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早期圈地运动:对敞田制和公地制度的首次挑战

早期圈地运动:对敞田制和公地制度的首次挑战

时间:2023-06-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早期圈地运动是整个圈地运动重要的起始阶段,但尚不是决定性的阶段。与18世纪发生的议会圈地相比,英国早期圈地运动在国内的研究中并未得到太多的关注。其实,早期圈地运动是封建土地制度解体后土地制度变迁的一个必然结果,是16世纪英格兰社会变化的一个缩影。早期的圈地运动不但范围有限,而且规模很小。对于早期圈地的规模和影响,学者们有不同的看法。

早期圈地运动:对敞田制和公地制度的首次挑战

圈地运动英国经济社会发展史上一直备受关注的事件,它导致了英国农业革命,推动了英国的工业革命城市化,为英国农业现代化和工业化、城市化作出了重要贡献。

英国的圈地运动前前后后经历了几个世纪。早期圈地运动是整个圈地运动重要的起始阶段,但尚不是决定性的阶段。与18世纪发生的议会圈地相比,英国早期圈地运动在国内的研究中并未得到太多的关注。一部分原因是由于18世纪的圈地运动与工业化背景的结合,造成的冲击力、影响力更为显著,另一部分原因是由于早期圈地运动的开展并未得到政府的支持,所以高潮持续的时间、运动波及的范围都相对较小,并且到16世纪末期的时候圈地运动的扩展也逐渐缓慢下来。其实,早期圈地运动是封建土地制度解体后土地制度变迁的一个必然结果,是16世纪英格兰社会变化的一个缩影。这场运动的核心就是对私有完整产权的争取(尽管争取的方式是有暴力和牺牲品的),它与土地制度的变迁直接相关,[31]甚至有学者说它已经是“一场土地所有权生产方式的革命”。[32]所以,我们在讨论英国土地制度变迁时,不能够忽视早期圈地运动这一重要史实,应该对其进行客观的研究。这有助于我们从整体上把握英国土地制度变迁的历史脉络,并展示其对英国城市化进程的客观影响。

1.“圈地”的含义及早期圈地的规模

“圈地”是与特定土地制度相关的名词。我们在介绍英国城市化起步前的农地制度形态时,已经介绍过英国长期存在的敞田制及公地制度(敞田制中的共有产权)。而“圈地”的出现就是对敞田制和公地制度的变革,它是指在土地四周用连续的篱笆、栅栏、墙或沟渠把那些敞田和公地圈围起来,用重新分配的办法把分散的地块集中起来,形成彼此完全分开的独立的地产。所以,从历史上看,圈地至少包含三种不同的活动。第一,圈围广大的敞田;第二,圈围正规的公地;第三,逐渐侵占森林地、沼泽地和其他荒地。[33]在土地制度意义上,它既包括将原本集体耕作的敞田(open-field)圈围起来重新分配后用以单独耕作,也包括将庄园内本来公共享用的公地(common-field)收回,限制共用,建立私人产权。所以,“圈地”运动整体来看有两层含义:第一,它是对农业耕作方式的变革,取消集体协作、敞田共耕,而由私人业主自主决定耕作方式和方法;第二,它是对土地产权的变革,圈围敞地后将土地产权重新分配,圈围公地后取消公地上的公有产权,建立私有产权。学者斯拉特在其研究中指出:“(圈地上的)‘篱笆’是作为获得土地的独立所有或占有的标志。通过圈围过去可以集体使用的土地,这块土地上存在的某种程度的共同体所有权也随之消失。取而代之的是个人所有和独自占有。”[34]不列颠百科全书》第六卷在解释圈地运动时写道:圈地“是指西欧的公共田地、草场、牧场及其他可耕土地划分或合并成为详细标界、个人所有和个人经营管理的现代农场耕地的过程。在圈地之前,许多农用土地是为数众多的分散条块形式,它们仅在一年的作物生长和收获季节受个人耕作者控制。此后直至下一个生长季节之前,土地由社区处置,可用作村里放牧及其他。圈地就是在一块露天土地的周围竖起篱笆,防止公众放牧或其他侵权事件的发生。通过圈地运动农场庄园可用于常年牧场的范围扩大,同时也提高了农业的效率。通过圈地运动,欧洲公有的可耕土地——它是现代农业最可怕的障碍——已大体消失”。[35]可见,英国16世纪出现的圈地,是英国土地制度变迁中建立土地私有产权的一个关键环节。

