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2015年10·28人身触电:××县供电分公司案例分析

2015年10·28人身触电:××县供电分公司案例分析

时间:2023-06-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5年10月28日10时40分,××县供电分公司周坎供电所低压运维工金××接到群众反映停电的电话,经巡查发现任家堡南台区跌落式熔断器C相跌落。事件造成伤者左手电伤,左肩锁骨左胸肋骨和骨折。

2015年10·28人身触电:××县供电分公司案例分析

(一)事件经过

2015年10月28日14时28分左右,××县供电分公司周坎供电所低压运维工贺××(男,49岁),在该县周坎镇处理任家堡南台区故障时,触电从梯子跌落摔伤。

2015年10月28日10时40分,××县供电分公司周坎供电所低压运维工金××接到群众反映停电的电话,经巡查发现任家堡南台区跌落式熔断器C相跌落。金××随后电话通知邻村低压运维工贺××(伤者,男,49岁),请求帮助处理故障。两人于14时25分到达故障现场,贺××将C相熔管摘下,在地面更换熔丝后,由金××扶梯,贺××登梯(因跌落丝具距地面6.2m,临时借用了农户的梯子)挂上C相熔管。贺××将绝缘杆挂在避雷器横担上,调整姿势准备合上跌落式熔断器C相时,左手碰触到避雷器接地引线发生触电跌落。事件造成伤者左手电伤,左肩锁骨左胸肋骨和骨折

经调查,该台区变压器缺相运行,中性点接地引下线和避雷器接地引下线联结共用,因接地引下线与接地极连接不可靠,事发时避雷器接地引下线带电。

(二)事件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1)任家堡南台区变压器缺相运行,中性点接地引下线和避雷器接地引下线联结共用,因接地引下线与接地极连接不可靠,避雷器接地引下线带电,导致人员触电坠落。

参考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试行)》(国家电网安质[2014]265号)

3.2现场勘察制度

3.2.1配电检修(施工)作业和用户工程、设备上的工作,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现场勘察的,应根据工作任务组织现场勘察,并填写现场勘察记录(见附录A)。

3.2.2现场勘察应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组织,工作负责人、设备运维管理单位(用户单位)和检修(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对涉及多专业、多部门、多单位的作业项目,应由项目主管部门、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共同参与。

3.2.3现场勘察应查看检修(施工)作业需要停电的范围、保留的带电部位、装设接地线的位置、邻近线路、交叉跨越、多电源、自备电源、地下管线设施和作业现场的条件、环境及其他影响作业的危险点,并提出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3.2.4现场勘察后,现场勘察记录应送交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及相关各方,作为填写、签发工作票等的依据。

3.2.5开工前,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票签发人应重新核对现场勘察情况,发现与原勘察情况有变化时,应及时修正、完善相应的安全措施。

(2)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高处作业未使用安全带,超越操作权限(变压器运行维护由运维班负责)操作高压设备,登高作业没有防坠落措施(未系安全带和使用后备保护绳)。

参考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试行)》(国家电网安质[2014]265号)

17高处作业

17.1.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都应视作高处作业。

17.1.5高处作业应使用工具袋。上下传递材料、工器具应使用绳索;邻近带电线路作业的,应使用绝缘绳索传递,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在牢固的构件上。

17.1.6高处作业使用的安全带应符合GB6095《安全带》的要求。

17.2.2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并应采用高挂低用的方式。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如隔离开关(刀闸)支持绝缘子、母线支柱绝缘子、避雷器支柱绝缘子等]。(www.daowen.com)

17.2.3安全带和专作固定安全带的绳索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安全带应定期检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17.2.4作业人员作业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安全带是否拴牢。高处作业人员在转移作业位置时不得失去安全保护。

2.间接原因

(1)台区低压运维工发现故障后,未按故障报修流程处理,私自受理故障报修,联系其他台区人员进行违规处置,导致超越组织措施无票作业。

(2)金××在明知变压器缺相运行中性点偏移,存在接地引线有可能带电的隐患,而未采取防范措施。

(三)工作中暴露的问题

(1)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

(2)现场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高处作业失去安全保护,工作监护不到位;工作人员违章作业,开展违章作业治理活动流于形式,从事高处作业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带等高处防坠用品或装置。

(3)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设施的隐患,对地上地下隐蔽设施缺少日常检查及测量,春秋季安全检查活动开展质量差。

(4)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风险控制能力差,未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报修服务流程开展工作。

(四)防范措施

(1)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供电所日常工作管理。

参考标准:

《陕西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陕办发[2015]12号)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党政同责”,是指各级党委、政府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工作内容,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领导责任,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监管责任。

本规定所称“一岗双责”,是指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三条 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健全涵盖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其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 各级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将安全生产与其他经济社会工作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同追责。

(2)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工作;认真排查配变台区接地不符合要求等设备设施的安全隐患,加强设备运行与管理,开展专项清查整治活动,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3)进一步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结合工作岗位,组织学习各类操作规程、《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切实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加强电力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品培训,确保作业人员作业过程中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品,杜绝违章作业行为。

(5)加强客户故障报修管理,严禁供电所人员自行受理故障报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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