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主要研究的是房地产类税收对地方公共品供给的效应研究,因为目前为止这对房地产类税收没有明确的界定,所以本书需要对房地产类税收所包含的概念界定清楚,同时地方公共品又包含经济性公共品和非经济性公共品,在已有的研究文献中,对经济性公共品和非经济性公共品又有很多称谓,这里给予其明确界定。
(1)房地产类税收
与房地产业相关的税种很多,房地产业主要涉及的税种有: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契税。本书所称谓的房地产类税收主要是借用刘佐和贾康在《中国税务年鉴(2013)》提到的房地产相关的五个税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这也是我国自从《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2009年1月1日废止后,当前房地产税收体制中主要涉及的税种,也是学术界对房地产相关税种看法相对一致的税种。
(2)地方公共品、经济性公共品和非经济性公共品
公共品就是由公共部门提供的用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商品和服务。公共品具有不可分割性、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公共品按受益范围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地方性公共品,其消费受区域限制,主要由当地居民受益,超过一定范围会大大减少效用,如城市建设维护、交通运输等。二是全国性公共品,即全国公民共同受益的公共品,如国防、外交、环境治理等。(www.daowen.com)
地方公共品按照投入时间和产出效率以及能否带来更多的外部性可分为经济性公共品和非经济性公共品(傅勇,2010)。经济性公共品具有投入时间短,见效快的特点,同时具有较强的外部性。相对而言,直接进入地方官员任期内的(或当期的)生产函数,能够给政府带来较为显著的政绩,对当期经济增长有直接的贡献,从而推动该地区的经济较快发展。总之,经济性公共品投入产出比较高,外部性较强,比较容易凸显地方政府政绩,吸引外商投资等。经济性公共品也称为硬公共品、生产性公共品,现实中范围比较广泛,比如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交通运输,机场,港口,桥梁,通讯,水利及城市供排水供气,供电设施和提供无形产品或服务于科教文卫等部门所需的固定资产等方面。非经济性公共品投入时间长,见效较慢,但本书主要特指的是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和交通运输三类公共品。相对而言,非经济性公共品不能给政府带来较显著的政绩,但却是地区经济长远发展的推动力和助推器,比如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品,投入见效较慢,外部性较弱。非经济性公共品也称为软公共品、民生类公共品,本书中的非经济性公共品主要是指科学技术、教育、文化体育与传媒、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以下简称为“科教文卫”)四类公共品。
公共品供给的投入指标是以财政支出的多少来衡量的。经济性公共品供给的支出指标为:人均生产类等财政支出。基本建设支出从2007年预算分类改革开始已经没有此指标,所以从2007年开始,采用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和交通运输等生产性财政支出作为基本建设支出的代理指标,为了消除人口个体异质性的影响,具体指标采用的是人均每年财政支出增量来衡量。为了进一步准确地度量财政每年在经济性公共品投入多少,本书采用每年人均经济性公共品财政支出占人均财政总支出的比重来衡量。
非经济性公共品供给的支出指标为:人均科教文卫等四个方面的财政支出,人均每年分省的有关科教文卫等方面的财政支出(范子英和张军,2013;邓可斌和丁菊红,2009;平新乔和白洁,2006)。为了进一步准确地度量财政每年在非经济性公共品投入多少,本书采用每年人均非经济性公共品财政支出占人均财政总支出的比重来衡量。
此外,从地方政府间竞争的角度看,相对于非经济性公共品而言,地方政府更倾向于依靠改善经济性公共品供给吸引外商投资,进而更好地推动地方政府政绩增长。把公共品分为上述经济性公共品和非经济性公共品也是公共经济学的通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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