早在11世纪圈地在英国就已发生,但被称为“圈地运动”的主要是指从15世纪末到19世纪中叶这一段时期。其中,从15世纪末至18世纪初为早期圈地运动,从18世纪到19世纪中叶为晚期圈地运动。早期的圈地运动不但范围有限,而且规模很小。对于早期圈地的规模和影响,学者们有不同的看法。美国学者盖伊根据1517年、1549年、1607年都铎王朝政府组织的几次圈地调查委员会的调查资料统计,1455—1607年的150年间,所调查的24个郡中总共圈地516673英亩,占24个郡总面积的2.76%。盖伊所调查的24个郡中,中部14个郡圈地最普遍,占24个郡圈地总面积的75%左右。其中,莱斯特郡、北安普顿郡、拉特兰郡和沃里克郡分别有8.94%的面积被圈围,贝德福德郡、伯克郡、白金汉郡、牛津郡和米德尔塞克斯分别有8.45%的面积被圈围。剑桥郡和亨廷顿郡分别有5.25%的面积被圈围。其余的郡都没有超过2%。[36]按照盖伊的统计,16世纪圈地规模其实很小,只占英国土地面积的很少一部分,并不能造成多么大的影响。但是,英国经济史学家托尼对盖伊的估算提出了不同意见,他认为盖伊对圈地数量的统计无法说明因圈地所带来的社会冲击,否则16世纪时也不会有政府出面频繁干预圈地,更无法解释当时社会上流民激增的现象。托尼认为这种方法之所以不准确是因为16世纪圈地活动的分布是不均衡的,有些圈地集中的地方反映出来的问题就比较严重。同时,统计圈地的比例应该是圈地面积和郡区内已开垦土地的总面积相比较,而不是跟所有土地面积比较。[37]托尼的观点无疑更加有说服力。学者马丁接受了托尼的建议,将盖伊遗漏的有关1518—1577年的圈地数字补充在内,经重新计算后,1485—1607年英格兰中部10个郡的圈地总面积约为71.5万英亩。而10个郡区内已开垦土地的总面积约为333.4万英亩,这样统计出来的比例大约为21%,即这10个郡的圈地面积已经达到已开垦土地面积的1/5(见表2-1)[38]。可见,16世纪的圈地规模虽然不及18世纪议会圈地,但是改变约1/5的土地产权,对于英国土地制度和社会经济的震动也是不可小觑的。而且,16世纪的圈地运动,其核心意义并非在于其规模,因为当时的农业经济尚未转型,工业化的技术和制度条件也未成熟,即使发生的圈地也并不完全能够实施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予以经营,所以它的关键意义不在于当时立即造成了多少经济变革,而在于其为经济变革的发生准备了条件,圈地所确立的独立私有产权,为技术的革新、资本的投入、权能的完整都创造了条件,并且随着圈地带来的土地上生产率的提高,圈地所确立的这种独立产权愈发得到人们(尤其是约曼、乡绅农场主)的认可和追求,当条件成熟时,这样的圈地运动必然还会重演。18世纪的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我国学者沈汉曾总结道,16世纪圈地运动虽然尚不是决定性的阶段,但它是整个圈地运动重要的起始阶段。[39]

表2-1 1485—1607年英格兰中部的圈地规模 单位:万英亩

资料来源:付夏婕.论英国土地法律制度变迁与经济转型.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博士学位论文,2011:113.

