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县供电分公司2006年5·7道路交通事故案例

××县供电分公司2006年5·7道路交通事故案例

时间:2023-06-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事故经过2006年5月7日15时20分左右,××县供电分公司城区供电所所长曲某、驾驶员王某某、责任电工林某从城区供电所一同到县公司领料。约21时左右,王某某又驾车到街上登记住处,行至二道街口,撞上路边一行人,致其当场死亡。××县供电分公司对供电所车辆管理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三)工作中暴露的问题××县供电分公司对驾驶员交通安全教育不到位。

××县供电分公司2006年5·7道路交通事故案例

(一)事故经过

2006年5月7日15时20分左右,××县供电分公司城区供电所所长曲某、驾驶员王某某、责任电工林某从城区供电所一同到县公司领料。回到县公司约17时左右,因为没有拿到材料单,约定第二天上午领完材料后一同回供电所。18时左右,由驾驶员王某某驾车,3人到县城去吃饭,又约另外3人同时到一家饺子馆,6人共喝啤酒一箱,白酒一瓶。吃饭前所长曲某提醒王某某开车不能喝酒,王某某说:“没事,喝一点没事。”吃完饭后,曲某及现场其他人员劝王某某说:“你喝了酒,车不要开了。”而后曲某又说:“你现在不要开车了,到街上找个100元标准的住处住下。”王某某说:“问题不大,我都是老司机了,我把车停放到电力局院子里再找住处。”于是,曲某和驾驶员王某某驾车一同回到局里,曲某回家休息。约21时左右,王某某又驾车到街上登记住处,行至二道街口,撞上路边一行人,致其当场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1)驾驶员酒后驾驶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参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一百零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又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即时替代驾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依法给予处罚外,可以将其驾驶的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一)不能出示本人有效驾驶证的;

(二)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的;

(四)学习驾驶人员没有教练人员随车指导单独驾驶的。(www.daowen.com)

第一百零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饮酒、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应当接受测试、检验。

(2)供电所所长对司机管理不严,对司机饮酒和酒后驾驶制止不力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县供电分公司对供电所车辆管理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三)工作中暴露的问题

(1)××县供电分公司对驾驶员交通安全教育不到位。

(2)供电所车辆安全管理不严,制度执行不力。

(四)防范措施

(1)加强供电所车辆的管理,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把管理责任落到实处。

(2)加强车辆驾驶员的交通安全培训,增强驾驶员安全意识,预防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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