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类税收占地方税收收入的比重从2007年开始保持在15%以上,占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也在逐年上涨,已成为地方税收收入的主力军,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支柱。房地产类税收均呈现攀升的趋势,特别是耕地占用税、契税和土地增值税三个税种。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绝对量高且增幅较大,土地增值税的增幅最大,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相对增幅不是很大,城镇土地使用税持续平稳,其增幅较为有限。耕地占用税的增幅和绝对量都较大,税种发展空间不同,房产税最具有发展潜力,房产税潜在增长空间较大。另外,房地产业的一个特点是土地出让金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力。综合考虑房地产税的现在趋势,本书倡导应积极响应十八大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的号召,推动房地产税的改革。
(二)房地产类税收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www.daowen.com)
总量上,房地产类税收的规模增加迅速;增量上,房地产类税收逐渐成为税收增长主力军;增幅上,房地产类税收的增幅大致上和地方财政收入增幅正相关;房地产类税种增长差别较大,房产税收潜力较大。房地产类税收中契税和土地增值税的税收收入总量较大,房产税税收收入增长最慢。房产税的提升空间最大。房地产各环节税负不均。房地产类税收结构上保有环节的税负较轻,而交易和开发环节的税负较重。2007年以来,房地产交易和开发环节的税收占地方税收收入的比重大约是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收占地方税收收入的比重两倍至三倍,并且交易和开发环节的房地产类税收增长率快于保有环节的房地产类税收的增长率。
(三)不同区域房地产类税收对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
一方面,东部地区房地产类税收占地方税收的比重稍高于中西部地区。另外一方面,东部地区内部房地产类税收占地方税收收入的比重数值上差异较大,北京、上海和广东等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方,该比重相对较小,而辽宁和海南等投机较大的省市房地产类税收占地方税收收入的比重较大。中部地区除了山西以外,各个省的房地产类税收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大都稳定在25%左右。山西省的资源税税基较为丰厚,但房地产类税收规模较小,房地产类税收占地方税收收入的比重处于全国平均水平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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