2.圈地运动兴起的原因

圈地运动是11世纪以后英国历史上长期存在的一种现象,它始终围绕着农村土地产权归属这一主题展开,引起了英国农地制度和社会结构的深刻变革,这一运动的兴起是多种经济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具体兴起的原因可归结如下:(www.daowen.com)

(1)毛纺业的迅猛发展,促使羊毛价格持续攀升,为圈地提供了巨大激励。圈地运动的本质就是通过冲破敞田制度,将土地集中起来,圈围成大规模的牧场,或者收回公地上共有的放牧权,而变为私人牧场。所以,畜牧业的发展是刺激圈地的一个主要原因。因为土地上利润持续上涨的除了谷物外,更加显著的是羊肉和羊毛。15世纪后,英国毛纺业迅猛发展,市场上的羊毛价格开始猛涨,使养羊变得有利可图。从16世纪20年代到17世纪20年代,一个世纪中英国羊毛的平均价格上涨了319%,[40]生产谷物不如生产羊毛有利可图,但养羊需要大片的土地。于是,贵族们把原来租种他们土地的农民赶走,把可以养羊的土地圈占起来发展养羊业。

在16世纪英国国内经济发展中,由于国内贸易的兴盛,许多城镇得到发展。城镇人口的增加和消费水平的提高,使得城市对肉类和畜产品的需求不断上升,羊肉的价格处于上涨之中。更加重要的是,进入都铎王朝之后,在重商主义政策的刺激下,英国的对外贸易持续扩大,特别是毛织业。在1470—1510年,纺织品的出口翻了3倍,到16世纪初,羊毛及羊毛制品已占英格兰出口业的90%。[41]如同克拉潘所说,在都铎王朝、斯图亚特王朝或汉诺威王朝初叶,一个关于经济问题的作者,或者一个考虑经济政策的政治家,在把注意力集中到经济问题上时,首先想到的就是羊毛和羊毛加工。[42]毛织业的快速发展使得16世纪生产羊的利润比任何农产品都要高,作为供应羊毛的牧业也不断扩大,而这是促使16世纪圈地运动发生的直接原因。首先,发展牧业需要大面积的集中土地,这就促使意图从事养羊业的人们积极推动敞田制的改革,以获得相对集中的大片土地,也促使领主将小农驱逐、收回公地,以将更多的土地权利出让给实力颇强的租地农场主,从而获得高额地租;其次,虽然16世纪的羊毛价格和谷物价格都在上涨,但是圈地运动还是主要集中在将土地圈围起来建造大型牧场而非农场的活动上,因为牧业与农耕业相比,可以大大减少劳动力成本,“一个牧人带着他的儿子,牵上一条狗,就可以照料整个羊群”。[43]根据J.瑟斯克的估计,当时种植业和畜牧业所需的劳动力比大约是5∶1。即单位土地上从事畜牧业的劳动力投入只有种植业的1/5。这说明:畜牧业能获得种植业所无法相比的规模效益和投入产出效益。此外,畜牧业特别是养羊业,不仅能以羊毛获利,还可通过羊肉、羊皮及其相关制品获得另一部分利润。羊肉对十五六世纪“肉食者的欧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总之,通过圈围土地形成规模性的牧场要比从事农耕业更能获得高额的利润回报。直至16世纪末期毛织业衰落之前,养羊业的利润都是圈地运动的“直接动因”。[44]

(2)人口增长造成持续的人地比例紧张关系和不断上升的土地价格,是圈地兴起的另一个重要因素。17世纪20年代以后,羊毛相对价格没能继续上升,因而将耕地转化为牧地的激励下降了。但进入17世纪后,人口持续增长成为英国一个重要的经济现象。17世纪英国人口增长了25%,[45]到了18世纪人口进一步暴涨。据费尔南·布罗代尔的估计,英国人口在1700年为583.5万,1730年略高于600万,1760年达666.5万,1790年为821.6万,到1820年为1200万,1850年接近1800万。[46]克拉潘的估计与布罗代尔稍有不同,他认为1700年英国人口应在500万至550万之间,1750年约为650万,1821年为1200万。但总的情况是,从1750年至1820年英国人口增加了一倍。人口的增长必然会打破经济曾经已经达成的平衡状态,变成一个刺激制度变化的革命性因素。诺思、托马斯认为:“在固定的区域里,不断增长的人口导致了报酬递减。当土地相对于劳动力重新变得稀缺,土地的使用权则重新变得重要而有价值时,土地的价格就会上涨。庄园内要求调整不同要素比例关系的压力不可避免地与现行的习俗发生冲突,发展起来的实际契约安排取决于改变习俗安排的成本。”[47]人口增长导致土地价格上升,使圈地成为有利可图的行动。在16世纪的圈地运动中,拥有土地所有权的领主们把农民从土地上赶走,将圈围的土地直接转手卖给农场主,就可以赚取高额的利润。曾经施舍给穷人填补生计的荒地等公用地的使用权也逐渐变得珍贵起来。尽管这种公地使用的习俗制度已经维持了那么久远的时间。

