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日本地税改革后的寄生地主土地所有制也存在地主雇工自营和出租土地两种经营方式。无论从土地所有者和直接生产者的身份关系,还是从二者的经济关系看,地税改革后的寄生地主制已不完全是封建性质的了。但是,当日本进入垄断资本主义发展时期,寄生地主制下发展缓慢的农业与迅速发展的资本主义产业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浓厚的封建性决定了寄生地主制在近代日本社会的发展演化过程中必将走向没落。
日本通过地税改革确立了近代土地所有制,然而它并未朝着资本主义大土地所有制方向发展,而是逐渐形成了半封建性的寄生地主土地所有制。在封建领主土地所有制中,封建领主将直接生产者(农民)束缚在土地上,并剥夺他们的人身自由,形成人身依附关系。而农业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前提是,实际的耕种者是雇佣工人,他们受雇于一个只是把农业作为资本的特殊场所,在一个特殊生产部门投资经营的资本家,即租地农场主。租地农场主须向土地所有者交纳一定的地租。即资本主义的农业生产关系表现为农业资本家从土地所有者那里租来土地,雇佣工人进行生产。也包括土地所有者不把土地租给农业资本家,而是自己雇佣工人进行生产。最终,工人得到劳动力价值——工资,资本家获得工人生产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利润,而土地所有者占有剩余价值的另一部分——地租。日本地税改革后的寄生地主土地所有制也存在地主雇工自营和出租土地两种经营方式。自营地主无疑是兼有土地所有者和农业资本家双重身份,土地所有者和直接生产者是一种雇佣关系。出租地主与佃农之间的关系也不同于封建领主与农民的关系。地税改革后,农民是自由人,地主与农民不是人身隶属关系,而是契约关系。无论从土地所有者和直接生产者的身份关系,还是从二者的经济关系看,地税改革后的寄生地主制已不完全是封建性质的了。它是从属于资本主义制度的一种具有封建因素的过渡性的土地制度。但是,当日本进入垄断资本主义发展时期,寄生地主制下发展缓慢的农业与迅速发展的资本主义产业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浓厚的封建性决定了寄生地主制在近代日本社会的发展演化过程中必将走向没落。[2](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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