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经过
2006年5月20日15时20分许,××供电分公司汽车班驾驶员吴××驾驶公司本田轿车沿高速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距收费站1000m处时,穿过公路中心黄线后变道驶入左侧超车道,本田车左前角与第二车道(行车道控制时速80—100 km/h)正常行驶的李××所驾驶的尼奥普兰大客车左后轮外侧相撞,致××供电分公司本田轿车撞击翻滚,驾驶员吴××、车内乘客梁××当场死亡,乘员张××重伤。尼奥普兰大客车乘员邓××当场死亡,驾驶员李××受伤,车内26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部分随车携带行李损坏,两车严重受损。该起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26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09万元左右。
经查,××供电分公司汽车班驾驶员吴××入职以来未发生过交通事故,交通违章行为较少,但事发前一天晚上约朋友打麻将至凌晨4点,行车记录仪和交警现场勘测确定事发时时速约110km/h。
(二)事故原因分析
(1)××供电分公司汽车班驾驶员吴××驾车未按规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超车变道,与正常行驶的尼奥普兰大客车追尾碰撞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参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主席令[2011]47号)
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2)××供电分公司汽车班驾驶员吴××疲劳驾驶,变道行驶过程中未注意保持与前车安全距离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参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主席令[2011]47号)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www.daowen.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第八十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3)××供电分公司汽车班驾驶员吴××超速行驶,是加重事故损害后果的重要原因。
参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主席令[2011]47号)
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三)工作中暴露的问题
(1)××供电分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松懈。
(2)××供电分公司驾驶员安全教育不到位,安全行车意识不强。
(3)××供电分公司汽车班对驾驶员出车时的身体状况、精神状态等不了解,采取措施不到位。
(四)防范措施
(1)各单位应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修订、完善本单位的车辆管理制度,并认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2)加强司机的安全教育和学习,定期组织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案例等,杜绝交通违法行为发生。
(3)在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的基础上,要求车辆驾驶员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不违章行驶,不超速行驶。
(4)出车前要确定驾驶员的精神状态,保证司机以充沛的精力,饱满的情绪驾驶机动车辆,防止司机疲劳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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