人口暴涨导致新增劳动的边际收益递减,土地价值相对于劳动工资上升了,农产品需求日益增加,农产品价格持续上涨。据统计,从18世纪中期至19世纪初,小麦价格平均上涨70%以上,大麦价格从1780—1794年至1795—1814年上涨了45%~48%,其他粮食价格也有类似变化。肉类的价格从1750年至1840年,平均上涨了约76%,奶制品的价格在1780年至1849年平均上涨达80%以上。[48]农产品价格上涨提高了土地的相对价值,促使地主和农民把公地圈围起来,用于耕作种植,以获取更高的利润。

(3)敞田制较低的土地利用率是圈地运动兴起的另一个原因。在敞田制下,田地混杂不堪,星罗密布,每个耕作者必须按照共同的惯例就何时犁地、栽种和收获以及种植何种作物进行协作耕耘。敞田制下的这种生产方式,经营粗放、效率低下,没有圈围的土地,大多数耕种得很坏。“耕地虽有休耕年,但被同类的庄稼无变化的轮种所耗竭了;几乎任其自流的牧场则长满了灌木和金雀花。”[49]在农业革命和农业商业化步伐加快的背景下,英国的土地所有者和农场主们日益注重农业经营科学化,他们已开始精确地计算农业生产中的投入与产出,以取得最大化利润,他们不能容忍粗放的、效率不高的、不能增加产量的农业生产方式。1744年出版的一份匿名作者的小册子写道“在本王国的若干地区中,还有许多大块未耕种的土地,如果把它们加以分割并圈围起来,它们就会成为良好的耕地和牧场。”[50]1730年以后,经农业理论家和实践者所倡导和实验的作物轮种、选育优良家畜品种、更好地排水和施肥以及更为集约地耕作等农业改良方法在英国广为传播,这一切大大刺激了地主和农民对农业投资的积极性,采用新的改良方法进行耕作成为当时的一种潮流。然而,这些新的方法必须在宽敞不受限制的土地上才能进行。人们越来越意识到这种个人分散占有土地的散在式农业已经成为提高作物产量和改进家畜喂养方式的绊脚石。由此可见,敞田制下的散在式农业由于阻碍了农业技术改良,使农业增产面临极大困难,在人口增长和物价上涨所反映的与日俱增的农产品需求压力下,散在式农业逐渐向圈地式农业转化,圈地运动蓬勃开展起来。[51]

(4)英国农村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企业家精神是从供给方面推动圈地这一重大制度变迁的重要源泉。“英国农村很早就与岛国的民族市场结为一体了,英国农村被纳入市场网络之中,直到19世纪初为止,它成功地养活城市与工业居民点;英国农村形成国内市场的主体,而国内市场使正在起步的英国工业首先与天然的销售场所结合。”[52]市场经济和商业精神支配着整个英国农村社会,农业同工商业有着相互渗透、密切往来的亲缘关系。结果是,英国农业表现出旺盛的企业家精神,具有强大的利润追求和创新动力。农村中的大地主和农场主是圈地运动的主角,他们是对农村中根植于土地制度框架内的激励作出反应的企业家。速水佑次郎和弗农·拉坦的诱致性制度变迁理论认为,制度变革除了需求方面之外,还有供给方面,文化禀赋对制度创新的供给具有很强的影响,它能降低制度变革的成本。[53]速水佑次郎和拉坦的制度变迁供给模型比较适用于对圈地运动的分析。英国农村中的大地主和农场主都是以真正的企业家身份而出现的,大地主主要经营非农产业,他们往往把土地租给农场主经营,自己兼任工厂主或矿产主;农场主则把农业视为企业,他们精确地计算其成本和利润,并按照市场需求和资本主义方式经营农业,把农场变成生产农产品的工厂。农业中的企业家精神减少了动员圈地的阻滞成本,促使土地制度的供给曲线从散在式农业向右移至圈地式农业,小农家庭式农场逐渐被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大规模经营式农场所取代。[54]

