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前文的分析可以知道,财政支出对地方公共品的低效率主要表现在在GDP为核心的政绩考核驱使下,地方政府支出“重基本建设、轻人力资本投资和公共服务”,这样的短视行为不利于地方经济的长期和谐发展。房地产类税收对地方财政收入有重要的贡献,而房地产税是一种受益税,应该提供当地的公共品供给,房产税满足税收受益原则,影响当地的公共支出(Tiebout,1956;Hamilton,1976;Fischel,1993;Fischel,2001)。美国房地产税的绝大部分和韩国房地产税的一部分专门用于教育类非经济性公共品供给,我国房地产类税收对地方非经济性公共品供给和非经济性公共品的典型代表教育类公共品和医疗卫生类公共品供给又会存在什么样的影响呢?
本书主要是通过全国30个省市的面板数据[1],探究房地产类税收对非经济性公共品的供给规模和结构中的典型代表教育类公共品和医疗卫生类公共品供给的效应,揭示其内在规律,进一步探索对房地产类税收相关的改革建议,为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的顶层设计提供建设性的指导,优化政府财政支出结构,更好地提高民生类公共品的供给水平。
通过上述的研究思路,借鉴现有的文献研究结果,如房地产税满足税收受益原则,其影响当地的公共支出(Tiebout,1956;Hamilton,1976;Fischel,1993;Fischel,2001);房地产税的税收价格理论(林达尔,1919);以及房地产开发商和地方政府组成的利益集团理论,致使地方政府在制定公共决策的时候,将更多的偏好和热情投入基础建设类公共品,对民生类公共供给容易产生“挤出效应”。本书针对以上分析,提出相关研究假设:(www.daowen.com)
一个地方越依赖房地产业,也就是说房地产类税收占地方税的比重越大,该地方政府基于房地产税收受益论、税收价格论、特殊利益集团理论,另外也迫于政绩考核的压力,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就越对科教文卫等非经济性公共品供给产生显著的挤出效应。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