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城市化:内涵和衡量方法

城市化:内涵和衡量方法

时间:2023-06-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也可以说,前两者是城市化的数量过程,后者是城市化的质量过程。因此笔者赞同这样的观点,即定义城市化,首先要抓住“人口向城市集中”这一城市化的本质特征,其次要考虑到简单易行、便于量化和测度等方面的因素。

城市化:内涵和衡量方法

1.城市化的内涵

城市化一词来自英语urbanization,也译作“都市化”。我国学术界有人建议译为“城镇化”,而比较多的人认为译成“城市化”更为科学。其实,“城市化”和“城镇化”两者并无实质性差别,只是后一术语更强调镇的作用而已。由于镇是城市的初始形态,包含于广义的城市之中,再加上人们更习惯使用“城市”这一名称(如城市经济城市规划等),所以本书均使用“城市化”一词。[2]

城市化是当今世界上重要的社会、经济现象之一。尽管国际学术界对城市化的研究已有数十年的历史,但是,由于各学科对城市化的理解不同,迄今为止,“城市化”仍然是一个颇具争议的概念。

人口学认为,城市化就是人口向城市集中的过程。由于人口向城市集中或迁移的过程包含社会、人口、空间、经济转换等多方面的内容,而且以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作为衡量城市化水平的最一般指标,简单易行、具有可比性,所以人口学的城市化定义为经济学地理学社会学等学科普遍接受。

但是,除了人口集中和转换的过程外,城市化是否还包括其他的过程?对此,不同的学科又做出了各自不同的解释。

经济学认为,城市化是各种非农产业发展的经济要素向城市集中的过程,它不仅包括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第二、三产业的转移,还包括非农产业投资及技术、生产能力在城市的集聚。城市化与产业结构非农化同向发展。科林·克拉克(Colin G.Clark)认为,城市化是第一产业人口不断减少,第二、三产业人口逐渐增加的过程。[3]

地理学认为,城市化是一个地域空间过程,包括区域范围内城市数量的增加和每一个城市地域的扩大两个方面。[4]

社会学认为,城市化是一个城市性生活方式的发展过程,它意味着人们不断被吸引到城市中,并被纳入城市的生活组织中去,而且还意味着随城市的发展而出现的城市生活方式的不断强化。[5]

除了从单一学科角度定义城市化外,一些学者还采用综合观点定义城市化。例如,日本京都大学经济学教授山田浩之认为,“城市化的内容,大的方面可分为以下两个:一个是在经济基础过程中的城市化现象;另一个是在社会文化过程(或上层建筑)中的城市化现象,对后者,用一句话来说,就是生活方式的深化和扩大”。[6]美国学者弗里德曼(J.Friedmann)将城市化过程区分为城市化Ⅰ和城市化Ⅱ。前者包括人口和非农业活动在规模不同的城市环境中的地域集中过程、非城市型景观转化为城市型景观的地域推进过程;后者包括城市文化、城市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在农村的地域扩散过程。[7]R.罗西在社会科学词典中给城市化下了如下定义:(1)是城市中心对农村腹地影响的传播过程;(2)是全社会人口逐步接受城市文化的过程;(3)是人口集中的过程,包括集中点的增加和每个集中点的扩大;(4)是城市人口占全社会人口比例提高的过程,它既包括人口和非农业活动在城市环境中规模不同的地域集中过程、非城市型景观逐渐转化为城市景观的地域推进过程,还包括城市文化、城市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在农村的地域扩散过程。前两者是可见的、物化了的或实体性的城市化过程,后者是抽象的、意识或精神上的城市化过程。也可以说,前两者是城市化的数量过程,后者是城市化的质量过程。[8]

国内学术界对城市化的认识和表述也不尽一致,现归纳列举如下:

(1)城镇化(urbanization)是人口不断由农村转向城镇的一种社会经济过程。[9]

(2)城市化或城镇化是指第二、三次产业在城镇集聚,农村人口不断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使城镇数量增加、规模扩大,城镇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向农村扩散、城镇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向农村普及的经济、社会发展过程。[10]

(3)城市化是指国内人口由分散的农村向城市集中的社会进步过程。[11]

(4)城市化是指农业人口转化为城镇人口的过程,这个过程表现为城市人口的增加,城市数量的增多和城市地理界线调整的综合。[12]

(5)城市化是社会生产力的变革所引起的人类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居住方式改变的过程。[13]

