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第四章和第五章主要是从公共品的规模和结构实证分析了房地产类税收对地方公共品供给的效应,规模方面主要是从房地产类税收对经济性公共品供给和非经济性公共品供给的效应进行重点研究的。结构方面是从学术界对公共品的公认的最关心最典型的教育、医疗和交通运输三类公共品展开研究的。从房地产类税收对经济性公共品和非经济性公共品的供给效应实证结果来看:一个地方越依赖房地产业,也就是说房地产类税收占地方税的比重越大,该地方政府的财政越是对经济性公共品供给产生正向的激励作用,偏好投入经济性公共品供给,而对非经济性公共品供给产生挤出效应。从房地产类税收对教育、医疗和交通运输类公共品的供给效应分类实证结果来看:一个地方越依赖房地产业,也就是说房地产类税收占地方税的比重越大,该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越挤出教育类公共品供给,倾向于医疗卫生类公共品供给,总体还是对非经济性公共品供给产生挤出效应,但积极投入交通运输类经济性公共品供给。地方政府之所以出现这样的财政支出结构偏好,这一现象冰山下的深层次原因分析如下:
一是房地产类税收充实地方财政收入,为提供地方公共品供给筹集资金。这一方面主要是从税源的角度来分析的。房地产业是第三产业的重要支柱,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也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点税源,房地产类税收对地方财政收入有强劲的支撑作用,已经成为地方税收收入的主力军,也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支柱。如房地产类税收占比地方税收收入从1999年的8.36%,一路攀升到2012年的21.40%,房地产类税收很有可能成为地方主体税种,房地产类税收收入充实地方财政收入,为地方公共品供给筹集资金。
二是房地产类税收提供的公共品受益对象与课税对象相匹配。这一方面主要是从纳税人角度来分析的。房地产类税收是受益税,满足受益原则,房地产类税收应该更好地为课税对象服务,让更多的课税对象享受到地方公共品供给。地方政府通过征收房地产类税收取得税收收入,并把其用于为纳税人提供公共品或公共服务,而目前房地产的课税环节也主要是在交易和开发环节,课税对象绝大多数是房地产商,房地产商在开始投资的时候最为关注的是该地区的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情况,地方政府为了更好地为课税对象房地产商提供公共服务,在财政支出方面就倾向于投入到房地产商较为关心的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公共品供给,而相对忽视地方居民较为关注的民生类公共品供给。若是房地产类税收进行改革后,主要是针对保有环节进行征收,课税对象主要是广大居民,那么房地产类税收收入就应该更多地为广大居民提供公共品供给,就应该更多地投入到民生类公共品的供给中。(www.daowen.com)
三是经济性和非经济性公共品的本质差异导致其对地方政府政绩激励效用的不同。前者包括交通、能源和通讯等基建方面,后者包括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环保设施、社会福利等方面。经济性公共品相比于非经济性公共品外溢性不强、易考核、短期见效快,经济性公共物品属于生产性公共品,直接拉动地方官员任期当期的经济增长,能够给地方政府带来显性政绩;而非经济性公共品具有投入时期较长、见效慢和外溢性较强的特点,并且非经济性公共品属于消费性公共品供给,对地方经济增长没有直接的显著贡献。现有的文献表明,加快经济增长的竞争政策导致政府的支出结构发生偏向,政府把更多的资源从文、教、卫等公共服务上转移到了基础设施建设等生产性投入上。政治激励促使地方政府倾向于生产性公共品供给,挤出民生类公共品供给,造就了地方政府公共支出结构“重基本建设,轻人力资本投资和公共服务”的明显扭曲(傅勇和张晏,2007;张军等,2007;李一花和骆永民,2009;邓可斌和丁菊红,2009;傅勇,2010;尹恒和朱虹,2011;汤玉刚和陈强,2012;田侃和亓寿伟,2013)。这种生产性支出偏向,使地方政府在追求经济高速增长的现行政绩的同时未能有效满足当地居民的福利需求。此外,从地方政府间竞争的角度看,相对于非经济性公共品而言,地方政府更倾向于依靠增加经济性公共品供给吸引外商投资,进而更好地推动地方政绩增长。所以,地方政府官员迫于政绩考核的压力,更多地倾向于短期内能带来显性政绩的经济性公共品供给,相对而言,对地方非经济性公共品供给产生挤出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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