3.圈地的方式

关于英国早期圈地运动的方式,人们首先想到的是描写16世纪英国圈地运动的一部最具影响力的著作,即托马斯·莫尔于1516年秋季出版的《乌托邦》。在这部著作中,莫尔出于一个人文主义者对社会和人类的关怀以及对未来乌托邦社会的美好设想,对当时进行的圈地运动给予了严厉的抨击和深刻的描述。他写道,那些圈地的地主、绅士,“他们过着闲适奢侈的生活,对国家丝毫无补,觉得不够,还横下一条心要对它造成严重的危害。他们使所有的地耕种不成,把每寸土地都圈起来做牧场,房屋和城镇给毁掉了,只留下教堂当作牛栏。并且好像他们浪费于鸟兽园囿上的英国土地还不够多,这帮家伙还把用于居住和耕种的每块土地都弄成一片荒芜”。莫尔用“羊吃人”来概述圈地运动的后果。他写道,“你们的羊,一向是那么驯服,那么容易喂饱,据说现在变得很贪婪,很凶蛮,以至于吃人,并把你们的田地、家园和城市蹂躏成废墟”。[55]莫尔对圈地运动的描述,给人的印象是16世纪英国的圈地充斥着“暴力”手段。其实,我们不能否认在英国早期圈地运动中的确存在着暴力和压迫方式,也不能否认圈地所造成的农民流离失所的状况。但是长期存在的习惯法对于小农土地权利和传统对敞田制和公地制度的保护,让我们尚不能将16世纪圈地想象成为一个领主与农场主联合起来为所欲为的过程,圈地并非无争议地开展,传统的制度和权利也不会轻易地被打破和剥夺。并且还有一个重要因素是,16世纪的圈地运动并未得到国家的支持,反而是在国家的禁令下走向衰弱。所以,16世纪的圈地运动中虽然存在对小农权利的强力剥夺,但是也有很多是通过自愿协议的方式完成的,尽管这种协议有可能并不那么公平。已有的研究结果表明,英格兰不同地区开展圈地的方式并不相同,但据相关史料记载,在16世纪的圈地中,采用协商的方式圈地并不是一种局部的现象,这种情况是到处可以见到的。[56]

协议圈地之所以能和平地进行并在一些地区流行起来,是因为人们认为圈地可以提高土地利用率。比如1589年在约克郡对布雷德福荒原进行圈地时,所有的佃户聚集在荒原上,大家就如何分配公地,以及如何补偿共有权利等具体问题进行协商,由于大家意见比较统一,不需要经过法庭私下就达成了圈地协议。在兰开郡,通过协议交换条地通常是圈围公地的序幕,公共牧场在一致认可的条件下在个人之间划分,丧失公地权利的人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划分公地的另一个典型案例就是1608年利瑟姆庄园32户佃户与庄园领主私下达成协议,领主同意让其佃户拥有与现有持有地同等面积的公用荒地,另外再加100英亩土地,使佃户接受圈地。还有些地方的圈地是由一些人提起动议,如在兰开郡的罗森代尔对小块的可耕条地的圈围,就由佃户提议,领主同意,大多数只是引起很小异议或没有异议。[57]在另一种情况下,虽然农户们对放弃公地和置换敞田表示拒绝,但是,渴求取得土地的领主或者乡绅愿意花钱以买得佃户的同意,他们之间也会达成圈地的协议,例如1582年莱斯特提丁沃斯的领主威廉·布罗卡斯就通过授予“各种赏金和按照价格收回土地”以取得佃户的合作,圈地得以在一种平静的气氛中进行。[58]虽然有很多圈地协议并未能保存下来,但是学者们的研究表明,16世纪的圈地运动还是较为广泛地使用了协议圈地的方式。

