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英国现代农地制度的演变历程

英国现代农地制度的演变历程

时间:2023-06-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05]在工业化、城市化扩张的同时,英国现代农地制度也在不断发生演变。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英国农地所有权的结构出现了新的发展趋势。英国政府鼓励和支持农场经营者购买土地。随着英国现代农地制度的演变,地主对佃户的不合理干扰和损害被逐步取消,1900年的《持有地条例》更是以法律的形式赋予了佃户播种作物的自由。由于租佃权受到法律的保护,英国的农场主更加偏好逐年租佃的制度。

英国现代农地制度的演变历程

如前文所述,英国圈地运动最重要的社会后果之一,就是把分散、模糊、具有原始村社性质的土地占有形式,转变为集中的、明晰的现代产权制度,并形成了大地产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分离的产权结构,从而为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创造了条件。1750年英国的城市化率仅为17%,到1851年,英国的城市化率就到达54%,已初步实现了城市化;到1901年,英国的城市化水平提高到77%,在西方发达国家中率先进入高度城市化阶段。[105]在工业化、城市化扩张的同时,英国现代农地制度也在不断发生演变。具体表现在:

第一,农场规模趋于扩大。大农场的规模如何限定?当时的英国对这一问题曾有过争论。比如,阿瑟·扬提及大农场至少有300英亩的面积;他的同龄人汤姆士·巴切勒认为最少应该有200英亩,而威廉·马恩尔在1777年说占地100~500英亩的为“中等规模”的农场,但在1796年又提到“中等规模”农场面积100~300英亩。综合这些数据,当时的人有一个比较共同的认识,即大农场的规模不能少于100英亩。[106]实际上,自圈地运动以来,农场规模的确有增大趋势(见表2-3),尤其是在此后的100多年中,英国农场规模仍朝着规模扩大、数量减少的方向发展(见表2-4)。

表2-3 1851年英格兰和威尔士的农场规模

资料来源:转引自赖泽源,等.比较农地制度.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1996:30.

表2-4 1970年英国农场的规模结构

资料来源:转引自赖泽源,等.比较农地制度.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1996:30.(www.daowen.com)

英国政府对农场规模的扩大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政府采取了支持大农场的政策,以扩大农场规模,增强其竞争力。如1967年修订的《农业法》规定,对合并的小农场政府提供所需费用的50%,对自愿放弃经营的小农场主可以发给2000英镑以内的补助金,或者每年发给不少于275英镑的终生年金。在政府的政策鼓励、市场的激烈竞争、农业技术的不断进步、现代技术装备投入的大量增加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英国农场数量减少很快。1966年,英国(不含北爱尔兰,下同),共有农场43.1万个,而1976年减少为28.4万个,减少34.1%。其中,50万公顷以下的小型农场在总数中所占的比例由87%降为75.4%,50公顷以上的大、中型农场则由13%,上升为24.6%。[107]

第二,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农地产权结构逐渐形成。19世纪末20世纪初,英国已形成了大地产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分离的产权结构,它们的人格化代表分别是地主和雇工经营的租佃农场主。此外,仍然存在大量不雇工经营的小租佃农场主,但其所占耕地的份额很小。1887年,全英国只有14%~15%的耕地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的。他们多是拥有10~20英亩耕地的小业主和兼业农户。租佃农场主通常对买地不感兴趣,因此,农户所拥有的持有地的比重变化不大,1890—1910年一直在12%上下波动。在50~300英亩持有地的这个广大的农村中间阶层中,拥有土地所有权者最为罕见。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英国农地所有权的结构出现了新的发展趋势。英国政府鼓励和支持农场经营者购买土地。1960年,英国租佃农场占农场总数的46%,自营农场占54%。到1977年,租佃农场的比例下降为38%,自营农场上升到62%。农场中租佃和自营的比例变化,也说明了同样的发展趋势(见表2-5)。

表2-5 自有或出租农场土地的数量与规模 单位:千公顷

资料来源:转引自赖泽源,等.比较农地制度.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1996:28.

第三,对租佃权的保护得到加强。在圈地运动之前,退佃农户除种下未收的农作物外,对于附着在土地上的任何东西都不能提出任何权利要求,这极不利于大租佃农场。圈地运动之后,佃户退佃时,地主要对土地上的永久改良设施给予补偿。随着英国现代农地制度的演变,地主对佃户的不合理干扰和损害被逐步取消,1900年的《持有地条例》更是以法律的形式赋予了佃户播种作物的自由。规定“不管有无习惯或契约规定,只要保证土地整洁并妥加当心,播种就是自由的”。由于租佃权受到法律的保护,英国的农场主更加偏好逐年租佃的制度。在1879—1906年农业不稳定的年代中,一年届满就一定可以脱身的办法对于农场主越来越有吸引力了。终身租佃到1890年几近绝迹。

英国的农业一直是以地主—佃农制为基础的,地主必须提供土地与建筑,而佃农所提供的是役畜、简单的工具和种子。19世纪中叶,地主的资本曾达到每公顷50镑或60镑,而佃农的资本则不到12镑。20世纪30—50年代,地价基本没上涨,某些地方还下降了。但佃农需要花费比以前多1倍的资金来偿付越来越多的机械、肥料和饲料费用。因此,地主已不再是资本的主要提供者,其作为资本供给者的地位已被银行和来自农业商人的信用贷款所取代。地主与佃农的关系变成纯粹的土地租佃关系了。1918年以后,特别是1945年以后,地主的地位恶化了,农场主的地位改善了。地主面临的是更高的修理成本和对新建筑的要求。但是,地租受到控制。农场主取得越来越大的安全租佃权,这最终导致了实际上的终身租佃。此外,由于农场主在农业利润中所取得的份额越来越大,经济实力日益雄厚,越来越多的农场主把土地购买下来成了所有者。[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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