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92年8月3日,哥伦布受西班牙国王派遣,率领3艘百十来吨的帆船,从西班牙巴罗斯港扬帆出大西洋,向正西方向航行。经过70昼夜的艰苦航行,哥伦布率领的船队在1492年10月12日凌晨终于发现了“新大陆”(美洲大陆)。自哥伦布首航美洲后,西班牙、荷兰、法国、英国的殖民者纷纷来到美洲大陆。在欧洲殖民者到达北美的时代,那里的印第安人还处于原始公社时期,他们还没有形成类似中南美洲阿兹特克人或印卡人那样强大而统一的主权实体,[10]也没有土地私有的概念。他们珍视土地,是因为它可以出产维持生命的物质。对印第安人来说,土地象征着生存、认同和归属感。一般认为,易洛魁六部落实行的是集体拥有和耕种土地的制度。但也有证据表明,易洛魁人中间也有各个家庭开垦、种植和收获的单独的土地。西南地区的普韦布洛印第安人虽然主要以农业为生,但在西班牙人到来之时,他们实行的可能也是共同占有和耕种土地的制度。某些已经进入农耕阶段的印第安人,如奥马哈人,虽然每个家庭都有一块耕地,但是他们并没有任何让渡土地的权力。同一个部落的家庭可以相互交换土地。对于那些无人占据的土地,每个家庭都可以随意耕种。印第安人粗放原始的土地使用和占有方式,给白人殖民者以无法抗拒的诱惑。白人常常以印第安人缺乏对土地的有效使用为借口来掠夺他们的土地。[11]
欧洲的殖民者都力图统治美洲这块资源丰富的大陆,并根据其“发现即所有”的逻辑,认为土地是属于他们的。欧洲的君主们便依据一定的条件把美洲大陆的土地纷纷授予合股公司和私人地主。这些公司和地主则把欧洲封建制度的各种办法移植到美洲。但是,封建土地制度在北美没能完全占据主导地位。这主要是因为北美地广人稀,领主无法限制人们对土地的自由取得,再加上殖民地劳动力奇缺,领主们为了争夺移民,也不可能对他们课征繁重的封建赋税。经过长时间力量的消长,最后英国在北美占据了优势。到17世纪,英国在大西洋沿岸至阿巴拉契亚山之间的狭长地带,建立了13个殖民地,这就是美国独立时的版图。由于殖民地建立的情况不同和自然条件差异,形成了三类不同的土地占有关系。在北部,土地归业主组织的集团所有,他们将土地分给居民,每户30英亩,叫私田。牧场、森林和荒地属于公共所有,叫公地。北部尽管也存在大地产所有制,但普遍建立的是自耕农性质的小土地所有制。在中部地区,大地产制度和小土地所有制并存。原先荷兰人建立的大地产,被英国国王完整地赏赐给贵族地主。地主或建立使用契约奴和黑奴的大庄园,或把土地分租给自由移民,收取代役租。由于尚有许多空地供移民自由占用,自耕农的小农经济有较大的发展。在南部,贵族和富商建立的奴隶制种植园经济得到充分发展,成为南部经济制度的主体。[12]
从土地占有制度的演变来讲,北美的新环境可能具有更大的促进作用。对移民来说,他们处在一个全新的原始环境之中,土地的个人私有和利用基本不存在,因而他们有机会摒弃旧的法律和习俗,来创建一套新的土地分配、占有和转让制度。而事实上,他们并没有创建多少新的制度,而是照搬照抄了母国的土地占有制度,因为模仿要比创造容易得多。所不同的是,新的环境使照搬和照抄过来的制度发生了改变。在北美,占有者绝对所有制(free ownership),即人人是自己土地的所有者,代替了英国普遍流行的租佃制。这主要是早期土地极为丰富、人口非常稀少和政治控制虚弱所致。在殖民地初期,即使免费把土地的全部产权授予移民也吸引不到多少人,遑论没有产权的租佃制了。[13](www.daowen.com)
美国独立战争推翻了英国的殖民统治,清除了国内的封建制度,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确立和迅速发展扫清了道路。农业则走上了列宁称之为“美国式”的资本主义发展道路。在战争期间和战后,美国没收了亲英派贵族的土地。这些被没收的土地,部分落入投机商等新地主手中,他们往往又将土地分割成小块出售;部分直接分割成为农民的财产。这样,原来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变成了个体农民的小私有制。[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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