协议方式的运用,在废除敞田制、置换条地形成个人独立耕种的土地方面一般比较顺利。因为英国的农业经济发展到16世纪时,传统的敞田制越来越不能适应农业商品经济的发展,农村经济越发展,私人独立产权的要求就越强烈。经济的发展使得农民们有实力自己完成农耕而不必再依靠集体耕作的力量,而且在独立的产权下,农民们改革生产技术不会受到阻碍,也更容易采用新的耕作方法。所以,在圈地运动中,越是有实力的农民,越愿意支持圈地,越是贫困的小农,就越容易抵制圈地。总体来说,16世纪圈地中,协议圈地方式确实大量存在。但是,这些协议并没有有效维护各方的权利,尤其是在圈占公地方面。因为圈占公地的协议多是以各种威逼和欺诈的方式达成的,或者只可能为穷人们配备了极为可怜的补偿权利,从长远看来,他们丧失了公地的使用权是非常得不偿失的。所以,我们不能否认在16世纪圈地运动中仍然会充斥着暴力式的驱逐,这往往体现在领主为了将已经分配出去的土地权利收回,将分散的耕地变为集中的牧场而大量驱逐土地上的佃农的情形。有势力的人总会想到消除反对的办法:“想要反对的人会受到长期的、无把握的、花钱的诉讼的威胁;在另一些情况下,他们则成为大地主的迫害对象,大地主们会在自己的地产周围挖掘一些壕沟,这样就迫使他们要绕很长的路才能走到自己的土地上,不然,地主们就纯粹恶意地把兔和鹅放养在相邻的地段上来损害他们的庄稼。”[59]事实证明,这种情况下小农们往往不得不被动接受圈地。1549年,拉提摩尔主教在宫廷向爱德华六世抱怨说,先前有居民住的地方,现在只有牧羊人和他的狗。他责备那些贵族、圈占土地者、兼并土地者和提高地租者,他们使英国自耕农的地位下降为像“奴隶”一般。伯纳德·吉尔平责备乡绅们“把那些看来并没有罪过的穷人赶出他们的住处,并说土地本就属于他们自己,然后把他们像坏人一样逐出他们的故乡。成千上万的先前拥有很好的房屋的人现在在英国逐户乞讨。从来没有如此多的毫无仁慈之心者”。[60]这种暴力式的圈地一般发生在佃户不愿意置换其敞田中的土地或者不接受金钱补偿而让出土地的情况下,因为农民比谁都更清楚自己拥有的土地权利比那些金钱补偿更有价值,那是他们维生的根基。但是领主和急于租赁土地的农场主联合起来,往往可以使驱逐小农的意图得逞。领主可以通过提高更新租约的费用来迫使小农无力延期租种土地,而被迫让出土地。克里斯托弗·戴尔对伍斯特主教地产档案的研究发现,在1440—1480年,土地所有者强行驱赶佃户的案例有20个。这些佃户绝大多数是因为忽视修缮房屋而丧失了他们的租地,还有一些佃户是因为“不服从管理”而被逐出土地。[61]同时,也有的圈地者独自圈占了公地,却不补偿其他人因失去土地共有权利而带来的损失。历史资料里记载着一些典型的例子,比如贝雷里奇斯庄园的许多公地被一名叫约翰·特伯维尔的乡绅在领主的默许下圈占,但他并没有打算对拥有庄园另一半土地的佃户们做任何补偿。[62]瑟斯克认为,在人口稠密的米德兰地区圈地多采用了暴力的形式。因为这里耕地严重不足,为了增加自己拥有的土地,一些人拼命地开垦荒地和圈占公地,从而不可避免地损害他人的利益,因此必然会遭到小农们的反抗。所以,16世纪圈地虽然总体上是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的,协议的方式也被广泛运用,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小农的权利得到了公平的补偿,它本质上仍然是一种对小农土地利益的剥夺。[63]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