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世纪上半叶美国经济迅猛发展,城市化速度加快,人口大量增加,促使不堪重负的城市向外扩张,占用了大量耕地,农用地数量迅速减少,美国很多农业州农地流失速度达到了惊人的程度。美国农地流失不仅仅体现在面积方面,而且体现在农用地越来越被分割成小块土地和优质耕地大量减少。土地发展权制度实施40余年,遍及全美国。
20世纪上半叶美国经济迅猛发展,城市化速度加快,人口大量增加,促使不堪重负的城市向外扩张,占用了大量耕地,农用地数量迅速减少,美国很多农业州农地流失速度达到了惊人的程度。为解决这一问题,美国借鉴德国土地用途管制做法,于1936年出台了《水土保持和国内生产配给法》,强化了政府对土地利用的管理。到20世纪60年代,美国政府(主要是各州及地方政府)逐渐意识到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对减少农地流失,控制城市建设对郊区农地的蚕食作用不明显。农地流失状况仍然很严重,在采取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较早的新泽西州,农地仍以每年1万英亩的速度减少。马里兰州的蒙哥马利县(Montgomery County),到20世纪60年代末仍然失去了18%的农地。美国农地流失不仅仅体现在面积方面,而且体现在农用地越来越被分割成小块土地和优质耕地大量减少。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不能完全奏效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其缺乏激励机制。政府要求农地所有者按照规划不对土地进行开发,或不允许出售给房地产开发商,但并没有给予农地所有者以经济上的补偿。农地所有者认为,政府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不仅使他们背上了不公平的负担,而且侵犯了他们的私有财产权,越来越多的农地所有者对政府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不满。20纪60年代末,美国政府在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基础上,仿照英国的做法,设置土地发展权,建立了土地发展权制度。土地发展权制度实施40余年,遍及全美国。[34]该制度自实施以来,有效地保护了耕地,后又扩展至保护生态环境和有历史意义的建筑、风景资源等。[35](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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