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思路
政府之间的标尺竞争以及考核政绩的两个重要指标:财政收入增长率和GDP增长率都对政府行为实策产生影响,其中,标尺竞争中一个重要策略就是招商引资,但外资对基础建设类公共品供给要求较高,这样的情况深层次激励地方政府提高基础设施建设。另外,为了实现经济上的竞争优势,对缺乏货币干预手段的地方政府来说,财政手段就显得非常重要(王胜和卢盛荣,2008;李永友和沈坤荣,2008)。在财政投入上,经济建设支出和大规模的基础建设支出在提升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面貌的短期效果更显著,而教育和医疗等公共品供给需要长时期的财政投入,对短期经济增长效果不显著,也就是说迫于政绩考核的压力,政府更偏好投资基础建设类公共品,减少非经济性公共品供给。
财政支出对地方公共品的低效率主要表现在以GDP为核心的政绩考核驱使下,地方政府支出偏重基本建设投资,对人力资本投资和公共服务供给不足(朱虹和尹恒,2011;李树和陈刚,2010;贾智莲和卢洪友,2010;傅勇和张晏,2007),还有研究表明土地财政明显地阻碍了非经济性公共品的供给,但对经济性公共品的供给产生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于长革,2008;蔡伟贤,2009;陈刚和李树,2010;李勇刚等,2013),很可能是因为经济性公共品(基础建设类公共品)供给能够短时期内给地方政府带来政绩,也更容易寻租,而非经济性公共品(民生类公共品)供给只能在较长的时期内给地方政府带来经济效益,所以目前政府财政支出存在偏向经济性公共品供给的短视行为。长远来看,教育、医疗和社保是社会长期和谐发展的不竭动力和核心保障,上述结论意味着政府财政支出存在低效率。
本书主要考虑房地产类税收对地方公共品供给的影响,前文研究发现:房地产类税收正向促进经济性公共品的供给,也就是说一个地方越依赖房地产,这个地方政府与房地产形成的特殊联盟也更倾向于把财政收入投入到基础建设类公共品供给方面,而对非经济性公共品供给产生挤出效应。这节的思路就是尝试探究房地产类税收是否也偏向于经济性公共品(基础建设类公共品)中的主要代表交通运输类公共品的供给。
(二)研究假设(www.daowen.com)
综合前文分析发现:地方政府越迫于政绩考核压力,就越有可能按照现有的激励方向进行财政投入,也就是说财政支出较容易偏好地方经济性公共品供给,对非经济性公共品供给产生挤出效应。另外房地产类税收大多数是针对房地产相关企业进行征收的,根据税收中的受益原则,地方政府更应该拿这些收入对房地产相关企业提供服务,比如在房地产商开发环节最关心的基础设施建设等经济性公共品供给上加大财政投资力度,这样,对房地产商而言,其容易销售当地的房产;对地方政府而言,又会提高当地的地价、房价,增加地方财税收入,双方达到“共赢”的局面。所以前面章节中也佐证了房地产类税收比重越多,就更会倾向加大基础设施类财政支出的比重,而基础设施类建设中大都是以交通运输类作为代表进行分析的,那么相应地,房地产类税收的比重越大也越会倾向于交通运输类的公共品供给。基于上述分析思路,本书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一个地方越依赖于房地产类税收,该地方的政府财政支出对经济性公共品供给越能产生积极的正向的激励效应,对经济性公共品的基础设施中的代表交通运输类公共品而言,这个地方越倾向于增加交通基础设施类公共品供给的投入。
房地产类税收对地方税有重要的贡献。房地产类税收越多的地方政府在财政支出方面也会更倾向于经济性公共品(基础设施类公共品)供给。基础设施建设对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其中经济发展的桥梁和纽带是交通运输业。一方面,交通运输业是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也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命脉,“要想富,修公路”这样的口号标示着中国对交通运输业的深刻重视;另一方面,交通运输业也能显著促进地价的上涨,深层次地促进地方政府财税收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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