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2004年7·18人身触电死亡事故:××县供电分公司案例

2004年7·18人身触电死亡事故:××县供电分公司案例

时间:2023-06-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曹××和该村村民将南××送往县医院抢救,7月19日3时经抢救无效死亡。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未提醒操作人员注意临近带电体的危险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三)工作中暴露的问题××县供电分公司城关供电所工作审批混乱,安全管理薄弱,人员遵章作业意识差。未经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工作。(四)防范措施××县供电分公司应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安全生产的基础管理,教育员工按程序、遵章作业。

2004年7·18人身触电死亡事故:××县供电分公司案例

(一)事故经过

2004年7月18日10时许,××县供电分公司城关供电所值班人员曹××、南××(男,28岁,低压运维工)在接到城关镇北街村7户单相照明用户断电的电话后,于13时40分到达现场,曹××、南××二人对断电用户的计量表箱进行检查后,发现零线带电,判断为零线断线,便决定登上接户杆进行检查,曹××在杆下监护,南××操作,在登至接户杆5.6m高时(该杆为10m电杆),南××左手扶着同杆架设的有线电视电缆拉线,右手内侧触及同杆路灯线的裸露处,造成人身触电,曹××立即登梯准备使其脱离电源,但刚登梯,南××便从杆上坠落,下坠过程中落到村民门楼上沿擦撞后,安全帽脱落,落地时头部撞在水泥地面菱角处,伤及头部左后侧。曹××和该村村民将南××送往县医院抢救,7月19日3时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1)作业人员南××在杆上作业时未注意保持与临近带电体的安全距离,右手误碰路灯线裸露处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参考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试行)》(国家电网安质[2014]265号)

表3-1 高压线路、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6.6邻近带电导线的工作

6.6.1在带电杆塔上进行测量、防腐、巡视检查、紧杆塔螺栓、清除杆塔上异物等工作,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及其所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导线最小距离不得小于表3-1的规定。若不能保持表3-1要求的距离时,应按照带电作业或停电进行。

6.6.2工作中,应使用绝缘绳索,风力应小于5级,并设专人监护。

6.6.3若停电检修的线路与另一回带电线路交叉或接近,并导致工作时人员和工器具可能和另一回线路接触或接近至表5-1安全距离以内,则另一回线路也应停电并接地。若交叉或邻近的线路无法停电时,应遵守6.6.4~6.6.7条的规定。工作中应采取防止损伤另一回线路的措施。

表5-1 邻近或交叉其他高压电力线工作的安全距离

6.6.4邻近带电线路工作时,人体、导线、施工机具等与带电线路的距离应满足表5-1规定,作业的导线应在工作地点接地,绞车等牵引工具应接地。

(2)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未提醒操作人员注意临近带电体的危险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

参考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试行)》(国家电网安质[2014]265号)

3.3.12.4专责监护人:

(1)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2)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代监护范围内的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3)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程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被监护人员的不安全行为。

(3)低压工作未履行许可审批手续,未完成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未进行现场勘察并分析危险点、制定防范措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参考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试行)》(国家电网安质[2014]265号)

3.2.1配电检修(施工)作业和用户工程、设备上的工作,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现场勘察的,应根据工作任务组织现场勘察,并填写现场勘察记录(见附录A)。

4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4.1在配电线路和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4.1.1停电。

4.1.2验电。

4.1.3接地。

4.1.4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www.daowen.com)

(4)南××在从杆上坠落过程中安全帽脱落是导致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参考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试行)》(国家电网安质[2014]265号)

3.3.12.5工作班成员:

(1)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在工作票上履行交底签名确认手续。

(2)服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专责监护人的指挥,严格遵守本规程和劳动纪律,在指定的作业范围内工作,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行为负责,互相关心工作安全。

(3)正确使用施工机具、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14.5.2安全帽:

(1)使用前,应检查帽壳、帽衬、帽箍、顶衬、下颏带等附件完好无损。

(2)使用时,应将下颏带系好,防止工作中前倾后仰或其他原因造成滑落。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试行)》(国家电网安监[2005]516号)

第二十六条 安全帽

(三)安全帽戴好后,应将后扣拧到合适位置(或将帽箍扣调整到合适的位置),锁好下颚带,防止工作中前倾后仰或其他原因造成滑落。

(三)工作中暴露的问题

(1)××县供电分公司城关供电所工作审批混乱,安全管理薄弱,人员遵章作业意识差。

(2)供电所安全责任制不落实,人员随意工作现象严重。

(3)××县供电分公司安全培训与教育不到位,员工自我保护意识差。

参考标准:

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陕地电发[2015]5号)

第四条 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应当对全部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集团公司系统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工作。

(四)防范措施

(1)××县供电分公司应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安全生产的基础管理,教育员工按程序、遵章作业。

(2)作业人员及其使用的工具应注意与邻近带电体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3)电气检修工作应得到许可、审批,严禁单人、私自操作;进入作业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紧安全带

(4)××县供电分公司应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与培训,使员工掌握安全规定与技能,引导员工养成遵章作业的习惯。

参考标准:

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安全工作规定》(陕地电发[2015]19号)

第五十五条 公司所属各级单位应采用多种形式与手段,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把安全理念、知识、技能作为重要培训内容,开展有针对性的实际操作、现场安全培训。

第五十六条 公司所属各级单位应加大应急培训和科普宣教力度,针对所属应急抢修队伍、应急专家队伍人员,定期开展不同层面的应急理论和技能培训,结合实际经常向全体员工宣传应急知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