国转变,工业化的发展使日本城市化迈入起步阶段。1873年7月,明治政府召开地方官会议,讨论地税问题。日本明治政府的土地制度改革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每公顷麦田的平均产量从1878年的858.9公斤,增加到1910年的1463.9公斤,增长70.4%。从1886年至1889年,农民及其家属大约有100万人以上流入大小城市。

日本城市化初期的农地制度变迁(1868-1930年)

日本工业化开始于1868年的明治维新。日本工业化发展的第一阶段主要是依靠农业支持而实现的,表现为通过征收高额农业税汲取农业剩余以扶持工业的发展。到1920年,日本开始由农业国向工业国转变,工业化的发展使日本城市化迈入起步阶段。经过近30年的工业发展,人口逐渐向城市集中,城市人口从1889年占总人口的10%上升到1920年的18%。1920—1930年,大约有半数的工人在第二和第三产业工作,1/4的日本人居住在城市。[3]

在城市化起步阶段,为支持城市化、工业化的发展,日本明治政府实施了土地改革,即废除封建领主土地所有制,确立资本主义的土地私有制。这次土地改革满足了部分农民的土地要求,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阶级矛盾,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为发展农业生产创造了条件。但是,明治政府实行的重税导致日本大批农民失去土地而流入城市,成为无产者和半无产者,为资本主义发展提供了大量的雇佣劳动力。具体分析如下:

德川幕府时代,农民约占日本总人口的80%,处于无地状态,他们靠租佃封建领主的一小块土地进行分散经营,维持一家生计。他们依附于领主,按时缴纳年贡,向领主缴纳十几种杂税和承担各种封建义务。习惯上的年贡是四公六民,即收获量的40%上缴给领主,但实际上常常是五公五民,六公四民,甚至高达八公二民,年收获量的80%作为实物地租缴给领主。此外,还有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和劳役。幕府对农民实行五人组的连环保制度,把五户农民用连环保方式控制起来,相互之间要对拖欠贡赋和犯罪行为负责。农民既要向封建领主纳贡,还要承受新地主的压迫与剥削。重压之下,农民被迫不断起来暴动,进行反抗。据不完全统计,从1603年到1853年,全国各地共发生暴动约1100次,其中最后50年中就有400次之多,每次参加暴动人数多达几千、几万以至十几万。农民不断暴动也是后来明治政府进行土地改革的一个原因。

幕府政权被推翻后,明治政府首先面临的一个重大的问题就是如何解决土地问题。因为以封建领主土地所有制为前提的封建贡赋制度,严重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同时,新政权急需充足的国家财政收入支持,而那个时代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就是租税。明治政府首先着手土地改革,目标是确立资本主义的土地私有制。1871年,明治政府宣布废藩置县,这就取消了封建领主对土地和农民的领有权,建立起全国的中央集权的统一政权,为以后的土地制度改革提供了根本保证。1872年,明治政府下令,废除自1643年以来颁行的关于禁止土地买卖的法令,允许人们自由买卖土地。同年,又发布关于丈量土地及颁布土地执照的法令,宣布废除旧封建领主对于土地的所有权,而确认土地的实际占有者的土地所有权,并向他们颁发土地执照,无主土地一律收归国有。这就意味着不仅在幕府末期出现的新兴地主取得完全的土地所有权,而且多少年来一直受封建领主直接剥削的广大自耕农和富农也成为真正的土地所有者,土地私有权从法律上确立下来。这一年的七八月份,政府还发布了几项重要的改革措施。宣布自8月份起废除封建幕府制定的农民为驿站配备驿马的规定以及其他一切课役,以减轻农民负担。废除过去不许农民经商的禁令,准许自由从事商业。还颁令禁止人身买卖行为。通过这些改革,日本近代资本主义土地所有制正式确立起来了。(www.daowen.com)

土地改革不可避免地要推动地税改革。地税改革实际上早在1871年就进行了准备,该年6月25日,明治政府太政官发布全国水旱田的租税一律用货币交纳的布告。1871年秋,政府宣布取消对农业生产的各种限制,允许农民自由种植各种作物。1873年7月,明治政府召开地方官会议,讨论地税问题。会后颁布了《地税改革条例》、《地税改革实施规则》,确定了地税改革规则。地税改革的主要内容是:第一,废除过去以土地收获量为标准,水田纳米、旱田纳款的旧税制,改行水、旱田一律按地价的3%纳税,地价由政府规定。另征收附加税作为村费使用,标准为地税的1/3。第二,丰年、荒年税额不变,不问土地归谁经营,一律向土地所有者征税。随后,政府于1875年3月设立地税改革事务局,7月又制定了《地税改革条例细则》。这项改革结束了幕府时期乱征租税的情况,从法律上宣告了封建领主土地所有制的最后解体,确立了日本近代新土地税制。这项改革自1874年12月正式实施,到1876年已完成60%以上,1881年全部完成。

日本明治政府的土地制度改革意义重大,影响深远。首先,这次土地改革确立了日本近代资本主义土地所有制,促进了日本资本主义的形成与发展,为日本以后经济高速发展奠定了根本基础。其次,土地与地税改革,大大解放了日本农业生产力,使日本农业生产有了较快的发展。这突出表现在:改革后,日本耕地面积扩大。1874年其耕地面积为412.98万町步,1880年增加到450万町步,1890年增到502.98万町步。16年之内日本耕地增加了22%。这对土地面积狭窄的日本来说,已是不容易的事情了。单位面积产量有了提高。土地改革后,日本主要粮食作物产量大大提高。1880年,每公顷稻田的平均产量为1849.7公斤,至1910年提高到2391.4公斤,提高了29.3%。每公顷麦田的平均产量从1878年的858.9公斤,增加到1910年的1463.9公斤,增长70.4%。主要农作物总产量增加了。1878—1910年稻米总产量从379.2万吨增加到699.5万吨,麦类总产量由126.3万吨增到257.2万吨,分别增长了84.5%和103.6%。最后,改革也导致日本大批农民失去土地而流入城市,成为无产者和半无产者,为资本主义发展提供了大量的雇佣劳动力。据统计,明治时期,农村为日本近代产业提供了约700万劳动力,每年平均约达27万人。从1886年至1889年,农民及其家属大约有100万人以上流入大小城市。这些流入城市的农民,一方面成为资本主义发展必不可少的廉价劳动力,另一方面,他们与仍然在家乡耕作的父老乡亲一起构成日本国内一个庞大的消费群体,为日本资本主义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国内市场。[4]

总之,明治政府实施的农地改革废除了封建领主土地所有制,确立了资本主义个人所有制,满足了部分农民的土地要求,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阶级矛盾,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为发展农业生产创造了条件。但是,明治政府实行的重税使自耕农纷纷丧失土地,沦为佃农。例如1883—1908年自耕农从37.3%降至32.9%,而佃农则从20.9%上升至27.2%,土地日益集中到地主手中,农民生活恶化。明治政府实行偏重工业而忽视农业发展的畸形经济政策,使战前日本农业十分落后,国民经济也畸形发展。[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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