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后期,美国发生了以电力、化学、石油提炼、汽车和飞机制造为标志的第二次工业革命,使得美国基本实现工业化。一般认为,美国工业化是在1890—1920年完成的。1890年,美国工业在工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达到80%,重工业的产值已与轻工业相当。1894年,美国的工业产值相当于整个欧洲工业产值的一半。这一阶段也是美国城市化发展迅猛的时期,到1920年,城市人口第一次超过农村人口,达到51.2%,美国成为一个城市化国家。与之相对应,在这一历史时期,受到城市化快速发展和工业化基本完成的影响,美国的农业生产也得到迅速发展。但是,土地投机和私有化反过来加速了美国自由竞争市场经济的形成,使无计划开垦土地、开发资源成为可能。在19世纪末期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垄断资本家不顾一切地追求高额利润,这便造成了自然资源的破坏和浪费;而自然资源和财富不断集中,使开垦和开发的规模越来越大,随着技术手段的不断进步,造成的破坏和浪费也越来越多、越来越严重。到19世纪末,森林由815亿英亩减至4亿英亩,20世纪初,平均每年流入河流和海洋的沃土达10亿吨,水灾旱灾频繁,野牛和候鸟灭绝,矿产资源严重浪费,城市开始出现严重的环境污染。
在此背景下,美国土地制度变迁的重点由土地分配转向土地保护。特别是随着大平原大规模的开发和移民迁徙,加上连续几年的干旱,1934年刮起了“黑风暴”,土地保护也开始被人们所重视。1934年,美国国会通过《泰勒放牧法》,限制在公有林地放牧区过度放牧,以免造成水土流失。1935年将土壤侵蚀局划归农业部,并改名为土壤保护局。1936年2月,国会通过《水土保持和国内生产配给法》(Soil Conservation and Domestic Allotment Act),该法将农作物分为“消耗地力的”(如谷物、棉花、烟草等)和“增强地力的”(包括豆科作物和牧草),要求农场主少种消耗地力的农作物,并给专门种植增强地力作物的农场主以补助,从而把土壤保护和收入政策紧密结合起来。
20世纪30年代初,针对严重的水土流失,为合理利用、保护、开发土地资源,美国初步提出了土地利用潜力分类系统(LCC)。后几经演变,于1961年正式提出土地潜力分类系统,成为国际上第一个土地评价工作系统,并利用该系统对所属土地进行了生产潜力评价,为农场、城市和区域规划提供了基础性资料。1956年提出的《土壤储备计划》,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最重要的土壤保护法之一。它的目的是要通过短期和长期两种休耕计划减少过剩农产品的生产,以达到“保护和增加农场收入,保护土壤、水、森林以及野生动物等自然资源不被浪费和破坏的目的”。这个计划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1)耕地面积储备计划。农场主休耕一部分“主要农产品”土地,政府则对农场主的损失给予补贴,该计划为期3年。(2)土壤保护储备计划。农场主在1956—1960年同政府签订土地退耕计划,合同有效期为3~5年不等。[28](www.daowen.com)
进入这一历史阶段,美国可以耕种的公有土地基本上已经分配完毕,农场集中化经营趋势日益明显,1920年,农场数量为64514万个,平均每个农场148英亩,到1950年,农场数量减为51818万个,平均每个农场216英亩,经营规模明显扩大;另外,由于出现大量的开发、砍伐森林等环境破坏行为,水土流失现象加剧,大量化学制品的使用也加速了土壤破坏程度。基于此,土地制度的变迁由分配性质向土地保护转变。这种趋势一直保持到20世纪90年代才发生相应的变化。20世纪30年代初是美国土地政策的转折点。从这时起,美国政府的注意力从单纯的公有土地的分配明显地转到了土地资源的保护方面。综合上述分析,美国政府在这一历史阶段进行农地保护的主要政策措施有:(1)限制过量放牧和采伐树林;(2)利用价格支持和销售限额控制农业生产;(3)推行“土壤银行”政策,使大量土地休耕、退耕;(4)政府进行示范工程大力修建拦水坝和排水渠,在水土流失的地区种植植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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