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上一章关于房地产类税收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研究可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房地产业逐渐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和我国经济增长的引擎。并且房地产类税收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较大,起着强劲支撑作用。又考虑到房地产类税收都是地方税,地方税收主要用于提供地方公共品供给,因此房地产类税收会对地方公共品(包括经济性公共品和非经济性公共品)供给产生影响。本书以每年财政支出的增量来度量公共品供给这一指标,可以预见房地产类税收也会对地方财政支出产生影响。基于这一研究前提,第四章和第五章拟定研究房地产类税收对地方财政支出的影响,也就是说第四章和第五章分别侧重研究房地产类税收对经济性公共品和非经济性公共品供给的规模和结构两个方面的效应。在中国的财政分权体制下,因为地方政府对不同公共物品的供给存在不同的偏好(傅勇,2010),导致房地产类税收对经济性和非经济性公共品供给的效应也将呈现差异,这也是本书重点研究的内容。
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大力发展经济建设并且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财政收入快速增长,财政支出的总量规模也急速扩大。但同时一系列问题凸显,比如“上学难、看病贵、养老无保障”等问题显现,这些难题降低了老百姓的幸福感。出现这样的难题的直接原因是地方财政支出方面具有结构性的偏好,地方政府更加倾向于增加政绩的基础建设等经济性公共品的投资,而对老百姓密切关心的医疗、教育、社保等非经济性的公共品供给上投入相对较小。2013年我国科教文卫类民生财政支出约占总财政支出的比重为22.04%,所有民生类财政支出约占49.25%。而根据IMF(2013)财政统计数据(GFS)表明,美国、法国、瑞典、丹麦等发达国家财政用于民生性财政支出约占总财政支出的80%到90%[1],我国与这些发达国家的民生性财政支出尚有一段距离。十八大报告论述了与人民群众关系最直接和最密切的现实问题是教育和医疗,十八大报告强调要“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建议,力求改善和保障民生。十八大报告唱响了“民生改善”的时代最强音,指明应提高民生类公共品供给。
自2000年以来,我国房地产业蓬勃发展并且逐渐成了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对地方财政收入具有强劲支撑作用,房地产类税收主要是用来提供公共品供给的,所以本章主要是尝试性地研究房地产类税收对经济性公共品供给的效应,分规模和结构两方面来实证分析。本章旨在探讨房地产类税收对地方经济性公共品供给是否存在结构性的偏好,是否也是热情投入基础建设类(经济性公共品)供给,并且提出房地产类税收改革的相关建议。(www.daowen.com)
本章结构安排如下:第一节是关于我国地方经济性公共品供给的现况;第二节是房地产类税收对地方经济性公共品供给效应的实证研究,这一节主要是从经济性公共品供给的规模方面进行分析;第三节是从经济性公共品供给的结构方面展开论述,实证分析房地产类税收对交通运输类公共品供给的效应研究;第四节为本章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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