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解析土地出让金非核心变量的原因

解析土地出让金非核心变量的原因

时间:2023-06-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书没有把土地出让纯收益作为核心解释变量来考虑的原因分析如下:第一,省级面板数据2007~2013年的土地出让纯收益数据不可得。综合多年的已有土地出让价款和纯收益数据来看,两者数值差异较大,前者几乎是后者的两三倍。

解析土地出让金非核心变量的原因

本书没有把土地出让纯收益作为核心解释变量来考虑的原因分析如下:

第一,省级面板数据2007~2013年的土地出让纯收益数据不可得。

土地财政是地方政府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获得的收入,也就是土地出让收入,属于政府性基金范畴。地方政府可以凭借其巨额收入增强可支配财力,大多数土地出让收入是用来推动基础设施与社会事业发展的,也是现行财政体制下地方政府应对财政收支缺口的无奈之举,目前为止仍然属于预算外收入,能够缓解一般公共预算的压力。因为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4]368号)明确,从2015年1月1日起,将加大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的统筹力度,把政府性基金预算具体的项目收支转列入一般公共预算中,但是截止到2014年政府性基金还未纳入到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的范畴内,本书的数据截止到2013年,所以本书并没有把政府性基金中绝大部分的土地出让收入作为核心解释变量。

另外,土地出让金纯收益数据只有2007~2008年间能找到相应的数据,2009~2012年间《中国国土资源统计年鉴》没有土地出让纯收益的数据,只有土地成交价款的数据,2013年开始《中国国土资源统计年鉴》又只有土地出让价款的数据。综合多年的已有土地出让价款和纯收益数据来看,两者数值差异较大,前者几乎是后者的两三倍。

综合考虑,省级面板数据2007~2013年的土地出让纯收益数据不可获得,给实证研究带来了很多困难。

第二,相对应的被解释变量需要的相关数据也不可得。(www.daowen.com)

本书主要是尝试探索一个地方对房地产业的依赖度对地方公共品供给的效应研究。地方公共品供给采用的是财政支出指标,这一指标都是一般预算内的相关公共品的财政支出数据,运用到的内在机制是房地产的受益原则、房地产税收价格论。

因为本书被解释变量采用的是公共品供给的指标,比如非经济性公共品供给指标采用的是科教文卫支出占总预算内财政支出的比重,若是把土地出让纯收入放入核心解释变量中,则相应的被解释变量也应与核心解释变量一一对应起来,也应该把政府性基金里面的土地出让收益投入到具体哪一类公共品供给方面的数据相应添加到被解释变量里面。现实的困难是国有土地出让金是放入到政府性基金里面的,从2015年才纳入预算内,省级面板数据2007~2013年的政府性基金里面的土地出让收入和具体相关支出数据没有一个省份是完整的。所以相对应的被解释变量的数据也是不可得到的。

第三,土地出让纯收益的相关公共品的财政支出强烈支持研究假设,即便放入核心解释变量也能扶持论证本书的研究假设。

目前找到的是2008~2012年全国政府性基金的数据,包含全国地方政府性基金及其所包括的土地出让收入和部分相关支出的数据,这些数据只能用于土地出让收益更多地倾向于经济类公共品供给,对非经济性公共品供给产生挤出效应的案例分析。五年的全国数据虽不能从实证模型方面来佐证本书的观点,但从上述的案例分析中能支持本书现有的观点,这样就可以推测:即便是能找到2007~2013年具体的省级面板的国有土地出让纯收益和相应的对经济性和非经济性公共品的支出数据,也只是对本书研究假设的观点起到强有力的支撑作用,从侧面论证和扶持了现有本书的观点,只会更辅助论证本书现有的研究假设。于是本书苦于国有土地出让纯收益和相应的对经济性和非经济性公共品的支出数据的不可得性,采用了现有的房地产类税收的数据来证明研究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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