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现代农地制度脱胎的母体是封建领地制经济。从公元5世纪到14世纪,英国的封建领地制经历了产生、发展和衰落的过程。公元5世纪初,日耳曼部落入侵英国后在各地建立了许多小王国。各王国的经济基础是以酋长为核心的村社。土地属村社公有,由社员世袭耕种,不得自由买卖。以后,由于丹麦人的入侵,村社的自由农民不断分化和没落,大量的村社土地连同其上的农民被国王封赐给贵族,变成了封建庄园。11世纪初,英国庄园中的农民有三种:(1)自由农民,大都保有土地,向领主缴纳少量货币和实物,有时也服劳役,还有对国王服兵役的义务;(2)定居在领主土地上的无权农民;(3)茅屋农民。
1066年诺曼底公爵威廉渡海入侵英国后,没收了大批贵族的土地,使国王成为一切土地的所有者,随后把土地分封给亲属和随从,规定受封的领主必须服兵役,缴纳一定的赋税,并赐予领主统治封土上农民的权力,即领主有设置法庭、征税及强派劳役的权力。此外,教会的地产也不断扩大。至此,由世袭领地和教会的领地所构成的封建领地制经济在英国占据了统治地位。英国的村社制经济经历了四五百年的封建化过程,转变成为庄园制经济。[11]
英格兰庄园的土地一般有四种类型:公地、自营地、维兰(农奴)持有地和自由持有地。在大庄园中,领主的自营地、维兰持有地和自由持有地的比例分别为25%、51%和23%。而在小庄园中,领主的自营地、维兰持有地和自由持有地的比例分别为41%、32%和27%。公地则是坐落在自营地之外未被任何佃户持有的土地。领主和佃户都有权在公地上放牧牲畜和采集燃料。(www.daowen.com)
领主的自营地是庄园领主留作自己使用的土地,也是领主居住之所在。自营地是唯一的严格意义上的领主的地产。自营地以领主的住宅为中心,包括一个家庭农场。自营地上的产品用来维持领主及其家庭生活。通常领主只占有庄园全部可耕地的一部分。自营可耕地由农民或农奴提供劳役来耕种。英格兰早期的庄园有一些共同的特点。例如,庄园自成一个整体,与外界没有什么联系。领主尽可能地使庄园自给自足。领主消费并贮存庄园内生产出来的产品,他注意充分利用庄园本身的资源,努力使他不必从外部购买物品。这样,领主能向市场交易提供的产品自然也很少。随着生产力的逐步提高,封建庄园的孤立状态得以改变,向市场出售大部分产品已成为庄园常见的事情。[12]劳役地租逐渐被货币地租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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