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辖区的居民同时还是投票者,具有双重身份,居民还能通过自由流动,选择某一社区,缴纳房产税再享受辖区内政府提供的公共品或公共服务等,这就是Tiebout模型的精髓。从上述房地产税的受益论可以发现,Tiebout提出房产税受益论,实际上是居民购买辖区内的公共服务或者产品付出的使用费。
房地产税是受益税。以蒂布特、奥茨和汉密尔顿等人为代表的“受益论”者认为,在房屋的不可流动性与居民的可流动性、分辖区管理的规划下,通过中位选民对该辖区的公共品或者公共服务进行合理投票行为(Fischel视为“股东投票”),这样就把该辖区居民所缴纳的房产税和公共品供给联系起来,大量研究事实表明房地产税是受益税:首先,房产税收入充实辖区政府财政收入;其次,政府利用征收来的房产税收提供辖区的公共品或者公共服务;最后,辖区的居民享受该辖区的政府提供的公共品或者公共服务。其中,分区管理是房产税受益论的前提。辖区的居民同时还是投票者,具有双重身份,居民还能通过自由流动,选择某一社区,缴纳房产税再享受辖区内政府提供的公共品或公共服务等,这就是Tiebout模型的精髓。也就是说房地产税是居民为享受辖区内的公共服务所支付的税负或者价格。毋庸赘述,房地产税在辖区内被视为人头税。Nechyba(2000)研究发现:因为房屋具有不可流动性,居民具有流动性才使得房产税成为受益税,这两个条件也是受益论有效成立的两个重要前提条件。
从上述房地产税的受益论可以发现,Tiebout提出房产税受益论,实际上是居民购买辖区内的公共服务或者产品付出的使用费。地方政府的征税对象是谁,就应该更好地为征税对象提供公共品服务。本书运用这一理论尝试论证房地产类税收也是居民享用地方公共品供给而付出的费用,房地产类税收对地方公共品供给方面存在影响。(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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