(6)城市化过程就是现代社会商品生产不断发展,人口不断集中,城市经济与区域经济联系越来越密切,城市的社会动力作用越来越加强的历史发展过程。[14]

(7)城市化是一个变传统落后的乡村社会为现代先进的城市社会的自然历史过程。[15]

(8)城市化进程,既是一个经济发展,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演变的过程,又是一个社会进步、社会制度变迁以及观念形态变革的持续发展过程。[16]

(9)城市化是指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和集中,以及城市数目和规模不断增加和扩大的现象。[17]

(10)城市化过程是社会生产力变革所引起的生产方式、生产力布局、人口分布及生活居住方式客观演变的过程。[18]

上述种种对城市化概念的理解和概括,均有一定的理论依据,可以说都是正确的。但是,如果把概念及其内涵分开阐述,则不难发现,不少城市化概念的表述,是将城市化的内涵渗进概念表述之中,严格说来,似乎不妥。因此笔者赞同这样的观点,即定义城市化,首先要抓住“人口向城市集中”这一城市化的本质特征,其次要考虑到简单易行、便于量化和测度等方面的因素。为此,笔者倾向于一种为人口学、地理学、社会学和经济学都普遍接受的简单的表述,即“城市化是人口向城市集中的过程”。城市化一词具有极其丰富的内涵,主要包括如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城市化是人口集中的过程,包括集中点的增加和每个集中点的扩大。

第二,城市化是城市人口占全社会人口比重不断提高的过程。城市化首先表现为大批乡村人口进入城市,城市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不断提高。

第三,城市化是产业结构转变和提升的过程。随着城市化的推进,第二、三产业不断在城镇集聚,越来越多的劳动力由第一产业转向第二、三产业,产业结构逐步优化升级。

第四,城市化是城市文明不断发展并向广大农村地区逐步渗透和传播的过程。城市化的过程也是农村和农民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文明程度不断提高、不断现代化的过程,也就是城乡一体化的过程。

因此,城市化虽然集中表现为人口不断由农村转向城镇,但它绝不仅仅是乡村人口进入城市,而是乡村人口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的统一,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综合体现。乡村人口城市化与城市经济现代化、基础结构现代化以及城乡一体化共同构成城市化的丰富内涵。如果说乡村人口城市化是城市化进程中量的增加的过程,那么,城市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则是城市化进程中质的提高的过程,是城市化的高级阶段。[19]

2.城市化的衡量

城市化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社会现象,它总是处于不断变动之中,因此,要想准确地衡量某一时点上某一国家或地区的城市化水平并非易事。综合有关文献的研究成果,[20]目前衡量城市化的指标及其测度方法主要有两种,即单一指标法和复合指标法。

单一指标法,是选择对城市化表征意义最强且便于统计的个别指标,来描述城市化达到的水平、规模、速度和质量等。复合指标法,是选用与城市化有关的多种指标予以综合分析,以考察城市化的进展水平。

经常使用的单一指标有以下几种:

(1)城镇人口比重(www.daowen.com)

即城镇人口占一个国家或地区总人口的比重。这一指标简单明了,它反映了人口在城乡之间的空间分布,具有很强的实用性,是最常用的城市化测度指标。计算公式为:

PU=U/P=U/(U+R)

式中,PU为城镇人口占区域总人口的比重;U为城镇人口数;P为总人口数;R为农村人口数。

这一指标也称为城市化率,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城市化水平的最一般指标。但是,这一指标并不能反映城市化含义的全部,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

第一,由于不同的国家或地区设立城镇的人口标准差异很大,在用人口比重指标进行城市化水平的比较研究时,就会出现地理位置相邻、人口规模接近、经济发展水平相当的国家或地区的城市化水平差距悬殊的不合理现象。如北欧的瑞典、丹麦、冰岛(设立城镇的标准为200人)的城市化水平分别为83%、84%和88%,而同期挪威、芬兰(设立城镇的标准为2万人)的城市化水平则只有44%和62%。这显然是设立城镇的人口标准相差100倍而导致的不真实反映。

第二,对城市人口的定义不同也将影响城市化水平的度量。一般认为,城市人口应指城市市区中的非农业人口和一部分近郊区的农业人口,农业人口的比例不应超过城市总人口的30%。但是,我国各城市郊区范围不一,造成农村人口占城市总人口的比例差异很大,而且在我国,部分非农业人口并不居住在城镇,而大量农业人口却由于长期在城镇从事非农业劳动和居住,这就使得运用人口资料计算出来的城镇人口比重,往往很难反映城市化的真实水平。

