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经过
按××县供电分公司2014年4月份停电检修工作计划安排,4月11日高坝供电所对10kV高坝124馈路李村等5个配电台区进行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测试、按周期更换避雷器和接地线等工作。计划工作时间为9点至17点。
4月10日,高坝供电所办理了中低压工作申报审批单、配电线路台区专用工作票、停电检修申请书,均按规定履行了审批手续。
4月11日,高坝供电所办理了派工单、派车通知单。上午9时30分左右开始在李村台区工作。下午14时50分左右,在最后一个配变台区坡底配变开始工作,工作负责人李×,工作班成员共5人,分为2组,吉××负责登上配变台摇测绝缘电阻,贾××负责在梯子上配合吉××工作,马××负责监护。另外两人(王×、刘×)负责更换避雷器和接地线;15时05分,经县调许可拉开高压丝具,经验电确认停电,并按工作票要求进行挂装接地线、装设围栏等安全措施后,开始工作。摇测配变绝缘电阻工作完成后,贾××先从梯子下来,后吉××下来时顺手将梯子从配变台架旁移动横放在路边上。之后吉××又完成了更换避雷器和接地线工作。16时36分,工作终结,工作负责人李×最终确认两组工作结束,配变台架和避雷器杆上无人工作后,在工作票上填写了工作终结时间。然后拆除围栏和接地线等安全措施,于16时45分,经向县调申请许可后,恢复供电。
之后,工作人员各自整理工器具和施工材料,往抢修车上搬运东西。事发前,马××、王×、刘×已将部分工具、材料装车并放置于车辆附近,李×、吉××手提工器具和材料一前一后往车跟前走,已走出距配变台架约10m远距离,贾××在后面搬运梯子。约17时,现场人员突然听到配变台架附近一声大叫,大家匆忙回头往发声地方奔跑,发现贾××摔落在配变台架前的村级道路地面上,梯子搭在配变台架上。因贾××右手和肚皮有烧伤痕迹,初步判断是使用梯子攀登配变台架触电,经现场急救未能苏醒,120救护车送医院抢救后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1)当事人贾××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安全自我保护意识,未按照《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相关规定,在工作结束恢复送电后,私自移梯攀登配变台架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参考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试行)》(国家电网安质[2014]265号)
3.7工作终结制度
3.7.1工作完工后,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包括小组负责人)应检查工作地段的状况,确认工作的配电设备和配电线路的杆塔、导线、绝缘子及其他辅助设备上没有遗留个人保安线和其他工具、材料,查明全部工作人员确由线路、设备上撤离后,再命令拆除由工作班自行装设的接地线等安全措施。接地线拆除后,任何人不得再登杆工作或在设备上工作。
3.7.2工作地段所有由工作班自行装设的接地线拆除后,工作负责人应及时向相关工作许可人(含配合停电线路、设备许可人)报告工作终结。(www.daowen.com)
3.7.3多小组工作,工作负责人应在得到所有小组负责人工作结束的汇报后,方可与工作许可人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2)工作班成员相互关心、提醒和监督不够,特别是工作负责人在撤离工作现场时未能掌握贾××携带攀登工具再次登杆的可能性是导致事故的间接原因。
(3)高坝供电所对贾××安全教育不到位,违反“未经批准和没有采取停电措施的情况下,任何人不能攀登配变台架”的安全规定是导致事故的又一间接原因。
(三)工作中暴露的问题
(1)工作负责人现场管控不到位,撤离工作现场时,未能及时发现并有效制止工作班成员的违章行为。
(2)供电所对员工安全思想教育不到位,危险防范意识淡薄。
(3)××县供电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力,安全生产工作监督不力,对安全相关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安全培训教育等工作监管不严。
(四)防范措施
(1)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控工作。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有关工作终结的安全规定。
(2)工作结束撤离现场时,所有工作班成员应遵守《电子安全工作规程》关于工作终结的规定;工作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责任,使所有工作人员处于视线和监护之内,防止不安全行为发生。
(3)强化员工安全培训工作,加大职工安全知识、安全操作技能、安全防范意识的教育培训和现场作业演练,切实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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