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经过
2007年3月18日,××县供电分公司领导通知大安供电所,大安镇平沟村搞新农村建设,因地面降低,有两基(9#、10#杆)10m杆埋深不够,县政府要求配合处理。
3月19日,供电所到县公司办理停电工作申请单和工作票。
3月20日9时30分,所长闻××带领6名工作人员到达工作现场,做了安全措施后开始工作。
施工方案是放下导线,将杆吊离,将杆坑下挖,然后原地立好。因为是义务施工,民工、吊车由镇政府和村上组织。没有吊车,便用铲车吊杆。9#杆完工后,铲车将10#杆提离地面移到旁边,民工挖坑,工作人员去吃饭,电杆一直在铲车上悬挂近半小时,约13时05分左右,因铲车移动,钢丝绳从铲车上滑脱,电杆倒地,杆上横担将距杆坑10.8米处的2名非工作人员撞伤,一个头部右侧颅骨骨折,一个右腿髌骨裂缝。
(二)事故原因分析
(1)施工单位使用铲车吊杆过程中违章操作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参考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试行)》(国家电网安质[2014]265号)
16.2起重
16.2.1起吊重物前,应由起重工作负责人检查悬吊情况及所吊物件的捆绑情况,确认可靠后方可试行起吊。起吊重物稍离地面(或支持物),应再次检查各受力部位,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方可继续起吊。
16.2.2起吊物件应绑扎牢固,若物件有棱角或特别光滑的部位时,在棱角和滑面与绳索(吊带)接触处应加以包垫。起重吊钩应挂在物件的重心线上。起吊电杆等长物件应选择合理的吊点,并采取防止突然倾倒的措施。
16.2.3在起吊、牵引过程中,受力钢丝绳的周围、上下方、转向滑车内角侧、吊臂和起吊物的下面,禁止有人逗留和通过。
16.2.12作业时,禁止吊物上站人,禁止作业人员利用吊钩来上升或下降。
(2)施工方法不当,未加固,未使用拉绳防止倒杆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参考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试行)》(国家电网安质[2014]265号)
6.3杆塔施工
6.3.3立、撤杆塔时,禁止基坑内有人。除指挥人及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应在杆塔高度的1.2倍距离以外。
6.3.4顶杆及叉杆只能用于竖立8m以下的拔梢杆,不得用铁锹、木桩等代用;立杆前,应开好“马道”;作业人员应均匀分布在电杆两侧。
6.3.5立杆及修整杆坑,应采用拉绳、叉杆等控制杆身倾斜、滚动。
(3)在居民区立、撤杆、未设立警戒范围或警告标志,无专人看守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参考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试行)》(国家电网安质[2014]265号)
6.3杆塔施工
6.3.1立、撤杆应设专人统一指挥。开工前,应交代施工方法、指挥信号和安全措施。(www.daowen.com)
6.3.2居民区和交通道路附近立、撤杆,应设警戒范围或警告标志,并派人看守。
(4)现场安全监督不到位、现场管理混乱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参考标准:
《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2014年版)
5.7.2.4.3吊装、爆破作业
企业应制定起重作业管理制度,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时,应当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三)工作中暴露的问题
(1)违反《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关于立杆及起重作业的规定。
参考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试行)》(国家电网安质[2014]265号)
详细规定见6.3杆塔施工、16.2起重
(2)工作组织及现场安全措施不到位。
(3)对防电杆倾倒的危险点分析不到位,控制措施缺失。
参考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试行)》(国家电网安质[2014]265号)
16起重与运输
16.1一般要求
16.1.2重大物件的起重、搬运工作应由有经验的专人负责,作业前应进行技术交底。起重搬运时只能由一人统一指挥,必要时可设置中间指挥人员传递信号。起重指挥信号应简明、统一、畅通,分工明确。
16.2.11禁止与工作无关人员在起重工作区域内行走或停留。
16.2.12作业时,禁止吊物上站人,禁止作业人员利用吊钩来上升或下降。
(四)防范措施
(1)在立、撤杆工作中,要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有关安全规定。
(2)各级管理人员在审批工作时要认真审查工作的安全措施是否合适、完备。
(3)起重作业施工应遵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指挥,做好危险点分析和控制措施。
(4)供电所进行比较复杂的工作,县公司的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应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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