第三,行政区划的变更和社会政治因素的影响,也会导致城镇人口的突发性变化,造成城市化水平忽高忽低,缺乏连续性和可比性。例如,1957年我国的城市化水平为15.4%,1960年飙升至19.7%,1963年又降到16.8%。这种反常现象是当时“大跃进”期间国民经济大起大落,以及由此所造成的城镇人口大出大进所造成的。

第四,城市化水平以城镇人口比重表示,只能反映城市化的相对水平,不能反映城市化发展的总体规模。比如,我国虽然是一个城市化水平很低的国家,但城市总人口数却位居世界前列,城市化水平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就意味着要增加数百万城市人口。

第五,以城镇人口比重衡量城市化水平只是测度了农村人口向城市集中的数量过程,它不能反映城市化的其他性质,如非城市型景观向城市型景观的转化过程,更不能反映城市生活方式向农村地域的扩散过程。因而,在国际上它无法辨别真假城市化。

(2)人口中数居民点的规模

指在不同规模的城镇人口的分组中,用恰好处于中间偏下位置规模组的人口规模组来表示城市化水平。计算方法如下:

第一步,从小到大计算不同规模组聚落的人口数及其占总人口数的百分比和累计百分比;

第二步,找出累计百分比中恰好低于50%的规模组(i)和下一个规模组(i+1)的累计百分比Pi和Pi+1

第三步,确定i组和i+1组的规模上限Qi和Qi+1

第四步,计算人口中数居民点规模。计算公式为:

MI=Qi+(Qi+1-Qi)×(50-Pi)/(Pi+1-Pi)

式中,MI为人口中数居民点规模。下面以具体实例说明人口中数居民点规模的计算(见表1-1)。

表1-1 1960年墨西哥人口中数居民点规模

*本表指行政上的城镇,不考虑都市区。
资料来源:周一星.城市地理学.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68.

根据表1-1给出的数据,可以计算出MI如下:

MI=2499+(4999-2499)×(50-49.3)/(57.78-49.3)=2705(人)

MI的值越大,表明城市化的水平越高。该指标的优点是可以避开不同国家对城镇规模的界定,并使城市化水平包含城镇规模的内容。其缺点是不如人口比重指标直观,而且受研究区域城镇人口分布的影响很大,尤其是不适合那些城镇数量少且规模等级不多的国家和地区。

(3)城市化速度

这一指标可以表现许多内容,其中最常见的是城市化水平百分比的年度变化情况。计算公式为:

UV=1/n(PUt+n-PUt)

式中,UV为城市化速度(城镇人口比重年均增长或减少的百分点);n为两时刻之间的年度数;PUt+n,PUt分别为在t+n年和t年的城镇人口百分比。

(4)城镇用地比重

指以某一区域内的城镇建设用地占区域总面积的比重来反映该地城市化水平。测度方法主要是统计一定时间内非城市用地(如农业、草原、山地、森林、海滩等)转变为城市用地(工厂、商业、住宅、文教等)的比率。这一指标能够反映城镇和农村之间在地理景观上的分野,对于迅速成长的城镇密集地区具有较强的直观性和说服力。其缺陷是忽略了人口密度的稠与稀所造成的城镇用地的紧与松,并且统计难度较大。所以,该指标使用不广泛。

上述指标都是衡量城市化水平的主要指标。但由于任何单一指标都难以反映城市化的丰富内容,所以学者们提出了更多的指标——复合指标,以更全面考察城市化的进展水平。关于复合指标的构成,学术界有不同的观点。有学者认为,城市化水平应包括总人口、地方财政年度支出额、批发销售额、住宅建筑面积、储蓄额、电话普及率等指标。也有学者认为,应该用两性比率、平均家庭成员、生卒年龄人口率、未婚率、本市出生人口率、电话普及率等来表示城市化率。[21]国内较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城市化水平评估体系应包括9个指标:①城市人口比重;②适龄人口入学率;③人均国内生产总值;④城市第三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⑤城市人均道路铺装长度;⑥城市用水普及率;⑦城市人均住房面积;⑧城市万人拥有的医生数;⑨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22]复合指标能比较客观地反映城市化水平,但它由多指标构成,地域针对性强,通用性差。所以,复合指标多半用于分析具体国家或地区的城市化水平,而难以进行国际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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